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指出,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衡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水平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否规范的重要依据。加强制度建设就是要完善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
近两年来,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的领导下,按照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我们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党委工作条例》、《院长办公会议规则》、《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基建、维修、绿化、装饰工程招标(议标)管理办法》、《大宗物资采购招标(议标)管理办法》、《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处级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实施办法》、《处级领导干部轮岗工作实施办法》、《院级领导干部在学院基本建设工作的十不承诺》等一系列制度,初步形成了从源头防治腐败制度体系的框架,有效地保证了学院合并和学院基本建设的顺利推进。按照构建科学的惩防体系的要求,2008年,我们在认真总结现有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按照构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要求,将广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紧密相结合,整合宣传、组织、纪检监察资源,使之成为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有机整体,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常规化。(www.xing528.com)
二是按照构建配置科学、相互制约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要求,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全面修订补充,使之不断完善,成为科学的制度体系。真正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制度建设的核心是权力的制衡。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也可以变成腐败分子犯罪的魔杖。在诸多工作职务中,负责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职位的权力比一般职位的权力要大,而领导干部的权力又比一般干部的权力要大,在领导干部中,主要领导者的权力最大。因此,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而导致腐败的发生。依据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近两年,我们在学校基本建设的实践中,对相关分管领导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新配置和划分,改变了过去项目管理、项目招标、项目验收、决算审计、财务拨款由一个部门负责或由一个领导分管的问题,使项目立项、招标、监督验收、决算审计直至付款,分别由基建处、招标办、监审处、财务处负责,并分别由三位院领导分管,避免了权力的过度集中,增强了制度的约束力。
三是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制度的执行是制定制度的直接目的和归宿,目前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带有普遍性,究其原因,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与制度本身的局限有关。从近两年我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看,涵盖了学校建设的方方面面,对于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部分制度的规定内容软性有余,刚性不足,对于违背制度的惩罚性规定不够具体,难以形成强有力的警戒机制。为此,我们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强调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化责任追究的刚性规定,着力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制度建设中体现公正性、合理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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