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民办教育从恢复至今,已经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为了使它进一步健康地发展,有必要深入地研究和思考民办教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
一、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之异同比较
(一)相同点
1.性质: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都是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这是一个大前提。
2.依法治校: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贯彻方针: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都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即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政府管理:学历审批、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教学工作等,都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进行。
(二)不同点
1.举办者和经费渠道:公办学校举办者是国家,所用经费是国家财政性经费。民办学校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解释,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学校。这里,关键是“国家财政性经费”,进一步延伸是否有国有资产,这一点实质是经济属性不同。教育属第三产业(世贸组织把教育列为服务行业),从这个概念上说,民办教育属非公经济,但民办学校不是企业。从企业、事业单位来划分,民办学校是公益事业,民政部门是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的。
2.领导体制:高等学校,公办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公办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作为基层组织,都是起保证作用。
3.管理方式:公办学校国家办,国家任免干部管理。民办学校则有不同方式,如企业家投资,聘请教育家办学;教师自己投资,自己办学;企业家自己投资,自己办学;企业家投资,与教育家共同办学等多种模式。其中,有的学校也不乏有家族管理的成分。
4.人事制度: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虽然都在推行聘任制,但还是有质的不同。公办学校人员属于国家,事业单位身份不变,这一点就是人们常说的“铁饭碗”,分配制度也就带来大锅饭,尽管开始改革,但并未迈出实质性的步伐。而民办学校则是比较彻底的聘任制,用人机制比较灵活。
5.收费:民办学校普遍比公办学校收费高。
6.学生来源:民办中小学一般是流动人口子女较多;民办高校生源则高考分数一般较低,往往是公办高校录取剩下的考生。
7.其他:由于民办学校一般办学历史短,文化积淀少;相当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相对差些,骨干教师不足,干部、教师队伍不够稳定,管理规范性不够。
二、民办学校管理的主要特点
(一)建立法人治理机构
领导体制上,民办学校应制定、完善董事会(理事会)章程,学校章程;建立健全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机构设置上,公办学校所设内部管理机构原则上都应当设,也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实际情况合并,或灵活设置。规范管理上,尤其需要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教育经费不足是教育部门、学校一个世界性的永恒的主题,对民办学校就更是如此。因为国家不投资,民办学校要解决征地、建校舍、设备仪器、图书、教师待遇(进修、培训、福利、保险、晋升工资),其资金渠道一般是靠民营企业、私人投资,靠学费滚动,靠贷款,多数学校还是比较困难的。由于经费紧张,决定民办学校必须抢抓生源,有生源才有经费。同时,利用金融手段,筹资、融资,谋取大的发展。
(三)用人机制是双刃剑(www.xing528.com)
民办学校实行彻底的聘任制,减少论资排辈,是激励机制,较能充分发挥能人的作用,但换人频繁,也带来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教师和管理骨干队伍、后备骨干队伍不容易建立。老的,多是来自退休干部、教师;中的,多是来自部队转业自主择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出来;青的,刚参加工作,就业不易而应聘而来。教师专兼职结合,利用公办学校的资源,弥补数量、科类的不足。总的来说,缺乏高学历、高职称的中年教师和管理干部。
(四)特别需要研究学生情况,决定教学、管理、培养目标
以民办高职学院为例,学生大体有三种情况:学习差(全省高考中下水平),思想品德不差;学习差,思想品德亦差;不会考试,不适应应试教育,但聪明能干,动手能力强,独立生活能力强。这三类学生来到高职学院,大部分学生有两点是相同的——高考分相对低些,心理上有一定压抑和自卑感。
因此,我们在以育人为中心,贯彻教育方针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管理上,既要人性化,以人为本,又要严格管理,安全第一,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教学上,适当降低难度,突出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动手能力的培养;方式上,以就业为导向,专业对路,加强实习实训环节,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倡导顶岗实习,订单式培养。
三、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建议
1.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核心问题是各级党政领导观念认识上要“一视同仁”。要像关心公办学校一样关心民办学校,要像支持民营经济一样支持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已经有了,但很多省未出台地方性法规(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
2.中央部门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迟迟不能出台,对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有影响,这是法规政策上的缺陷。其根源是,教育既是准公共产品,某些部分(如非义务教育、培训、高校科技等)可以做成公司、营利性学校,我国在法律层面上、理论上尚未解决。
3.土地问题是民办学校发展的瓶颈。民办学校用地,除付给农民的补偿外,应像公办学校一样实行划拨。
4.经费不足是民办学校发展的制约。本质上是云南民营经济不发达,但作为公益事业,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帮一把。是否可考虑:
(1)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每年对办得好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
(2)对民办学校校舍基建,立项、审批,给予优惠;符合一定条件,国家给予贷款贴息。
(3)对不要回报的大中专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的1/10~1/5拨付。
(4)对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全额拨付生均经费。
(5)分别不同学校情况,如教育行政部门出证明,以收费质押权,帮助民办学校贷款。
(6)分别不同情况,给民办学校一个收费的额度标准,适当提高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5.招生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达到国家办学基本条件,并只要有学生愿读,在这两个前提下,放开招生计划,扩大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
6.人才流动是关键。民办学校管理干部和教师队伍非常不稳定,没有公办学校和退休教师的支持,很难发展。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教师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要允许教师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流动,公办学校的教师停薪留职到民办学校任教,一定期限内再回到公办学校,连续计算教龄。
7.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管理,首要问题是强调依法治校,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即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育行政部门应设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对民办学校办学审批、登记、年检,并与民政、质检、税收、劳动保障人事、公安等部门进行协调。对民办学校的党、团、工会工作,教学,参加各项评估,文体竞赛,学生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师生的户籍等,都与公办学校同等管理。
8.其他社会待遇,如民办学校师生乘火车、飞机享受票价优惠;学校水电费与公办学校同等价格。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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