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总体上看,民国初年体操课程,基本上沿袭了清末的体操课程。从体操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教法手段等,民初与清末几乎没有多少差别。两者都是以日本为学习模式。对此蔡元培曾这样说道:“现在我等教育规程,取法日本者甚多。此并非我等苟且,我等知日本学制本取法欧洲各国。惟欧洲各国学制,多从历史上渐演而成,不甚求其整齐划一,而又含有西洋人特别之习惯:日本则变法时所创设,取西洋各国之制而折衷之,取法于彼,尤为相宜。”此外,蔡元培还认为学习日本并不是绝对的,他指出,“日本国体与我不同”,我们“不可不兼采欧美相宜之法”[15]。
以民初高等小学校体操课程,与清末高等小学堂体操课程、日本高等小学校体操课程[16]作比较(见表2-1),便清楚地反映出这一点,民初体操课程与当时日本的体操课程,完全一致。民初的体操课程对日本的模仿是显而易见的[17]。
表2-1 民初、清末与日本高等小学体操课程比较
其次,民初体操课程仍然以兵式体操为主,这与当时的国内外形势有着很大的关系,是对当时世界大战的反应,也是对清末社会现实反思的结果。1914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1915年日本向袁世凯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全中国掀起爱国运动,教育界激发出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提出要加强军国民教育,加强军事训练和体育,实行全国皆兵,挽救国家危亡。全国教育联合会提出了《军国民教育实施方法案》[18],其有关主要内容如下:小学校学生宜注重作战游戏;各学校应添中国旧有武技;师范学校及各中等学校之体操课时间内,宜于最后学年加授军事大要;中等以上学校之兵式体操最后学年,宜实行射击;中等以上学校体操应取严格的锻炼主义;各学校须注意学生体格检查;各学校养成粗衣淡食之习惯,施行忍寒耐暑之操作,奖励海水浴或冷水浴;各学校宜设体育会;各学校应由教职员率同学生厉行各种运动游技;各学校应表彰历代武士之遗像,随时讲述其功绩。(www.xing528.com)
继蔡元培之后任教育总长的范源镰,在1914年发表了《今日世界大战中之我国教育》一文,认为当时教育最重要的是:“明世界大事,示科学之重要,振尚武之精神,阐发爱国之真义是也。”关于尚武,他说:“吾国人以爱和平著称于世界。和平固甚可爱也,然独惜光荣之和平,非不武之国民所得爱之耳……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今日之天下安乎?否乎?故振起学者尚武之精神,又当务之急也……诚以充实国力之最良制度,莫如全国皆兵。”[19]
面对世界大战,教育界人士出于爱国主义的愿望,而主张军国民主义教育,使得以兵式体操为主的体育课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我国学校教育中达到了高潮。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军国民主义的影响,学校教育注重兵式体操甚于普通体操,带来体操课程的内容枯燥、呆板,方法简单、粗暴的弊端。这是不符合儿童青少年身心特点的,这也给体育课程今后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第三,民初体操课程内容安排的科学性,有明显提高。如随着学级的增高,体操课程内容呈现:适宜之游戏——渐加普通体操——时令游戏——加兵式体操(男)——户外运动或游泳(课内或课外)。特别是规定的“在体操教授时间或时间之外,授适宜之户外运动或游泳”,比之清末有明显的突破,即在体操课上,出现了“非体操的近代欧美体育性质的内容”,此外,这也是第一次在官方课程文件中,对课外体育活动作出了规定。从这一点来看,民初的体操课程比之清末还是有较大的进步。
第四,武术正式进入体育课程。1914年,徐一冰在《整顿全国学校体育上教育部文》中[20],建议将武术列为高等小学、中学、师范学校的正课。1915年4月,北京体育研究社也在“全国教育联合会”第一次会议上,委托北京教育会代为提出《拟请提倡中国旧有武术列为学校必修课》的议案。这个文件批评当时学校体育“皆袭他人之形式,未克振己国之精神”,认为武术列为学校正课内容条件已具备,并提出建议:拟请于学校体操科内兼授中国旧有武术,列为必修科以振起尚武精神。提倡把“小学体操科目改列为游戏、普通体操、武术,中学改列为普通体操、兵式体操、武术”[21]。同年教育部采纳了上述建议,明令“各学校应添授中国旧有武技,此项教员于各师范学校养成之”。至此,武术以合法的形式被列入体育课程。
第五,民初学校体育中出现双轨现象。壬子癸丑学制所规定的体操课程主要以兵式体操和普通体操为主,学校按照规定实施。但是不少学校还开展了以田径、球类为主要内容的课外体育活动。课内外两种不同体系的体育内容并存于学校体育中,课内机械、严肃、整齐,贯穿着绝对服从的封建专制思想,课外活泼、快乐、机敏,反映着资产阶级民主自由观念,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现象被称为学校体育的双轨现象。双轨现象特别是课外开展的以美、英近代体育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活动,促进了学校体育的发展,推动了体育课程的近代化,也为壬戌学制及其体育课程的颁布和实施,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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