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版体育教学大纲的颁发
1956年,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相继制定颁发了《小学体育教学大纲》、《中学体育教学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教学大纲》(草案)。1956年11月,教育部发出指示、要求从1956—1957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在全国进行。
为与新颁大纲相配套,使中小学体育教师更好地学习、贯彻大纲,由王占春等编著的《中学体育教学参考书》和《小学体育教学参考书》于1957年7月出版,供全国通用。这套参考书根据大纲编写了各年级的体育教学内容、教学要点、教学方法等,还阐明了中小学体育教学目的、任务,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体育教学原则和教学法原理,体育课的类型于结构,体育课的组织与分组教学,体育课成绩考核与五级计分法等。它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第一本较全面的体育教材教法的重要参考书,对体育课教学起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为了规范体育课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1957年3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1957年学校体育工作的几点意见》,对试行体育教学大纲,提高教学质量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规定;体育课每周两学时,要按大纲要求认真上好。高等教育部于1957年5月发出了《关于高等院校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不能改为选修课程的通知》,明确指出:“高等院校一、二年级学生的体育课是必修课程,各校应根据本校条件,积极加强体育课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凡已经把体育课免修、或者选修的院校,应即在今年暑假开学时恢复起来。”[3](www.xing528.com)
1956年7月,教育部举办全国体育教学大纲讲习班后,各地层层仿效办大纲讲习班、组织体育教师学习大纲,帮助体育教师掌握大纲的内容,有序地促进了体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如辽宁省于1957年8月在熊岳高中举办了全省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学习班;四川省于1957年2月在成都举办了中学和师范的体育教学大纲学习会,培训体育教师780人。至1958年4月,四川全省有80%的中学和师范、大部分完小和中心小学试行了大纲,体育课教学质量显著提高。
由于全国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全国统一的新的体育教学大纲,努力上好体育课,改变了以往体育教学无章可循、随意进行的状况,为我国体育课教学走向制度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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