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制度着眼,筑牢不能腐败的防线
反腐倡廉,制度是核心。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反腐倡廉,干部是重点。针对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学校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在学校领导层面,2005年,党委印发了《中共湖北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的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在职能部门层面,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书》,一级抓一级。学校坚持每年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使责任制落到实处。在工作中,学校进一步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校园基本建设工作,党委书记还代表党委在全校中层干部会上公开承诺“三不”规定,即不介绍工程,不打招呼,不干预工程招投标。
预防腐败,制度要先行。我校2002年就实行了教材图书采购招投标制度。2004年新学期伊始,学校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通过论证,学校及时印发了《湖北师范学院基建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北师范学院维修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文件。对招标原则,人员组成,招标内容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学校迅速成立了分管后勤副校长为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工会、基建、国有资产、后管、党政办、财务处等多个部门参加的15人招标委员会,同时还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委托审计招标领导小组。校纪委、审计及时跟进,印发了《湖北师范学院关于基建、维修及物资采购的若干纪律规定》和《关于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若干规定》,一方面,提出了加强对基建、维修及物资采购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纪律,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提出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责任主体,使责任追究落到实处。文件严格规定使用学校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3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和一次性购物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设备、图书、教材及各类大宗物资,均要实行公开招标。还明文规定不准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子女,亲属在校内承包工程。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工程建设招标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另一方面,提出了加强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跟踪审计,对合同及谈判、隐蔽工程及验收,材料价格询价与定价、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变更及费用支付、工程竣工及验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改过去竣工结算审计方式,实施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跟踪审计,跟踪审计的队伍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业务上由校审计处指导,跟踪审计工作人员行为接受校方监督,审计费用直接与审减费用挂钩,确保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腐败滋生的漏洞。
在工作层面上,基建处负责招标和工程项目管理。对投标和中标的建设单位分别实施黑名单制和廉政承诺制,即施工队伍在别的单位有违纪反映或在投标过程中校纪委收到举报,一票否决,不允许参加竞标;中标的施工队伍在与学校签订合同时还要签订一份廉政承诺书,保证不得向我校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碍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为了使之落到实处,纪委还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在校建设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我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施工单位履行廉政承诺的具体措施及对我校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上的建议或意见,共同推进工程进度,共同预防腐败发生。(www.xing528.com)
在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上严格坚持“会签制”,即工程款项的支付都必须遵循项目负责人、基建处分管处长、基建处长签字,审计处长签字等程序,财务处处长签字再报分管基建的校领导及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使经费支出领域腐败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我们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从而构筑起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腐败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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