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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腐败的主体,拥有自主招生权利的几类人

时间:2023-02-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生腐败的主体即为拥有权力者,而拥有自主招生权力者不外乎有以下几类人:一是掌握教育资源的政府官员;二是高校高层领导;三是招生办负责人;四是招考老师,即考官;五是招生办工作人员。拥有招生自主权的高校至少有5%自主招生名额,而这个名额,校方则可以自由拍板。可见,有权力在手才会被某些人盯住。

产生腐败的主体,拥有自主招生权利的几类人

一、产生腐败的主体

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产生腐败的主体即为拥有权力者,而拥有自主招生权力者不外乎有以下几类人:一是掌握教育资源的政府官员;二是高校高层领导;三是招生办负责人;四是招考老师,即考官;五是招生办工作人员。

1.掌握教育资源的政府官员。近年来,虽然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将办学自主权力逐步“下放”给高校,但在高校办学自主权尤其是自主招生问题上,政府与高校之间始终处于一种博弈状态,实际上政府对高校仍然拥有控制权、主动权,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实际被政府教育部门操控。

2.高校高层领导。高校高层领导是最高决策者、制度设计者,可以直接左右录取结果。拥有招生自主权的高校至少有5%自主招生名额,而这个名额,校方则可以自由拍板。(www.xing528.com)

3.招生办负责人。某记者曾采访多位高校招生办负责人,他们均坦承,实行自主招生后,遇到过不少托关系、打招呼、写条子的情况。可见,有权力在手才会被某些人盯住。

4.招考老师,即考官。可以说考官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目前,自主招生其考题有一个共性,就是这些考题基本上都是没有标准答案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就给了考官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考官可以找出几条理由来给考生打0分,也可以找出几条理由来给考生打满分。

5.招生办工作人员。在宽松的制度政策环境下,录取谁,不录取谁,招生工作人员则有一定的取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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