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思想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既是我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我党新时期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指针和战略部署,我们在思想认识上和反腐倡廉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腐败的关系。对此,胡锦涛同志作出了精辟的阐述,他说:“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我们讲加大预防的工作力度,绝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要继续抓得紧而又紧。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整治,而实行严肃整治本身又有利于进行有效预防。”这表明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两个方面,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惩治必须从严,否则腐败行为就不能得到有效遏制。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纪委历次全会上强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绝不能手软”。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党内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共立案677 924件,结案679 846件(包括十六大前未办结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18 484人。像陈良宇、田凤山、韩桂芝等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的严肃查处,一方面对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震慑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等也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所以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对腐败的坚决惩治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和重要意义,坚决惩治腐败是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应有之义,只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地引向深入。
在坚决惩治腐败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式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党在总结长期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是我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体现,对此,胡锦涛同志指出“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十六大”以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更加注重预防。一方面,大力加强了反腐倡廉的教育。以坚定理想信念和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普遍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和腐败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反腐倡廉宣传月,使广大干部警钟长鸣,以“八荣八耻”荣辱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正逐步树立,廉政歌曲大家唱,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正逐步形成,建构起领导干部不愿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另一方面,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力度。2005年,在全面清理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编纂出版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现行法规制度全书》,近1 200件制度涵盖了党内法规,预防和惩治腐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政纪处分及相关处罚等方方面面,尤其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制度建设更是向基础性、配套性等广度和深度拓展,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权的意识普遍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正在构建之中。再次,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受到关注,以干部选拔任用、司法活动、行政审批、财政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等人财物管理为重点的部位和环节普遍受到监控,纪检监察、人大、司法、审计等专门机关监督的权威性得到提高,政协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民主监督得到重视,各种监督形成合力,逐步构建起领导干部不敢腐败的制约机制。
惩治和预防是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二者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治中有防,防中有治,辩证统一,共同体现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时代特色,惩治是预防的前提,预防是为了更好地从源头上减少和解决腐败问题,坚决惩治才能为有效预防创造条件,更加注重预防,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因此惩治和预防,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是指导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指针。(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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