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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延向教育部呈报西南文化研究室工作概况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张福延向教育部呈报西南文化研究室工作概况窃查我国西南史地前人研究成绩率多肤浅,且见解不正确,而研究国史者又多疏忽。惟本校各部门均负有专责,此一特殊任务又不能不委之西南文化研究室。本校因此项任务,拟加强西南文化研究室工作。谨呈教育部部长朱附呈西南文化研究室研究计划一份。数年以来,校内同人组织西南文化研究会,努力于此。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奉教育部核准之日施行。

张福延向教育部呈报西南文化研究室工作概况

张福延向教育部呈报西南文化研究室工作概况

(1948年5月15日)

窃查我国西南史地前人研究成绩率多肤浅,且见解不正确,而研究国史者又多疏忽。本校文史系同人有鉴于此,乃于二十九年冬组织西南文化研究会,搜集材料,逐谋加以整理。时值抗战军兴,西南为抗战建国基地留心其史地者日众,中央党部曾有筹设西南文化研究所之议。为加强研究工作起见,乃由本校聘请专家,于民国三十一年七月改组该会为西南文化研究室。成立以来,因校款奇绌,该室经费从未列入预算,所有费用概系向外捐募,所得即用以出版图书。现出版书刊有丛书十种、学报一种,每种各印刷五百册,大都分送国内外学术机关及研究室专家参考,仅以少数出售。以其收入作为赠书印费,并购买参考书籍百数十册。当成立之初,曾草拟缘起,按年订计划,逐步实施。惟以无固定经费,原计划多未能实现,且西南区域广大,顾及全面,力有未逮,故暂偏重于边疆区域及中南半岛诸国之研究,今后计划亦拟为此。复查战后中南半岛局势已非往昔可比。此区域文化之发展,原受我国扶植,曾经西欧势力所支配,今渐谋独立,而已有之文化并未充实。本我已达达人之旨,自当予以辅助。云南地处西南,在地理上位置上至为重要,实负有此种责任。于学术方面,本校拟与缅、暹、越诸国学术机关作密切联络,以谋共同发展。盖利用地理上重要条件,可能有特殊之成就,不可不勉力为之。惟本校各部门均负有专责,此一特殊任务又不能不委之西南文化研究室。本年一月初,该室主任方国瑜教授曾致函仰光大学校长,就该室名誉编辑员李拂一赴缅甸之便,携往商议中缅文化合作计划。仰光大学及缅甸政府对此极感兴趣。国务总理达钦汝招待李拂一时,该国各部行政首长及大学校长均在座,达钦汝恳切表示愿与本校竭诚合作。国务副总理及大学校长亦分别招待李拂一,商议结果甚为圆满。在最近即可实现者为交换教授与共同研究中缅关系。近又由该室主任致函曼谷朱拉銮干大学校长,托旅居暹罗主编《中暹学报》之许山雨君代为洽商中暹文化合作。又该室同人前与越南东京之东方博古学院院长谢代斯及研究员泰安多有联络,今越南在混乱中,待其局势稍定,中越文化合作事宜亦可正式函商。

我国与中南半岛诸国境域相接,诸凡经济政治、文化、军事莫不密切相关,当由多方面与之联络,而文化学术之合作,促进经济、政治、军事之关系者甚大。本校因此项任务,拟加强西南文化研究室工作。过去因研究室尚无显著成绩,故未敢率尔请求经费,近年来,出版丛书风行国内外,且与研究边疆问题之学术团体及边疆人士时通消息,并与中南半岛边疆问题诸国学术机关密切合作,必须有负专责之人员,以资办理。所需研究员三人、助理员二人、工役一人及出版书刊经费,拟请钧部准予核拨,俾利研究。是否有当,理合拟具研究计划,备文呈请钧部核准示遵。

谨呈

教育部部长朱

附呈西南文化研究室研究计划一份。

熊校长公出,代行拆农学院院长 张福延  

三十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国立云南大学西南文化研究室研究计划书

(1948年)

一、设置旨趣

近岁通用“西南”二字,盖以《史记》、《汉书》西南列传所载之境域为范围,即今云南全省、贵州、西康二省之大部分及其四周之地。在此区域,自汉武帝开边,设置郡县,迄东晋治理渐弛,以至唐天宝后,虽未绝朝贡,而形成割据。元初始设行省,明代广置卫所,大量移民,渐进而至今日,与他省不殊。然在元代以前,因政治与地理关系,史家记录视若外域。而吾人所知西南文化,自远古以中国文化为主体,绝非独立之文化。先民开拓西南之史迹,足为今日及将来之资鉴,且应为中国文化史之一部。惟记载疏略而多不实,犹待研究作有系统之叙述也。又西南境内多山,古初居民盖稀,四方民族渐移殖之。而交通堵塞,虽多受汉文化之陶融,犹各保持其一部分之故有习尚。故至今号称民族庞杂,合民族文化于一炉,为当务之急。然非了解其固有之习尚与所处环境不为功,有待于精密之至察也。又滇之西南区,土壤肥沃,资源极富,而地广人稀,榛莽未开,且地连缅越,与印度、暹罗、马来半岛诸境道途相通,不论民族、宗教、经济诸端,莫不息息相关。当聚豢人民,开发地利,进而求边外诸境之融合,与我协力,必大有助于我。然如何措施,必须实地研究也。故西南文化研究具此三特点,识者以为要图,而其任巨艰,须统筹计议,通力合作,必有研究机关之设置。云南大学以地域与人事关系,负有研究西南文化之使命。数年以来,校内同人组织西南文化研究会,努力于此。惟感设备、调查之未周,尤觉有组织为研究室之必要,更期有良好之成绩贡献国家,待将来基础较固,改组为研究所。惟文化之范围至广,而工作宜求切实。故初步计划,暂以历史与边疆研究为主,待将来推广焉。要之,西南文化之研究虽不能视为特殊事业,而为艰苦之工作,必待竭多数人才智,长期努力,始能有成。将以此为起点,而俟诸异日也。

二、组织章程

第一条,本室为国立云南大学(以下简称本大学)所设立,定名为国立云南大学西南文化研究室,以研究西南文物为宗旨。

第二条,本室设主任一人,由本大学校长(以下简称校长)就本大学教授中聘请兼任之,商承校长办理本室一切研究事宜。

第三条,本室设研究员三至七人,由校长就本大学教授、讲师中聘请兼任之,遇必要时得聘请专任研究院及编辑员。

第四条,本室得在校外敦请名誉指导员及赞助员。

第五条,本室得在校外聘请名誉研究员、名誉编辑员及特约编辑员。

第六条,本室得就事实需要酌设助理研究员、事务员及书记。

第七条,本室为造就研究西南文化之人才起见,得设研究生,暂由本大学毕业生与在校生中选择之,研究期限定为二至四年,期满得由校发给研究证书。

第八条,本室重要事务,由主任召集专任研究员开会决议后执行之。

第九条,本室为研究便利,由研究员、编辑员及助理员分别担任专题之研究。

第十条,本室为研究工作之需要,设图书、博物、调查、出版各股就本室人员分配担任之。

第十一条,本室于研究工作之外之一切事务概由本大学有关各组兼理之。

第十二条,本室之研究工作得就事实上之需要与其他研究机关合作。

第十三条,本室各项办事细则及研究生服务规则另定之。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奉教育部核准之日施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遇有未尽之处,得经研究室会议修改,呈请教育部批准施行。

三、研究项目

本室研究工作之地域,以云南、西康、贵州为主;次及西藏、四川、湖南、两广;又及安南、缅甸、印度、马来半岛诸境。所研究问题列之如次:

(一)西南开发之研究。历代经营西南之军事、政治之经过及其影响,如历代治理之成绩及改土归流诸问题。(www.xing528.com)

(二)西南移民之研究。历代中原移民及开拓生产之经过及文化之发展与土族同化诸问题。

(三)西南地理沿革之研究。历代设治之因革及展拓边土与界务诸问题。

(四)西南民族史之研究。土著民族之史迹,如民族生活史、土司制度史诸问题。

(五)西南文化一般问题之研究。古代及近代之一般问题,如经济资源、土宜物产、礼俗文学、艺术语言文字诸端之实况及其演进。

(六)西南边区之自然与人文之研究。调查边境之地理环境与人民生活,并研究如何改良物质享受及促进教育文化诸问题。

(七)西南边裔之研究。历代经略藩属之史绩与诸境之现状,并与本国有关之政治、经济、文化诸问题。

四、工作计划

本室为研究之需要,应搜罗资料,研究所得之成绩应刊布于世,兹拟计划如次:

甲、设 备

(一)搜集图书档册,记录民间口传,成立图书部,供本室研究人员参考,并公开阅览。

(二)搜集古器物与民族用具,成立博物部,以供研究并公开展览。

乙、考 察

(一)古迹古物之考察。

(二)边疆民族生活及边外诸国之考察。

丙、出 版

(一)文献。为供应研究西南文化者之便利,汇集有关西南文化之前人撰述,详为校注,或翻译他种文字刊印之。又如研究书目论文索引、地名人名辞典与地图之类,亦分别编纂刊印之。

(二)学报。本室研究人员与校外专家之撰述论文合刊之,每年二期或四期。

(三)丛书。论文成书者专刊印之。

(四)报告。调查报告与工作报告随时刊布之。

五、经 费

预算三十七年八月至三十八年七月。本室自民国三十一年成立以后,募集经费,刊印学报、丛书,未能进行他项研究工作。拟自三十七年度起,请求设置专任人员名额之经费及出版经费。兹概算如次:

甲、薪 津

(一)专任研究员三人,由一人兼任主任,月薪六百元;又二人各月薪五百四十元。

(二)助理研究员二人,各月薪二百四十元。

(三)书记一人,月薪九十元。

(四)工友一人,月薪十五元。

乙、出版费

(一)每年出学报二期,每期约十五万字。

(二)每年出丛书二种,每种约十五万字。

(三)每年出西南文献丛刊二种,每种约二十万字。

附注:人员薪金之基本数、加赠数及学术研究费等项并照大学教员待遇,出版费因物价涨跌无定,待批准出版后,估价请求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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