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体育专业培养目标
1963年5月20日-30日,国家体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体育学院工作座谈会。会上讨论了办学思想,明确了体育系的培养目标,并草拟了体育系4年制本科教学计划(草案)。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总结了体育学院自开办以来的经验教训,着重对办学指导思想、教学计划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指出了自1958年以来,由于培养目标不明确,又因“以全运会为纲”、“向世界纪录进军”和“四红”等社会影响,强调学生单项技术和运动成绩的提高,忽视了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学生“专得过窄”,采取了按运动项目分系的教育组织体系,在教学计划中技术课程学时分配偏重于一个单项,如田径系的学生,4年学习田径课1468学时,其中用于提高单项百米跑技术的占880余学时,有的学校用于单项教学时数达70%。使用一个教学计划培养不同的体育专业人才,混淆了培养教师和运动员的界限,特别是不切实际地要求本科毕业生达到一级运动员的水平,有的学校对“一专多能”理解把握得不好,又提出了“教师、教练员、运动员要统一”的口号。不适应中学体育教学的需要,社会反映很强烈。
会议通过讨论研究,确定培养中等学校体育教师是体育院、系共同的、主要的任务。对于培养其他体育人才,如专项教师、教练员和研究生,则应根据国家需要和学校条件进行安排。明确了对中等学校体育教师的规格要求:必须全面地、扎实地学好并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使学生能够适应中等学校教学和开展群体活动、业余训练的需要;修订了1960年前的本科教学计划。(www.xing528.com)
1963年8月,教育部颁发了《体育专业教学计划(草案)》,规定体育专业的基本任务是培养中等学校体育教师。《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概论、中共党史、思想政治教育报告、外国语、心理学、教育学、人体解剖学、人体生理学、体育理论、运动保健、田径、体操、球类、技术专修(田径、体操、球类选一门)、武术、举重(男)、艺术体操(女)、游泳、滑冰;选修课程有中国语文、哲学、政治经济学、音乐和舞蹈、生物力学、体育史、学校卫生、体育统计与测验、运动心理学等。这个计划总学时是2659~2715学时。专业技术课是1470,约占54%;基础理论课是1123,约占42%;选修课是66~122学时,约占4%。这个教学计划对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体育师资有重要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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