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新
一、准确把握教材的逻辑架构是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前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教材是教学的依据,教师首先要把握好教材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了解教材的逻辑架构,这是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基础》课教材从内容结构上可以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既是全部内容的总括,又针对大学新生实际进行大学生活的适应转变及思想观念教育,其逻辑结构遵循由高到低的路径,主要解决大学生对大学学习和日常生活适应问题和明确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第二部分(第一至三章)为思想教育,包括理想、爱国主义和人生价值观。通过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以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其逻辑结构遵循由高到低的路径,主要解决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认同问题、对祖国的认同问题、对人生的价值认同问题。第三部分(第四章及第五、六章的部分内容)为道德观教育,其逻辑结构遵循由抽象到具体的路径,通过学习道德理论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修养的自觉性。第四部分(第五、六章的部分内容及第七、八章)为法制观教育,其逻辑结构遵循由具体到抽象的路径,通过了解公民在公共生活、职业生活等具体领域的法律规定过渡到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法制制度,帮助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培养他们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的法制意识。
在《基础》课的逻辑体系中,第一部分的思想理论为后面的道德观和法制观提供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其中,第三章的第三节“正确对待人生环境”,不仅在本章中居于重要地位,而且也是前三章的落脚点和后面几章内容的理论依据,在全书中起到了把人生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连为一体的承前启后的作用。第五、六两章以社会生活为平台和载体,实现了道德和法律的完美结合。结束语通过阐述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必要条件,激励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养成“八个光荣”的优秀品德,创造永恒的青春。由此可见,《基础》课以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逻辑归宿,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理论的逻辑,由思想到行为、由自律的道德行为到他律的合法行为而依次展开,形成了一个环环紧扣、有机融合的完整体系。当教师能够准确把握好教材内在逻辑体系,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之后,提高《基础》课教学实效性才能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好《基础》课独特的教育功能。
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提高《基础》课教学效果的关键
《基础》课教学必须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提高《基础》课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的关键。《基础》课既强调要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科学地对大学生进行正确引导,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五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又要结合大学生自身身心发展的特点,有的放矢地组织教学内容和形式。在《基础》课课程中,大学生既是受教育者,又是教学内容的实践者。这就要求教师要根据《基础》课课程的特点,把握教材理论体系的基本脉络,制定周密的课堂教学实施方案。教师不但要向学生讲明课程的性质、意义和任务,而且要使学生明确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这既是党和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要让大学生深刻认识到学习《基础》课,有助于他们懂得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有助于他们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从而使大学生认同《基础》课,将《基础》课的理论知识内化,在实践中有效应用所学知识。
三、教师良好的修养和人格魅力是提高《基础》课教学效果的重要保证
教师的人格魅力是建立在自身良好素质基础上通过自己积极修养形成的,是教师自身政治素质、知识素质、道德素质以及审美素质的综合体现。教师良好的修养和人格魅力对学生健康成长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其一,从课程内容看,由于《基础》课是以“思想道德”与“法律”这两个严肃的主题为主要内容的理论课程,而相当多的大学生对学习政治理论课程“天然地”缺乏兴趣和热情,这就要求承担《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知识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与审美素质;其二,当代大学生崇拜名人和强者的心理特点也决定了《基础》课教师必须以其卓越的人格力量来影响、感染青年学生,牢牢占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的阵地。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渴望成才,但同时对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发展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估计不足;他们求知欲强,喜欢独立思考,不满足前人已有的结论,但往往又缺乏辩证思考的能力;他们思维活跃、求新求异,但又容易受到错误思潮的影响。而且,对于正处在人生关键期的青年学生而言,他们成长的社会环境中也有许多错误的思潮影响,尤其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蔓延,使得当代大学生对社会主义主流道德的认同受到严重的挑战。因此,《基础》课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格魅力,以卓越的人格力量增强课程的吸引力,从而实现教书育人的目的。
四、运用启发式教学是提高《基础》课教学效果的“催化剂”
启发式教学既是教学指导思想或教学原则,也是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和“注入式”教学有三大不同:一是在学生观方面,启发式教学要把学生当作学习的主体,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有机结合,而不能把学生看做机械、被动的灌输对象;二是在学习观方面,启发式教学重视学生智力的提高,强调学生系统知识学习与智力的充分发展有机结合,“智”重于“知”,让学生在“活学”中“学活”,变得越来越聪明,而不是让学生一味地死记硬背,成为书呆子;三是在学习效果方面,启发式教学强调学以致用,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将书本知识与个人实际经验紧密结合,注重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注重学生能力、综合素质的提高,而不是把学生培养成赵括式的空谈家。
在《基础》课教学中运用启发式教学主要有启发式讲授法、启发式讨论法和启发式练习法三种方法。启发式教学运用得当,可以避免照本宣科、一讲到底,教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听得昏昏欲睡;可以让学生各抒己见,激烈讨论,明辨是非,获得真理;可以使学生举一反三,熟能生巧。
在《基础》课教学中运用启发式教学常用动机启发、设疑启发和比较启发三种启发方式。所谓动机启发是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基础》课的“内部诱因”,使学生对《基础》课既有“学好”的愿望,又有“学好”的追求;所谓设疑启发是指教师有意创设问题情景,激发学生质疑问题,使学生善于开动脑筋独立思考的启发方式。疑是思之始,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于无疑处觅有疑,多做对“自明性”的分析,有意训练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所谓比较启发是通过比较揭示事物的矛盾,发现问题,引起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学习的启发方法,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见真伪,比较见异同,将两个事物进行比较,可开阔学生思路,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并对事物的本质认识更深刻、更准确。此外,在《基础》课教学中还可以采用情景启发、类推启发、研讨启发、提示启发、归谬启发、直观启发等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优点,需要教师在教学中反复实践和不断总结。
五、做好三方面结合,是提高《基础》课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
1.做好道德与法的结合
道德和法律既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都属于社会规范范畴,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相辅相成,服务于同一目标,即维护社会秩序,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促进健全人格、优秀思想品德的形成。《基础》课教学必须以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为出发点,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和法律素质的提高有机统一起来,这既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改革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也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对立德树人工程的要求。(www.xing528.com)
2.教学观念更新与教学方法、手段创新相结合
教学观念更新是教学方法、手段创新的基础和前提,教学方法、手段创新是教学观念更新实施的载体。具体而言,一是要实现以教育者为主体的观念向双主体教育观念的转变,教学方法由“灌输式”发展为“疏导式”;二是由单一的教育手段向现代多媒体手段的转变;三是由感性化教育向理性化、科学化教育的观念转变;四是由现实性教育向前瞻性教育观念的转变。教师对学生的传道、授业、解惑不能单纯从学生思想和行为问题的表象入手,要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不同学生的思想变化特点,提出教学的超前理性思考,不断增强《基础》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做到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言传是指教师理论上、口头上的灌输,身教是指教师自身的行为举止对学生的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基础》课教师首先要做到言行一致,要有坚定的信念,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否则,你在课堂上讲一千遍一万遍也无济于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要善于在课堂教学与日常工作、生活中给学生作出榜样,以身教这种无声胜有声的行为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使学生在教师良好形象的激励和熏陶下向老师看齐,信其道而随其行。
六、处理好教学中四方面的关系,是提高《基础》课教学效果的必要条件
1.处理好课内与课外的关系
课外是基础,是前提,课内是课外的深化和升华。《基础》课教师不仅要合理使用课内教学时间,而且要充分利用课外时间,既通过与学生谈心,参加学生班团活动,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等形式,又利用电话、QQ、电子邮箱等工具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弄清楚学生头脑里在想什么,关心的焦点问题是什么,在备课和教学时充分考虑学生这些思想状况,以教材为根据,尽量把课讲到学生的心坎上,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共鸣,从而因势利导,使学生在进行心灵交流过程中接受正确观点和教育。
2.处理好讲授与讨论的关系
成功的教学应该有教有学,有情有意,有智有能。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对于学生比较关注,或者感到疑惑,或者可辩性强的章节,可以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开展课堂讨论,听听学生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和辩论,并在此基础上,由老师作总结和正面引导,这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处理好知与行的关系
知与行的关系实际上是涉及《基础》课考评的问题。《基础》课的目的是要求学生把课程中的思想观点、道德规范、价值观念、法律精神等内化为自身的思想观点、道德规范、价值理念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自己自觉的行为。《基础》课不仅有理论知识性,而且有思想性和操作性。《基础》课的考评不能仅仅只看学生的书面考试成绩,还要结合学生日常的思想表现、组织纪律观念、品德水平、理想信念、价值观和法律意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综合考评。
4.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基础》课的内容来源于现实生活,又对现实生活具有指导意义。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密切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道德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密切联系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实际,引导学生真正领会和掌握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如果只是把《基础》课当作一门理论课来讲授,那只能是空对空,老师讲得抽象,学生听得枯燥,收效甚微,也背离了开设《基础》课的宗旨。
(作者单位:江汉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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