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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庆来为合作办理西南文化社会研究室致函北京、清华、燕京等大学

更新时间:2025-01-06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熊庆来为合作办理西南文化社会研究室致函北京、清华、燕京等大学敬启者。尤其八年以来,于艰苦生活之中,对西南文化社会之调查研究工作,在中国边疆文化史开一研究之新纪元。

熊庆来为合作办理西南文化社会研究室致函北京、清华、燕京等大学

(1946年2月11日)

敬启者。抗战八年,胜利降临,贵校对学术之贡献将占中国学术史中之重要篇页。尤其八年以来,于艰苦生活之中,对西南文化社会之调查研究工作,在中国边疆文化史开一研究之新纪元。敝校僻在边隅,蒙惠良多。现在贵校复员在即,对于将来边疆文化社会之研究工作势必暂时停顿,兴言及此,良用憬然。为使研究工作不致中断,使边疆教育得以维持,特拟订一合作办法。即将本校旧日之西南文化研究室及西南社会研究室合并扩充为“西南文化社会研究室”,拟设讲座或导师若干人,聘请贵校历史、社会、国文等系教授担任,同时兼任敝校教授,任期至少以一年为限。待遇除照大学待遇外,致送来往旅费及研究补助金(暂定为薪津总数十分之三),俾边疆文化、教育工作得即希发展,不致停顿。贵校历史悠长,而教授先生亦为学术界先进,必能首先赞同,惠予金诺,特将合作纲要抄稿奉上,即祈早日复示,以便积极商洽进行,勿任翘企。

此致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费孝通教授转)

附送纲要一份。

国立云南大学校长 熊庆来  

三十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西南文化社会研究合作纲要

(1946年2月11日)(www.xing528.com)

〇〇大学为发展西南文化教育及扩大西南社会研究调查之工作,拟订合作纲要若左:

一、云南大学西南文化社会研究室,特设讲座或导师若干人,商聘〇〇大学教授担任之,担任之期限,至少一年。又〇〇亦得借聘本校教授担任课程。

二、〇〇大学接到云南大学之书面商洽时,即应商约教授,函复云南大学致聘。

三、云南大学西南文化社会研究室讲座(或导师),除指导工作外,须兼任云南大学教授,每周任社会学系或文史学系课程若干时,由云大加送聘书。导师之待遇与云大专任教授相同,但依边疆教育工作人员办法,另加成数若干,并致送来往旅费及研究补助金(暂定为薪津总数十分之三)。

四、研究室之助理或研究生得由云南大学申送入各校研究所深造。

五、以上各条,经云南大学校长及〇〇大学校长同意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六、为接洽方便计,研究室特设名誉指导若干员,聘请〇〇大学系主任担任,即负责指导、联络、商洽之责。

七、云南大学刻正筹划将西南文化、社会研究室改组西南文化社会研究室。俟成立时,此约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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