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和谐”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更多体现的是事物其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协调完整和合乎规律的存在状。形式的“和谐”是暂时的平静,事物构成要素的对立与斗争却是发展的动力,在矛盾中实现质的突破并达到新的“和谐”才是最高境界。建立一个“和谐社会”,更重要的是在矛盾的解决中寻求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矛盾,达到“和谐”中的发展与发展中的“和谐”。也就是说,建立“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www.xing528.com)
我们知道,学生不是终身职业,而是各种职业的预备队。今天的大学生是明天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有影响力的社会群体之一。人是和谐社会的主体,社会成员的道德自律、社会群体的和谐相处、社会风尚的良好导向,对于推动社会和谐十分重要。从社会整体讲,学校廉洁教育是学生社会化的一部分,要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所从事的职业服务,学生时期的道德状况、综合素质直接关系他们以后走上各种职业岗位的职业道德面貌。因此,他们的健康成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高校在教育观、发展观上应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要把这种观念渗透到大学生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各个方面,开展对大学生的廉洁教育,要引导学生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对构建和谐社会应更多一份责任、更多一份贡献;在实践中启发大学生的道德觉悟,引导广大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注重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大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祖国的观念、人民的观念、社会主义的观念、集体的观念牢牢地树立起来,对于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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