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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离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管理机制研究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校离退休人员具有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特征,在社会参与过程中相对于其他群体具有更高的动机。当前高校离退休人数急剧增长,如何提高这个群体的社会参与程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高校离退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高、低龄化、身体素质较好等同质性因素使这个群体的社会参与状况,在老年人力资源已成为新兴研究热点的当下应该得到更深层次的关注。

高校离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管理机制研究

高校离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管理机制研究

李海燕

作者简介:李海燕,北京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副部长,副教授。

摘 要:在全球老龄化进程中,老年人社会参与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高校离退休人员具有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特征,在社会参与过程中相对于其他群体具有更高的动机。当前高校离退休人数急剧增长,如何提高这个群体的社会参与程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高校离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的现状和动机机制分析,提出应该从转变传统的社会观念和管理理念、构建完善的供给制度以及培育老年社团等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的制度建设

一、社会参与内涵分析

自从1982年联合国将“老年人必须参与发展”写进《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的决议以来,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实务领域都成为了一个典型的热门词汇,通过百度搜索“老年”和“社会参与”,我们可以获得大约5 380 000条记录,足以显示其被关注的程度。

尽管对社会参与有着共同的关注,但依据不同的理论基础,学者们对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的认识却有所区别。比如,日本总务厅统计局平成8年社会生活基本调查报告认为,社会参与是一种社会活动,既包括从事专为他人服务的奉献活动,也包括含有个人目的的参与活动。[1]布鲁克大学医学系老年研究中心对社会参与的界定非常宽泛,认为社会参与就是包括诸如吃饭、洗澡、运动和沟通等日常活动在内的,个体与社会联系所需要进行的活动和所扮演的社会角色。[2]

联合国大会于1991年12月16日通过《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第46/91号决议)中关于“参与”的描述是:老年人应始终融合于社会,积极参与制定和执行直接影响其福祉的政策,并将其知识和技能传给子孙后辈;老年人应能寻求和发展为社会服务的机会,并以志愿工作者身份担任与其兴趣和能力相称的职务;老年人应能组织老年人运动或协会。2002年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的《政治宣言》中则强调“承认人们在增龄过程中,他们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机会平等的权利”,而《宣言》认为“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需要努力创造条件让老年人回归社会,重返“不仅仅是体力活动和劳动”更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和公益事务”在内的各个实践领域。

在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研究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时,还有一个语汇需要关注——“老有所为”,邬沧萍教授把“老有所为”定义为老年人自愿参与社会发展,为社会所做的力所能及的有益贡献。[3]1994年,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指出,“实现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的作用。鼓励、支持低龄和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强调的是“能力”和“贡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应该理解为符合其能力和意愿基础之上的,平等地参加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活动的行为。其内涵应该包含以下几个层面:一是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二是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原则应该是平等、独立、自愿、量力;三是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范围应该广泛分布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

二、高校离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现状及动因分析

(一)高校离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现状

随着我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高校离退休人员的队伍也在悄然增长,某些高校离退休人员的比例甚至即将或已经与在职人员持平。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在完善过程中,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毫无疑问成为绝大多数高校的应有职能。高校离退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高、低龄化、身体素质较好等同质性因素使这个群体的社会参与状况,在老年人力资源已成为新兴研究热点的当下应该得到更深层次的关注。

笔者在离退休事务管理的从业过程中观察到,高校离退休人员由于上述群体特征,社会参与的范围和程度较其他群体都有一定优势。但与“我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比例偏低”[4]的整体状况相一致,研究表明,我国高校(地区)的老年人社会参与状况并不尽如人意。

就业是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一个重要途径,王红漫研究考察了北京大学燕园地区60~79岁老年人(主要是离退休的教职工及其家属)的再就业意愿。调查显示[5],大学及以上学历老年人的再就业率为35.8%,科教人员为38.0%,高学历科教人员为36.6%,60~69岁高学历老年人为36.3%,60~69岁高学历科教人员为37.1%,并得出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是影响老年人就业观念的最重要因素的结论。

左伟等于2008年以长春市高校随机抽取的118位退休教师作为调查对象,研究认为[6]:高校离退休教师的参与意愿不强,高校退休教师这一老年群体,其参与意愿因年龄而异,高校退休教师社会参与意愿随年龄的升高而逐渐减弱,因性别而异,女性社会参与意愿比例远低于男性,因健康状况而异,健康状况与高校教师社会参与意愿有较强的正相关。

(二)高校离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的动因分析

1.满足“自我价值再次实现需求”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理论,该理论将需求分为五种,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研究证实,老年人的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会帮助他们顺利适应增龄带来的变化。亨德里克斯认为,进入老年时期的老年人在成年期所扮演的强制性角色逐渐剥离,这种剥离往往意味着社会义务的减少,资源、尊重和成就感的丧失,因此,为了重新获得新的社会义务、权力并以此获得尊重,就必须获得非强制性角色。“进入老年时期的老年人扮演的非强制性角色越多,就越不会因为失去了强制性的角色而情绪低落。”[7]而扮演“非强制性角色”,指的就是老年人在退休之后参与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

研究显示,对高校退休人员而言,参与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的目的是较高的需要层次:自我价值的再次实现[8]、确立自信,充实自我。[9]

2.知识分子群体的特征

正如前文所述,高校离退休人员具有受教育程度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接受新知识、新事物较快,适应性较强等群体特征,这个群体的利益意识的觉醒、公民意识的成熟在同龄人群中都处于领先地位。当下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个领域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不同的价值观念相互碰撞,多种利益群体悄然兴起,通过社会参与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和利益愿望的意识明显增强,高校离退休群体由于其受教育程度对新的社会文化的变迁的适应能力较快,参与的意识和动机也必然受到影响。

同时,这个群体长期受以开放性和参与性为主要内容的大学文化的浸淫,根据霍曼关于“中年期的个性和生活方式都将保持一种连续性而持续到老年期”[10]的理论,高校离退休人员长期处在一个无时无刻不在与社会环境,特别社会政治文化发生互动关系的校园文化环境中,他们关注和积极参与社会变革,这种生活方式的内化必然导致了他们在进入老年期之后仍然具有较强的社会参与动机。

3.受“老有所为”的政策文化的外部力量影响

邬沧萍认为,在老龄化过程中,环境、个体以及个体与环境结合等因素的相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11]正如上文所述,在我国老年事务管理的实务领域,“老有所为”与老年社会参与的内涵有着相当大的重合度。30年来,随着各项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较好的政策文化。

1982年,中发[13]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党的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同年,中办发[30]号文件更为详尽地提出了七条“指导意见”,规划了老年社会参与的途径和具体内容。1986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的暂行规定,对支持和帮助离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的具体问题作了详细规定。1990年,江泽民同志为中国退(离)休科技工作者团体联合会题词指出:“团结广大退离休科技工作者,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再做贡献”。199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权利。

综上,从政策角度来看,我国对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是提倡、支持并且保护的。这种政策文化对老年知识分子群体的倾斜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高校离退休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的意识和动机的调动和保护。

三、高校离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管理机制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满足成就感等需求是高校离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的内驱力,知识分子群体的特征是高校离退休人员参与社会的催化酶,受“老有所为”政策文化的外部力量影响则是高校离退休人员参与社会的助推剂。尽管以上三点涵盖了这个群体参与动机的内因和外因两个层面,现实情况以及研究结果显示,目前高校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参与状况并不尽如人意。当高校离退休人员的参与动机及其自身健康、知识结构等状况可以为更高程度的社会参与提供可能性时,加强管理机制建设,将是提升离退休人员参与社会的有力保障。本文将从以下三点提出加强管理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强化“平等”和“权力”意识,进一步转变社会观念和管理理念

1.建立以“平等”和“权力”为基础的社会参与文化

社会观念是在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对某件事物的固有看法和观点,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评价和决策等行为。长期以来,东西方文化在“尊老”问题上有着较大的区别,西方人崇尚“独立才有尊严”,社会保障体系也相对完善,在这种框架下的老人易获得平等和独立地位。我国的文化传统则是依赖家庭养老,以“颐养天年”“天伦之乐”为最大的孝和敬,这种文化背景造成了相当普遍的老年歧视[12]。笔者认为,非适度的“保护”实际上也是一种非典型性的歧视,当老年人被过度“尊重”和“保护”时,他们将被贴上“非角色之角色”[13]的标签,他们的行为就会统一被划归“发挥余热”,这种非典型性歧视与将老年人被归类为思想和行为方式老化、道德观念和技能落伍的典型歧视一样,都会形成社会层面包括老年群体自身在内的归因偏差,对老年人平等参与、获取非强制性角色产生阻力。

本文认为,真正的尊重是从根本上认同老年人的参与权,真正的照顾则是以“降低晚年照顾的发生率”[14]终极目标,从根本上承认离退休人员的平等地位。而转变社会观念则应该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从社会普遍价值观念的层面达成对这一群体社会价值的认同,在正确的认知和评价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尊重。二是要培育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参与意识,在参与中形成自由、平等、独立、权力和责任等意识,并帮助他们逐渐内化为心理层次的生活习性和行为方式,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具有独立参与、积极理性的参与文化,这种文化的形成将是扭转老年人群体在社会参与主体中的边缘化倾向的根本途径。

2.管理实务中实现由传统的“管理”向“治理”的管理理念的转型

尽管我国在近30年中,日益关注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状况,制定了有关政策,采取了一定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传统的管理理念根深蒂固地影响着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实现途径。这种传统的“管”的理念的基本特征是对离退休人员参与社会生活实行自上而下的单一向度的管理,靠政府主导来实现参与。比如,全国老龄委倡导并组织的“银龄行动”[1]就是一种典型方式。在传统管理理念主导下,离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的覆盖面和参与程度与有关公共部门的工作效能直接联系,呈正相关关系。本文认为,在老年事务管理实务中,应逐渐实现向“治理”观念的转型,在治理理念的框架下,“力求最大限度地增加老年人的权力资源,以保持老年人在社会互动中的互惠性、活动性和独立性”[15]。治理理念下的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部门不再把工作的重心单一地聚焦于“组织”参与,而是变划桨的角色为掌舵的角色,通过制定政策、提供机会和保障来促进参与;通过与有关部门以及离退休团体的合作协商甚至建立伙伴关系,实现上下互动,确立认同,建立互信,从而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范围,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的制度为高校离退休人员广泛参与社会提供机会

左伟等研究认为,“合适的机会”是影响高校退休教师参与社会的决定性因素。[16]而“机会”恰恰是“老年人的权力资源”的重要来源,因此,提供“合适的机会”将是促进离退休人员广泛参与社会的有效途径。在实践中,离退休人员获取机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靠自己的能力和关系网获得信息和机会,二是靠公共部门为实施某种政策而提供的机会。前者的局限性自不待言,而后者也因政策的连续性以及公共部门对政策的执行力而影响机会的提供。

根据道格拉斯·诺斯对制度的经典阐释,制度的控制机制在于强制力,人们处于权益的考虑而服从规章准则并进而增进效率[17]本文认为,完善的参与制度是离退休人员参与社会的根本保障。现实中由于缺乏完善制度保障,老年人的社会参与长期呈现临时性、短期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这无疑强化了老年人的弱势地位和社会参与主体的边缘特征,增强了老年人在社会参与过程中的挫败感。

2006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结果显示[2],从2000年到2006年,城乡老年人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参加社区活动、表达群体诉求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在逐步增强。城市老年人参加各种活动的比例都有所提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由38.7%上升为45.1%;参加社区组织的老年人活动的比例由56.4%上升到66.2%,愿意代表老年人向上级组织反映实际问题和心声的由52.7%上升到65.5%。城市老年人继续工作和再就业的比例不是很高,但他们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能力增强,很多人仍以各种方式更加活跃地参与指导生产、参与投资、炒股等社会经济活动。社会参与诉求的增加,与有效制度供给明显滞后已经形成了明显的矛盾。因此,政府和有关公共部门应该通过完善制度来消除歧视,通过建立信息库、资源平台等方式长期、稳定地为离退休群体参与社会提供机会,畅通离退休人员参与社会的渠道。

正如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的《政治宣言》中所说“除了政府提供的服务之外,家庭、志愿者、社区老年人组织,以及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应充分吸纳包括社区、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各个可能的机构、部门,尽可能提供可以满足老年人参与需求的项目。同时,建立实时更新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库,通过二者的联系和合作,为退休人员参与社会提供多种方式,为尽可能多的人高质量地参与社会提供保证,不因非意愿或健康状况等因素之外的原因而将老年人排斥和孤立在社会参与之外。(www.xing528.com)

(三)大力扶持老年社团,通过与第三部门的合作提升离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程度

在传统的管理机制中,老年人社会参与带有明显的政府动员色彩,有时还会呈现“运动”化的特征,这种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的管理极易导致离退休人员的“消极参与”和“被动参与”。这种消极和被动的参与,不仅严重影响了参与的范围、程度与质量,也与“老年人自己独立组织开展,他们在活动中获得自主性与互动性,这对增进老年人的生活意义、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意识起到重要作用”[18]的理念相悖离。2002年9月于上海召开的世界老龄大会亚太地区后续行动会的主报告指出,“强化管理,使老年知识分子参与社会发展从自发转向自为”。

本文认为,在离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的过程中实现“独立组织开展”和“自为”的目标,在上文所述转变观念和完善供给制度的同时,培育老年社团,建立与第三部门的合作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学界对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和地位有着较成熟的研究,比如有学者从理论上论证了第三部门是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中多元主体的重要角色[19],也有学者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对当前第三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状况进行肯定的评价[20];也有学者明确地将提供公益服务作为第三部门的四大职能之一[21]

对高校离退休人员来说,离退休的状态不仅使他们与原单位的关系由紧密变为松散,还使他们丧失了之前与身份相捆绑的权利,他们不再是工会会员,他们失去在教代会、职代会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从而使他们在某些涉及切身利益的事务的决策中丧失了哪怕是间接获得的知情权话语权,与此同时,他们的归属感受到重挫,从而使他们对包括政治参与在内的社会参与的内驱力大大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成熟的老年社团将会使离退休人员重新获得某些资源发挥重要作用。社团是具有共同诉求或喜好的为了获得利益或独立的话语权而成立的自为组织,对增加沟通渠道、提供非强制性角色具有相当的作用,因此,会大大增加参与者的信任感、归属感。

一份针对老年群众组织的调查显示[22],我国目前的老年社团建设还存在着相当的问题:在已建立的老年协会中,不少协会没有办公场所,近三分之一的协会较少活动或基本不活动,同时普遍存在着经费短缺的问题。更大的问题还在于老年协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明晰,有的地方把老年协会归于民间自治组织,单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有的地方则归为地方老龄委的下属机构,由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地方官员担任领导,还有的地方将其作为二级协会,由上级协会进行管理。不健全、不平衡、不明晰加上经费不足等问题使得老年协会目前还难以成为老年社会参与的一个有效途径。

本文认为,应该大力扶持离退休人员社团建设,通过立法等手段促进老年社团的制度完善和良性运行。在老年社团的组织和运行过程中,实现离退休人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同时提高社会参与的组织程度,降低自发参与带来的不确定性和有关风险,调动离退休人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其参与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陈立行,柳中权.向社会福祉跨越 中国老年社会福祉研究的新视角[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21.

[2][24]Johanne Desrosiers.Aging and Social Participation[J].ENCRAGE,volum e9,issue1,spring 2007.

[3]邬沧萍,王高.论老有所为的问题及其研究方法[J].老龄问题研究,1991(6):21-25.

[4][14][18]小川全夫,桂世勋,陈晓娴.关于终身参与社会意识的中日比较[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9):15-19.

[5][9]王红漫.老年人再就业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1(1):64-70.

[6][8][16]左伟,吕立国.高校退休教师社会参与的调查研究[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76-78.

[7]亨德里克斯.金色晚年[M].程越,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118.

[10]N.R.霍曼,基亚克.老年社会学:多学科展望[M].冯韵文,屠敏珠,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72.

[11]邬沧萍.社会老年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70-279.

[12]梅陈玉蝉,齐铱,徐玲.老年学理论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40.

[13]戴维·德克尔.老年社会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163.

[15]仝利民.老年社会工作[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72.

[17]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195-196.

[19]朱光磊,薛立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几个问题[N].人民日报,2007-07-27.

[20]元竹.非政府公共部门与公共服务:中国非政府公共服务状况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26.

[21]王名.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分类[J].学术月刊,2006(9):10-13.

[22]黄乾,原新.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作用研究——以老年人协会为例[J].人口学刊,2006(3):26-30.

[23]陈立行,柳中权.向社会福祉跨越:中国老年社会福祉研究的新视角[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5]贝蒂·弗里丹.生命之泉喷涌[M].北京:作家出版社,1997.

[26]K.W.夏埃,等.成人发展与老龄化[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7]戴维·德克尔.老年发展进程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

[28]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社,2007.

[29]裴晓梅.从“疏离”到“参与”:老年人与社会发展关系探讨[J].学海,2004(1).

[30]刘颂.积极老龄化框架下老年社会参与的难点及对策[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

[31]韩青松.老年社会参与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注释】

[1]银龄行动:自2003年起,由全国老龄委倡导并组织的以东部地区为主的全国大中城市离退休老年知识分子以各种形式向西部地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智力援助行动。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403697.htm.

[2]资料来源:http://www.njjsw.gov.cn/www/jsw/2009/tjxx4-mb_a3909111248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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