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演讲,其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同年,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今后的教育方针,应该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身体健康的劳动者。”党的教育方针的确立,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它明确规定了中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指出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基本要求。
党的教育方针的提出,使我国学校体育的应有地位得到了确立和巩固,澄清了人们对学校体育的模糊认识,即体育在学校中的地位不仅仅是开设的一门课程,而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教育方针的制定保证了学校体育的实施。1957年5月21日,高等教育部曾针对当时少数人“可将四年制专业二年级的体育课改为选修,借以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的意见,专门下发了《关于高等院校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不能改为选修课程的通知》,强调指出:“高等院校一、二年级学生的体育课是必修课程,各校应根据本校条件,积极加强体育课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凡已经把体育课免修或者选修的院校,应即在今年暑假开学时恢复起来。”[1]1958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健工作领导的联合指示》,明确指出:“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保障学生健康是教育和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求把学校保健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制定人员专管或兼管,经常督促检查;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学校的卫生不良状况。(www.xing528.com)
1958年4月,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并,体育机构合并为体育处,由办公厅代管。1964年3月,又分为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再次分设军体处,主管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这一时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和中央指示精神,积极配合体育卫生管理人员,推进体育卫生机构的建立,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取得了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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