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深入。作为业余体育训练基础的学校课余训练,呈现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并存的局面。除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运动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学校以外,大部分学校都设有学校运动队、体育特长班、体育俱乐部等类似的组织,另外也出现一些民办公助的训练中心、训练点、民间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也适时地出台了一些管理措施,促进了学校课余运动训练的发展。
1.出台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评估体系与办法
为了做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试点工作,1993年6月25日,国家教委体育卫生司印发了关于《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评估体系及办法〔试行)》的通知。《评估体系及办法》中包括:确定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评估指标体系、权重及评分标准,评估办法3项内容,并附有《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评估体系积分表》(试行)。在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中,将评估体系分为3级4等:A级为优秀、良好;B级为中等;C级为差。在评估指标体系、权重及评分标准中,将指标体系分为8个部分24项基本指标。并规定了各项指标的具体分值。评估办法包括“自我评估”和“检查评估”两种办法,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办法的实施,使得课余运动训练进一步走向了规范化。(www.xing528.com)
2.表彰全国课余训练试点工作先进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积极开展课余训练,为国家培养优秀体育运动人才,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经过组织评估,于1993年10月28日下发文件,表彰了大连市101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哈尔滨市第五中学等55所全国试点中学和东北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17所试点大学。表彰课余训练试点工作的先进学校,对推动体育技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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