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治本抓源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工作机制不顺影响了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整体合力。虽然治本抓源头工作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但有些地方的党委、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误区,认为源头治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将本该由党委、政府及部门牵头的工作,依赖于纪检监察机关,将自己从“主角”位置转换到“配角”位置上,因而不主动抓。而少数纪检监察机关也存在“角色错位”和“包办代替”情况,把源头治理中本该由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包揽过来,影响了整体合力的有效发挥。
2.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增加了治本抓源头工作的难度。治本抓源头工作必然要涉及“条条”与“块块”、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权力再分配和利益再调整。因此,有的同志便错误地认为治本抓源头是对自己既得权益的削弱。在实际工作中,他们不是从全局的高度积极主动地搞好配合,而是想方设法保住既得权益,阻碍和干扰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如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凡建设工程都应在建筑市场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平交易,受利益驱动,一些地方往往采取行政手段,将本地建设项目交给自己的企业干。而受现有管理体制的制约,各地均难于将所有交通、水利、电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纳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或公开向社会招标。又如在零户统管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和乡办中学自行收取的勤工俭学费及教育集资等,均被漏在“笼子”外边,而教育领域出现的经济违法等问题,大多与这两块资金管理不严有关。此外,在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中,一些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款,有的直接上交上级主管部门,本级财政也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3.治本抓源头工作上的一些薄弱环节滋生了新的腐败因素。随着治本抓源头工作的实施,在党政机关、执法监督部门经济违纪问题的源头减少了,但是在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管理等部门和环节中滋生新的腐败因素可能性却增大了。如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后,有的地方财政收入欠缺,为了调动执法执收单位的积极性,内部规定少数执法执收单位在向财政部门交罚没收入时,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向其返还,起到了相反的诱导作用,助长了新的腐败现象发生。而目前一些源头治理项目仍停留在规范操作方式的层面上,对于某些带有根本性的制度还缺乏相应的规定。(www.xing528.com)
4.治本抓源头工作存在三重三轻的倾向。一是重抓新项目,轻抓老项目。有的地方认为,上级每年都要提出几个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新项目,抓新项目是主要的,只有抓紧抓好新项目,才能跟上级要求合拍,工作才能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因此,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新项目上,对老项目没有了热情。由于力量摆布不合理,导致了一些老项目没有得到及时巩固、规范和提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重抓面上的工作,轻抓深入的工作。有的地方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尽快在本地推开上,对外地或试点的一些模式、经验采取照抄照搬的做法,很少在深化、创新上下功夫,很多工作实质上是在较浅的层面上进行,在深化方面还远远不够。三是重抓单项工作,轻抓整体联动。有些地方对治本抓源头工作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对各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掌握不够,没有将相关项目有机联系起来,达不到互相提高、互相促进的整体效果。
5.治本抓源头工作与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扣得不紧导致运作模式单一。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有些地方和部门缺乏系统观和全局意识,忽视源头治理与促进改革、促进发展的内在联系,甚至把抓源头工作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在联系实际、探索创新、整体协调、发挥综合效应上做得不够,工作单打一。有的地方和部门硬件建设轰轰烈烈,软件建设着力不够,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实效。
6.理论研究的滞后影响和制约了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深入。随着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深入,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研究解决。如公务消费如何货币化、中介组织的行为如何规范、部门利益差距如何缩小和平衡等。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理论上的不成熟,必然影响到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水平的提升。目前,在抓源头理论研究方面显得滞后,甚至对源头治腐的定义、内涵和外延仍界定不清,迫切需要我们发扬与时俱进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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