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制度建设,以制度制约权力运行
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中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构建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制度建设是根本保证。这是因为制度具有明确的规范作用,是辨别是非曲直的标准。要有效制约与监督权力,必须依法建立起制度导向与程序优先的权力运行体制。以制度制约权力运行,发挥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特点,着眼于用制度规范权力,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目前,在高校权力运行中亟待完善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对高校领导班子决策权运行的制度建设。在学校领导班子中,既要科学配置权力,实行权力分工制衡,又要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中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加强民主管理,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因为过分权力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为权力的滥用和腐化提供了可能性空间。从高校改革发展看,无论是办学自主权的扩大还是办学规模的扩张,都增加了学校管理的复杂性和抵御腐败的风险性。决策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只有加强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才能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现象的发生,使决策权在制度的制约中良性运行。(www.xing528.com)
二是加强对高校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执行权运行的制度建设。这些年,高校腐败案件多发生在人、财、物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位和教材、设备、采购、基建、招标、招生等关键岗位。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加大监控力度制度建设是关键。行政行为学认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对其自身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有一定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即行政自由裁量权,会因为行政机关及其权力行使者自身的观念、意志和素质影响而出现偏差。这与腐败行为个人自身的道德观、价值观发生偏差有关,也与管理中疏于制度防范有关。因此,必须加大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控力度,制定针对性强的制度规范要求,以保证学校决策的正确执行,防止执行权的滥用。
三是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职务行为约束的制度建设。通常认为,领导干部是反腐倡廉的组织者。在制度建设中,只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考核、检查,很少有将领导者作为监察对象来思考的。可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中行为主体的职务层次越来越高,说明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制度监督更为重要。对领导干部职务行为的制度监督,要健全规范的用权机制,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其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按一定的制度程序操作。尤其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按照票决制程序,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防止“一言堂”中的权钱交易,以完善的制度建设来制约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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