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时期高校腐败现象滋生的主要因素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体制的变革及办学经费的多渠道,为社会各届参与高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同时也因改革发展中制度建设的滞后,让一些不法单位或个人把“攻击”的重点转向高校,使高校这方“净土”成为腐败现象的易发领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分析高校腐败现象的主要特点,一是腐败案件主体的职务层次越来越高,有由中层干部向校级领导发展的趋势;二是腐败案件主体范围的逐步扩大,腐败现象多发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人财物部门以及基建、设备、教材、招标、招生等关键岗位;三是腐败案件的窝案、串案比例增大,多数案件涉案人员少则2~3人,多则5~6人甚至更多;四是腐败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由原来的几千元到现在的几百万元甚至更多,给学校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腐败现象的蔓延,严重干扰了高等教育的正常发展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深究高校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有社会转型和高教改革这一特定时期新旧规则失范的原因,有制度不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缺损的原因,有权力主体法制观念淡漠、道德自律弱化的原因,还有权力主体居功自傲、思想发生偏差以及贪婪、攀比、侥幸心理等原因。在诸多因素中,我们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造成权力失控,使得权力主体可以采用隐蔽的手段暗箱操作,将掌握的公共权力非公共运用,出现权力寻租、权钱交易。(www.xing528.com)
行政监察学认为:行政权具有扩张性,随时有可能利用其控制的财富和权力不适当地膨胀起来;行政权具有强制性,会产生服从效应,从而有可能成为个人谋私的手段;行政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可能会凌驾于社会之上,变成不可制约的因素。由于权力本身所具有的扩张性和腐蚀性,决定了当社会缺乏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使权力的扩张逾越一定的界限时,就会产生“权利异化”现象,促成腐败的滋生蔓延。高校中无论是教材设备采购、基建招标中的商业贿赂,还是违规招生、买官卖官中的权钱交易,都是在权力失去制约与监督时,在暗箱中进行操作,带有极强的隐瞒性。因此,要铲除腐败现象,首先要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健全管理制度,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办学行为在规范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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