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育院系的整顿与调整
“文革”结束后,从1977年开始,全国各个体育院、系招生工作开始恢复正常。1978年7月13日,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办好体育学院的意见》,对人才培养规格、专业设置、学制以及教学、教材、科研等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提出了要根据国家体委《二十三年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体育学院发展规划,努力实现以下奋斗目标:3年内整顿提高,逐步恢复一些体育学院;办好重点体育学院,为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打好基础;在本世纪内,争取实现每省市都有一所体育学院。
1979年3月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大力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体育学院在发展我国体育事业中的作用的通知》。除强调继续贯彻执行国家体委1978年下发的《意见》外,对体育学院的任务作了更具体的要求: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训高水平的体育教师;加强训练工作,为攀登世界运动技术高峰做贡献;大力加强研究生的培训工作和科研工作;加强体育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训练和科研水平;培养教练员、运动员和体育干部,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充实、更新教学、科研设备、增加基建投资;加强对体育学院的领导。1980年5月,国家教委在厦门召开全国体育学院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办学指导思想和如何进一步办好体育学院。来自北京、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天津、哈尔滨、山东、广州、福建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师范学院等单位的代表26人出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确定的路线,遵照党中央关于全党转移工作重点的战略决策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检查总结体育学院工作,进一步贯彻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关于办好体育学院的指导思想、方针和任务,以便更好地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更大贡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交流办学经验。统一办学指导思想,讨论通过体育学院的任务、专业设置、系科设置、培养目标和学制,体育学院、体育系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体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3个文件。第二阶段逐一讨论落实国家体委所属北京、上海等6所体育学院的规模、专业设置、系科设置、培养目标、学制以及从长远考虑每个体育学院在某一个或几个专业方面形成自己的特点和有关体育学院承办运动学校的问题。同年,国家体委还下发了体育院系教学计划和学生的学籍管理,对所涉及的学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课时分配以及学生入学、成绩考核、奖励、处分、毕业等方面作了明确详尽的规定,并对体育院校的管理、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范。(www.xing528.com)
1981年1月2日,国家体委又下发了《体育学院的任务、系科设置、专业设置和修业年限的意见》和《北京等六所体育学院的任务,规范、专业设置、系科设置、修业年限和培养目标的通知》,对全国体育院、系、科在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设置方面,根据学校的各种条件分出层次。这样更有利于各体育院、系、科明确任务,突出特色,形成优势,培养出适应体育事业发展的多层次、多规格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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