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979年3月9日,国家体委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了《全国体育工作会议纪要》,其中提到,“重点抓好关系两亿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学校体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1979年6月11日,国家体委下发的《第2届全国体育科学技术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在群众体育中要突出抓好中、小学体育和青少年身体健康的研究工作。”
1979年5月15日至22日,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在江苏省扬州市联合召开了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会议研讨了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学校体育、卫生活动和为搞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努力创造条件等方面的问题。会议要求各级学校要上好体育课,抓好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建立健全竞赛制度,将学校卫生工作和体育工作结合起来。扬州会议是中国学校体育发展史上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它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的任务,为以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办法。同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下达了《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指出“中、小学的体育工作,要为青少年一代身心的健康成长,为增强中华民族的体质,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在同时下达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中指出:“高等学校的体育工作,要为培养又红又专、体魄健全的各种专门人才。为增强中华民族的体质,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这两个规定的总则中都提到:“学校教育质量,要德、智、体全面衡量。体育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予以重视。”此后,中国的学校体育就在这两个《规定》的指导下,走上了恢复和逐步发展的道路。
1980年,邓小平同志曾为《中国少年报)和《辅导员》杂志题词:“希望全国的小朋友,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的人,立志为人民作贡献,为人类作贡献。”[2]在这“四有”中,小平同志把“有体力”作为为人民、为人类作贡献的基础。(www.xing528.com)
从1981年起,教育部开始在大、中、小学中设立健康卡片制度,为以后深入、持久地了解研究学生身体素质的发育状况、把握生长与运动规律打下了基础。为了鼓励和推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1982年8月27日,国家体委发布了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学校应把本标准的施行工作同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紧密结合,并纳入学校工作计划”。1983年5月15日,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我国学校体育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文件,对于推动和促进这一时期我国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的开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意见》强调:“增强中华民族的体质,提高我国的体育运动技术水平,需要在今后的几代人身上下工夫,战略重点应放在青少年、儿童身上。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导学生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运动技能,学会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逐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守纪律教育,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学校体育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以普及为主,同时,也要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指出“到本世纪末学校体育工作总的奋斗目标是:学生体质指标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有大幅度提高。到2000年,我国学生的体质主要指标应该接近日本学生当时的体质水平;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学校体育前十年主要打好基础,为后十年学校体育大幅度提高创造条件”。《意见》同时还提出了14条措施。
1985年,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又一次进行了大规模的学生体质调研,测试了29个省、市的28个民族7~22岁城乡男女学生90多万人,进一步全面了解了我国各民族青少年的生长发育状况,并获得了16个省市汉族学生1979—1985年间体质发展的动态资料。调查结果引起了国家教育、体育、卫生部门的重视[3]。1987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科委、财政部下发了将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制度化的原则意见。1989年制定了《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1991年开始,按照统一的实施方案,每3年开展一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监测工作,每10~12年组织一次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研究。这是国家教委与有关部委共同制定的一项对学生体质健康定期进行监测研究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制度已经形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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