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干部廉政责任意识。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各个领域,涉及学校各个部门单位,需要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的共同参与。各级领导干部既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对象,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每一个校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站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高度,根据分工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领导责任。要按照《规定》要求,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廉政状况,研究并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要对所辖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廉政建设理论和廉政法规;要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廉政建设情况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要指导和领导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并制定切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的相关廉政规定。校内所有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中都负有重要责任,工作中必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抓好本部门(单位)工作及人员的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明确廉政任务,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仔细分析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中“党政齐抓共管”和“部门各负其责”不能落实到位的原因,除了干部主观上认识有偏差之外,更主要的是客观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够具体明晰,干部们不知该从哪儿做起。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工作,将每个领导岗位、每个领导干部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分解到位;其次是学校在年初布署工作时,也必须根据中央反腐倡廉的形势和要求,提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本年度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目标,以便各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统筹安排,一起贯彻落实,也便于各分管领导有目标的督促检查。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在高校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落到实处。
3.畅通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事实表明,群众对各种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有参与和支持反腐败的热情和愿望。学校应从多方面入手保证群众参与的渠道畅通:一要坚持校务公开的原则,把有关学校建设的大事、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事情等需要群众知道的,都通过各种形式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靠群众的参与监督规范权力的运作;二要坚持校、系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是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学校的一切重大决策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三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邮箱、明确信访接待部门、指定接待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四要坚持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让群众的意见充分表达并发挥作用。
4.充实纪监干部队伍,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高校纪检监察担负着维护党的纪律、执行校内监督的重任,需要在反腐倡廉的一线冲锋,是一个锻炼人、培养人的岗位,切不可把它当作干部的养老之所、安置之地。在高校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一不可减少纪检监察的人员编制,二不可降低纪检监察岗位的任职条件,三不可降低纪监干部的待遇,这样才能鼓励有才能的干部愿意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工作。纪委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好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与发挥好其他部门作用的关系,当好场上队长,在协助党委抓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既要在源头防治腐败和案件查处工作中主动出击,承担大量具体工作,主动积极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又要注意调动其他部门及干部在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和作用,以充分整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资源,扩大反腐倡廉的力量。
5.理顺领导体制,规范垂直管理。实践已经证明,中纪委、监察部从2004年开始推行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由双重领导改为统一垂直管理的模式,在加大对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深化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厅、局一级基本得到推行。高校尽管是事业单位,但廉政建设的任务依然很重,特别是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案件,武汉科技大学原党委书记吴国民、原校长刘光临受贿案件,更给我们敲响了必须加大对高校“一把手”监督力度的警钟。如果高校纪检监察不改变目前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就不能与全国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相配套,更主要的是将妨碍党风廉政工作在高校的深入推动,也不利于高校纪委监察处开展工作。坚持和加强校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与改善高校纪检监察的管理模式并不矛盾。实行高校纪委监察处由省纪委垂直领导后,既符合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坚持了党对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导,又可以理顺高校纪委与校级领导间领导与监督的关系,无形中提高了纪检监察在学校的地位,便于纪委监察处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的双重作用。
【参考文献】
[1]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N].[2007-10].
[2]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N].[2008-05].(www.xing528.com)
[3]胡锦涛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2006-01).
[4]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2004.
[5]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N].2004.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N].1998.
【注释】
[1]作者简介:饶春红,武汉工业学院纪委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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