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不堪“红包”之累
檀坤华 王宏光[1]
摘 要:中国人有“红包”情节,当下,“红包”用途越来越广,数额越来越大,招数越来越奇特。本文试图考察红包现象的原因,产生的危害以及解决的一些借鉴办法。
关键词:红包 原因 借鉴内容
“红包”对于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送红包、收红包是经常的事。新婚之喜新郎新娘收红包、小孩生日收红包、乔迁之喜收红包、考上大学收红包、参军入伍收红包、老人做寿收红包、门店开张收红包、改名挂牌收红包、小孩过年过节收红包、生病住院收红包、人出生时收红包、人去世时也要收……
有人说,中国人有红包情结。此话不假,我们除了离婚进监狱之类不送红包外,似乎只要是高兴的事和伤心的事都得送红包,难怪外国人说中国人太钟情于“红包”了,离开了红包,人们的感情就无法表达。若要考察红包的起源,分析收送红包的动机与目的,结论恐怕并不复杂。
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极其悠久的国家,生产力水平较低,人民生活不富裕,一直为温饱而奋斗。让人民吃得饱、穿得暖,成为新中国政府的头等大事,至今还有几千万人尚未脱贫。在此背景之下,国人产生红包情结就不难理解。
对于红包现象至少可以达成三点共识。
一是互帮互助的目的。由于生活的贫困,每当发生家庭变故,如生大病、死了人、发了火、塌了房或生小孩、娶媳妇等家庭大事,往往一家一户的力量难以支撑,这时候四方八邻、亲戚朋友都伸出一把手,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众人拾柴火焰高嘛!大家齐心协力把事情办妥了。亲帮亲、邻帮邻,互帮互助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二是逐渐演变而来。最原始的帮助并不一定是红包形式,主要是实物。如果谁家生孩子添丁了,周围的邻居亲戚朋友们,你送碗鸡汤、他送些豆米,还有鸡蛋挂面之类,帮他们渡过难关;如果谁家娶媳妇,大家送些枕头床单毛巾之类,既是贺喜又是帮衬。可能也有给钱的,但初期主要是物品。到后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场交易逐渐发达,送东西不如直接送钱来得方便,红包这才流行开来。三是其中隐含着感恩性的对等原则。既然是互帮互助,就要互相感恩。今天你帮了我,明日你有困难时我也会帮你,来而不往非礼也。这可能就是红包最原始的主要含义。
然而,到21世纪的今天,中国人民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绝大多数家庭的生活状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那种一家一户的力量难以娶到媳妇的情况愈来愈少见。可是,送红包、收红包的现象并非愈来愈少,而是红包满天飞,其用途是越来越广、数额是越来越多、招数是越来越奇!
用途越来越广。不再仅限于朋友们办红白喜事送红包、参军上大学送红包,而是只要有用人求人的地方都得送红包:揽接项目工程要送红包、晋级提干要送红包、科研项目申报要送红包、工程竣工验收要送红包、检查评估要送红包、发表文章要送红包、经费指标划拨要送红包、打官司要送红包、上司购房装修要送红包、上司孩子出国要送红包、领导打牌也要送红包、火葬场进第一炉都得送红包……送与不送,收与不收,待遇却是两重天,迥然不同,这才是收送红包的奥妙所在。
数额越来越多。送点鸡蛋、送对枕头再也拿不出手了。如今的红包少则百十元,多则几百几千元,甚至有上万几十万元的。数额多到无法用红纸包装,必须用牛皮袋直至密码箱,最简单方便的是送上一个银行卡,再多的钱也装得下。
招数越来越奇。送红包需要讲究艺术,一些红包不是随便就能送得出去的。你乐意送,人家还不一定愿意收。不仅数额要合适,而且需要讲究送钱的方式与技巧,送得太直太露不行,太急太慢也不行,要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可以在打麻将之前给底钱,最好是打麻将时故意输钱;上门直接送信封不行,把钱装在烟盒或花盆里可以;直接送现金不行,改送购物券可以;送银行卡不行,送古董字画可以;送给本人不行,送给夫人可以……
如果“红包”仅限于一般性质的互帮互助倒也无可厚非,但是其用途和数额的无限扩大,远远偏离了原本的互助含义,这就带来一个法律问题:贿赂犯罪。什么叫贿赂?简单地讲,就是通过送钱送物的手段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当所送钱物达到一定数量或造成一定后果时,则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
湖北几所高校的校长书记,在基建工程发包过程中收了建筑老板的“红包”,不仅进了班房,而且断送了学术前程,身败名裂。(www.xing528.com)
河南省三任交通厅长,上任之初都是信誓旦旦要拒腐防变,结果先后被“红包”套住,前赴后继倒在高速公路的建设上。
像大学校长和交通厅长以及诸多贪官都不属于经济困难的群体,而且都是有知识懂法律的领导层,为何收受“红包”?还有大医院里的大夫普遍收“红包”。要么开处方提成收药商的“红包”,要么收患者家属的“红包”,形成令群众憎恨的行业不正之风。
这些现象的出现,除了某些人本身具有的贪婪本性外,恐怕与国人的“红包”情结不无关系。在人们的思维惯性中,得了帮助岂有不送“红包”之理?再者,送上门来的“红包”焉能拒之门外?礼尚往来,收和送是正常的,不收不送才是不正常的。久而久之“红包运作”意识渐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潜规则,它既可以堂而皇之出现在人们的情感世界中,又可以理直气壮进入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舞台上,其活动能力之强、影响之远令人不敢小视,不能坐视。
“红包”虽小,内涵却极为丰富,且具有相当的隐匿性和保护色彩,在社会交往中一部分人往往对其失去了警惕性,更有少数人由于贪婪的意念作怪,利用这一方式敛财,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全国已经查处的大案要案来看,许多干部的悲剧都是从收受“红包”开始的。“红包”从一开始就蒙蔽人的双眼,悄然使人的道德防线发生改变,逐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行贿和受贿,已成为社会公害,社会毒瘤。买官卖官侵害执政者的肌体和灵魂,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政府反腐利剑一次次将贪官污吏挑落马下,可为何腐败之风屡禁不止?这里不能不理性审视一下我们的“红包”情结。“红包”现象远远不是什么小节,而是广大民众不可承载之累,严重危害社会公平、破坏社会和谐的罪恶之源,不能再麻木,不能再大意。由此要大声疾呼:淡化我们的“红包”情结,不要为“红包”所累!
我们不禁反思,现在传递亲情友情,除了“红包”之外,难道人们没有别的方式可供选择了吗?当然不是。一方面我们依然可以选择传统意义上的“实物”相送,“千里送鹅毛、礼轻人意重”嘛!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选择许多富有时代气息的“载体”。譬如送贺卡、写书信、发邮件、打电话等都可以。现如今一封家书、一桌团圆饭、一封亲笔信、一丝真诚关爱的言语、一份朋友的赠言等已经成为这个时代“奢侈品”了。
“红包”现象还产生了另外一个严肃的话题:我们的“红包”行为已经到了该用一定的方式加以规范的时候了!发生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红包”现象,其实质是一种“钱权交易”。这种现象的存在,有着极大的危害性。在政治上,它腐蚀了我们的干部队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在经济上,严重妨碍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在精神文明建设上,毒化了社会风气,助长了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扭曲社会心态和人们的价值观念。因此我们必须对“红包”问题仔细研究,认真解决。
一些国家和地区解决“红包”问题的做法很值得借鉴。它们主要是依赖于法制的成熟,从法制的角度对人们的“红包”行为有了明确的规范。美国《从政道德法》规定,公务员收受价值100美元以上的礼品就须做出说明,并将礼品上交。1995年,又决定把接受50美元以上的礼物的行为视为受贿。新加坡等国家对政府公务员能否收受礼金、收受什么人的礼金、每次收受礼金的限量,以及违反者的处罚都有明确的界定,违者依法处治。它们规定的一个共同特点都是将违规收受的“红包”等同于受贿犯罪。中国香港制定的《防止贿赂条例》和《接受利益公告》等法律规定,政府人员未得到行政长官许可不得索取或接受利益,无论数额大小,都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万元及监禁一年,所得利益充公;而在“一般许可”的情况下索取或接受利益,如在普通场合接受没有公事来往的私交好友400元以下馈赠,特别场合2000元以下的馈赠,则不会被控犯罪。
当前,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法制建设正在加紧进行,人们对“红包”的认识更多地注入了法制观念,对“红包”的诸多行为有了新的解释,并逐步加以规范。比如,医生向病人或药商收受“红包”已经不仅仅是行业不正之风,而且根据性质不同有的则构成了商业贿赂犯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05年9月海关总署制定《海关总署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的暂行办法》,旨在防止和纠正送收“红包”行为,促进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2006年9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地方法规《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把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要求和惩处量纪标准结合起来,收到了较好的实施效果。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法制的建设,我们中国人的“红包”情结会焕发出新的时代内涵,总有一天,人们不再为“红包”所累。
【注释】
[1]作者简介:檀坤华,武汉工业学院纪委书记、副研究员;王宏光,武汉工业学院监察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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