城市空巢老人增长的成因及养老对策
周厚彬
作者简介:周厚彬,西南大学离退休处副处长,副研究员。
摘 要:我国城市空巢老人快速增长和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本文分析城市空巢老人增长的成因、基本特点及其社会影响,揭示了城市空巢老人养老社会化的必然趋势,明确提出了养老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系统阐述了为解决我国城市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两种基本养老模式、三大保障机制和四项基本制度,为完善我国城市空巢老人养老制度提供参考。
据国家老龄委统计,2009年我国老年人口已经占总人口的12.5%,总数达到1.67亿,标志我国加速步入老龄化社会。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空巢老人迅速增长,空巢率从2000年的38.9%增长到2009年的49.7%,已达到8 300万,有的大城市空巢率甚至高达70%~80%。有人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城市空巢老人比例将大大超过50%。庞大的空巢老人群体,所引发的养老问题对于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无论对于家庭、单位还是政府都是前所未有且必须面对的现实,城市空巢老人养老的社会化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选择。
一、城市空巢老人增长的成因
城市空巢老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观念、政策的因素,又有经济、文化的因素。空巢老人增长是我国长期生育下降,家庭观念转变,经济制度变革,生活水平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
(1)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实行低生育政策,长期低生育增长导致家庭小型化、空巢化,形成“四二一”家庭结构模式,子女不堪重负,于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家庭化养老逐步向社会化养老过渡,这是造成老年家庭空巢化的历史背景。
(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就业机制变化,越来越多的子女为了得到更好的工作和经济收入,远离父母到外地或国外学习、工作。这种现实导致老年空巢和赡养脱离,原本脆弱的家庭养老功能更进一步丧失,加速推进城市家庭空巢化,这是导致老年家庭空巢化的现实原因。
(3)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居住习惯变化,人们追求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两代人生活方式和居住偏好的差异,导致老少两代人都需要相对独立、自由的生活空间,于是,传统大家庭模式向小家庭分化,这是造成老年家庭空巢化的文化原因。
二、城市空巢老人增长的特点及其社会影响
(一)城市空巢老人基数较大
由于人口老龄化而带来城市空巢老人基数增长,据统计,2009年全国空巢老人数已达到8 300万,北京、上海核心城区的空巢老人已超过70%,甚至有的城市空巢率达到80%以上。“十二五”期间,空巢老人的绝对数还将继续增长,将超过1亿人口。面对城市空巢老人基数增长和养老引发的相关社会问题,事关社会稳定与发展,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必将纳入社会管理范畴,只有政府才能站在社会的角度统筹解决城市空巢老人的养老之计。
(二)城市空巢老人高龄化趋势明显
据统计,2009年,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1 899万,今后每年以100万速度在增加,“十二五”期间将超过2 600万。高龄老人很大部分是空巢老人,随着年龄增长,生活自理能力逐渐降低,需要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帮扶。然而,社会对空巢老人养老问题认识滞后,估计不足,相应的社会帮扶体系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市高龄空巢老人生活极其困难艰辛,家庭养老困难巨大而紧迫。
(三)高龄空巢老人家庭经济困难较多
发达国家是在经济发达、社会福利较好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则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社会福利较低的情况下提前老龄化,造成“未富先老”现象。尤其是部分离退休较早的城市空巢老人中,退休人员退休费基数较低,年龄较大,医疗费用多,导致家庭开支大。而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基础、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分薄弱,无法承受空巢老人养老的经济重担,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尚需要政府、单位、个人和社会共同解决城市空巢老人的养老。
(四)城市空巢老人心理问题增多
由于子女远离和年老多病等多种原因,又由于缺乏自我调适能力,空巢在心理上产生一些孤独、失落和恐惧感,甚至有些空巢老人逐渐走向精神崩溃。另一方面,社会尚缺乏老年心理健康的干预机制,空巢老人心理障碍无法及时调适,而日益严重,以至厌世、隔绝、自我封闭,城市空巢老人由于心理问题发生的悲剧事件不在个别。
(五)单位依赖性增强,加重单位负担
由于家庭子女赡养责任逐渐减弱,而社会养老机制和帮扶体系尚未健全,城市空巢老人在心理上产生对原工作单位日益强烈的依赖感。对于单位而言,他们曾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有的老人还是艰辛的创业者,不帮扶关爱他们在心理上会有内疚感,所以单位不得不为他们养老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联系家政服务、建活动室、住院护理、安装应急电话等,无意中加重了单位的负担。对于一些破产倒闭、兼并、改制的企业退休空巢老人,他们没有单位依靠,养老问题的解决更为困难了。情况表明,空巢老人养老已演变到需要社会统筹管理的地步,政府应当成为主导者,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参与、家庭支持的空巢老人帮扶长效机制。
三、解决城市空巢老人养老的对策构想
(一)基本思路
1.积极推进养老观念转变
尽管当前社会化养老趋势明显,但受传统家庭观念影响和经济条件限制,城市空巢老人更多的是选择居家养老,不愿意接受集体养老,愿意接受无偿的社区公共服务,不愿接受更多的有偿家政服务。而老龄化社会严峻的现实又使城市空巢老人家庭养老功能逐渐丧失,已无法承担起养老的责任,必然延伸社会依靠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共同解决。因为政府(或慈善机构)提供的无偿公共服务有限,无法满足空巢老人养老的全部需要,必然由有偿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弥补和完善。养老的现实问题和社会化趋势必然要求我国城市空巢老人转变观念,积极适应养老的社会化、集体化、有偿化。
2.稳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的过渡
随着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和社会福利化水平提高,老年人口的养老模式将从单位辅助性家庭养老逐步过渡到集体性社会养老,这是老年社会发展的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空巢老人全部搬入养老机构集体养老,要充分考虑空巢老人生活习惯和政府承受能力,居家养老和集体养老两种模式可能在较长时期内并存,需要政府、单位、子女和社会共同承担养老责任。
在观念上,部分城市空巢老人长期在家庭养老,要他们脱离家庭搬到养老机构,可能还有一个思想转变过程,需要正确的社会引导。从社会角度看,现阶段我国经济实力、社会福利水平、公共养老设施、老年产业发展还不能满足空巢老人社会化养老之需要,仍需较长的过渡时期。但是,空巢养老既然成为社会问题提上当前议事日程,必应纳入社会管理范畴,政府必应有所作为,以超前思维大力推进城市空巢老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帮扶机制、养老产业等方面做好长远规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撑,才能推动我国社会化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本人自愿,逐步过渡
目前,城市空巢老人养老方式不外乎为居家养老和集体养老两种基本模式,无论选择何种养老模式都要尊重空巢老人自愿,满足他们喜欢的生活方式,同时还必须完善相应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传统的养老方式,大多数自理能力较强的空巢老人会选择这种模式,但他们所居住社区必须建立公共服务制度,以提供子女的公共养老服务。集体养老是社会化养老发展趋势,但由于受传统家庭观念影响,参与范围有限,需要大力宣传和引导,以逐步成为多数空巢老人选择的养老方式。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政府主导城市空巢老人社会化养老,绝不是政府包办,或全部由国家、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但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企业、个人、社会(捐赠)参与区域养老服务体系。参与方式可以独立或联合举办养老服务产业,也可以捐赠给政府民政部门,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或补助养老困难的家政服务。政府的引导作用在于制定社会化养老政策,举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开展公共养老服务带动区域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3.有偿养老与无偿养老相结合(www.xing528.com)
面对“未富先老”的社会客观现实,城市空巢老人的有偿养老和无偿养老相结合必然长期并存,政府或慈善机构提供的无偿养老服务毕竟很少,很大部分是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有偿服务。城市空巢老人要积极面对有偿养老的服务形式,接受有偿养老服务。即使将来政府全部提供无偿养老服务,仍然存在有偿养老服务可供不同收入水平的城市空巢老人选择。有偿养老服务有利于养老产业发展、服务设施完善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但目前不能追逐过高的养老服务层次和标准,而有偿养老服务尤其不能过高追逐利润。
(三)逐步完善两种养老服务模式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城市空巢老人养老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和集体养老两种基本模式,但这两种服务模式还不健全,不能适应城市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
1.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是依托家庭和社区养老,从本质上超出了传统家庭养老的范畴,空巢老人的自主性、独立性较强,也是大多数城市空巢老人选择的一种养老方式。但是,随着城市空巢老人增多,无子女在身边,家庭养老功能减弱,而由政府、社区、单位或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家政服务还很不完善,这种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满足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首先是空巢老人的子女要承担更多养老经济责任;其次是政府、社区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第三是具有优质的家政服务体系。目前居家养老模式由于受观念、财力、水平限制,服务内容、项目和条件还很不完善,还没有达到空巢老人满意的水平。
2.集体养老、集中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是空巢老人参与到社会养老机构集中养老,它是家庭养老功能的延伸和集约化,养老本质没有区别,但它可以大大降低家庭养老的成本,是城市空巢老人养老方式的较好发展趋势。短期内,城市空巢老人选择这种养老模式并不多,因为空巢老人完全脱离长期赖以熟悉的家庭和环境,参与社会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养护中心等)集体养老,观念上难以割舍,还需要一定接受过程。
需要强调的是,由社会养老机构提供的一切生活服务(公共服务和家政服务)需要规范;条件、标准和费用也必须有严格规定,充分保障空巢老人养老服务的合法权利,不得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只有通过改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才能获取一定的费用和利润。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还处于发展初期,且空巢老人接受程度有限,政府需要给予养老服务机构和空巢老人一定的经费补贴,以推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四)着力构建三大保障机制
面对城市空巢老人养老逐步社会化,需要社会建立相应的支撑城市空巢老人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并着力提高工作机制的协调性、有效性和持续性。从养老发展形势看,至少要建立三大社会保障机制:
1.财力支撑机制
首先,政府财政投入机制。这是社会保障机制的核心,政府为养老公共设施、公共服务提供财政支撑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能足以带动单位、个人和社会对养老事业的投入。其次,个人经济支出。空巢老人养老既是社会问题,又是个人问题,空巢老人家政服务、参加养老机构都需要由本人支付或子女支付相应费用,目前还不能由政府承担,经济确实困难的家庭可申请一定的补助。第三,政府要鼓励企业投资举办养老产业。适当运用市场机制提供有偿养老服务,有利于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第四,接受企业或慈善家捐赠养老事业。无论哪种捐赠形式,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加强捐赠养老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政府养老保障制度有效,社会养老保障部门要确保社会养老金(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空巢老人养老开支的需要;其次是商业保险,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城市空巢老人要按照商业保险条例和合同条款,及时得到保险公司养老金支付和医疗补助,参与人身意外事故保险要给予赔偿。
3.养老服务机制
在养老财力保障的条件下,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社区、家政公司、养老机构等各方要明确职责划分、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力求构建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政府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社区要为空巢老人建立公共服务设施和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如社区文体设施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活动等;家政公司要制订家政服务办法,明确家政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提供有偿服务;养老机构要有明确的养老服务项目、档次及相应的收费标准。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家政公司、养老机构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空巢老人的诉求机制,维护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力求健全四项工作制度
养老工作制度是保障工作机制能够持续、协调运行的基本保证,没有规范的制度建设,相应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必将失去作用。我国养老服务实践表明,需要健全四项基本工作制度。
1.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政府要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本城区空巢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联系方式、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养老方式等),建立资源信息库,根据需要的帮扶对象和服务项目分类统计信息,为政府制定养老服务政策和参与各方解决具体问题提供可靠依据。通过互联网,创建信息共享与互动平台,在政府、社区、子女亲属、养老机构、单位、空巢老人之间快速交流信息,及时掌握情况,迅速处理问题,以提供高效服务。
2.日常帮扶关爱制度
这是日常联系和帮扶空巢老人养老的一种方式。根据建立的养老服务机制和服务范围,政府、社区、单位、养老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关心空巢老人的身心健康、生活和思想状况,积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让空巢老人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助;对离休或特殊困难的空巢老人要重点照顾,经常联系,服务周到细致。
3.重要节日、生日慰问制度
这是基于我国的传统习俗采取一种关爱方式。当地政府、社区、单位、养老机构要尊重空巢老人的习俗,在重要的节日(重阳节、春节、国庆节等)走访慰问空巢老人,社区居委会、社会养老机构力所能及组织庆祝活动;对于高龄空巢老人要送去生日的祝贺,让他们感受到人生的幸福和社会的关爱。
4.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制度
这是预防空巢老人突发事件(如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采取一项应急措施。首先要明确社区、养老机构和单位等各方的工作职责及协调机制。其次,要完善日常的应急求助措施,当空巢老人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向各方发出救助信息。第三,制订应急预案。收到求助信息时,相关责任人要迅速到位,保证各项措施有效,不留真空,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处理空巢老人的突发事件。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且发展不平衡,养老观念还需进一步转变和创新,城市空巢老人无论采取哪种养老模式都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值得庆幸的是,养老事业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学者和专家正在对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影响、解决空巢老人养老等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但要形成完善的养老模式、有力的保障机制和健全的养老制度还需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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