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新《纲要》)的通知,标志着普通高校体育课程在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的基础上,也进入了改革试行阶段。
早在1992年,国家教委就曾颁布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纲要》,这个《纲要》已经比以前的体育教学大纲有了明显的进步。《纲要》指出:“体育课的目的是通过科学的教学过程和体育锻炼过程,使学生增强体育意识,具有体育能力,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受到良好的思想品德教育,成为体魄强健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体育课分为基础体育课、选项体育课、选修体育课、保健体育课4个基本类型。教学内容在保留一定数量的竞技体育项目的基础上,融入了武术、气功、健美、舞蹈等民族体育和娱乐体育的内容。逐步改变了以竞技体育项目为主干的教材体系[15]。
新《纲要》规定了体育课程的基本目标。其中基本目标是根据大多数学生的基本要求而确定的,分为5个领域目标。(1)运动参与目标: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并基本形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基本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能够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2)运动技能目标:熟练掌握两项以上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掌握常见运动创伤的处理方法。(3)身体健康目标:能测试和评价体质健康状况,掌握有效提高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体能的知识与方法;能合理选择人体需要的健康营养食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的体魄。(4)心理健康目标:根据自己的能力设计体育学习目标: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善心理状态,克服心理障碍,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运用适宜的方法调节自己的情绪;在运动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感觉。(5)社会适应目标: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www.xing528.com)
关于体育课程评价,新《纲要》指出:体育课程评价包括对学生的学习、教师的教学和课程建设等3个方面。学生的学习评价应是对学习效果和过程的评价,主要包括体能与运动技能、认知、学习态度与行为、交往与合作精神、情意表现等,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等方式进行。评价中应淡化甄别、选拔功能,强化激励、发展功能,把学生的进步幅度纳入评价内容。教师的教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业务素养(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两个方面,可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课程建设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课程管理、师资配备与培训、体育经费、场馆设施以及课程目标的达成程度等,采用多元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
新《纲要》自2002年新学年开始,先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试行,取得经验后,2003年新学年开始在全国所有普通高校中施行。与中小学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相比,新《纲要》显得更加简洁、明了。但基本精神、基本框架都少有变化,高校的特点不是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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