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研究生培养制度的调整与深化阶段
从1986年至今,研究生培养制度向两个方面进行推进:宏观上对研究生培养制度进行调整,微观上对研究生培养制度进行深化。在宏观调整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在深化的同时进行调整。
3.4.1研究生培养制度的调整
这期间通过三次重点学科评选、“211工程”建设和第二次高校调整,使研究生培养制度进入调整阶段,调整的重点是对重点学科布局的调整和对高校结构的调整。这一时期也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坚持方向、调整整顿、深化改革、稳步发展的重要时期。
(1)第一次重点学科评选与研究生培养制度的改进
1986—1987年第一次重点学科评选使研究生培养制度进一步得到改进。重点学科评选是学科建设的重要举措,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高级人才培养的内在需要,是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基本途径,按照人才培养的规律及其特点进行学科建设,对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建设和评估,从而满足高级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05-27)中提出:“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发挥高等学校学科门类比较齐全,拥有众多教师、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的优势,使高等学校在发展科学技术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为了增强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高质量的专门人才,要改进和完善制度,并且根据同行评议、择优扶植的原则,在高等学校中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学科”。(14)为了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教育部经过一年的准备,决定首先在少数学科中进行了重点学科评选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于1987年8月12日发出《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哲学、法学、教育学(不含体育学)、文学(不含艺术学)、历史学、理学、工学(不含林业工程)等学科门类中,继续进行评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工作,农学和医学将选择少数学科、专业,先进行评选工作试点。(15)随后,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评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暂行规定》、《关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文件,标志着我国第一次重点学科的评选正式启动。
根据“同行评议、择优扶植”的原则,国家教委在1987年组织了第一次重点学科评选。除军事院校外,全国共有167所高校申报了1184个重点学科,经过47个学科组203位专家的小组评议,最后经国家教委审核批准,确定了416个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点,其中工科163个,涉及107所高等学校和36个主管部门。(16)在高等学校中开展重点学科建设,不仅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且加快了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发展。
(2)第二次和第三次重点学科评选与研究生培养制度的提升
从2001年起又经过了两次重点学科评选活动。2001年教育部在全国高校启动了第二次重点学科评选活动,到2002年结束。为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和打破终身制,教育部规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一次评选出的416个重点学科也全部重新参加评选,其原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名称自动取消。这次评选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评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择优确定,公平竞争”的指导思想,在学科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议的基础上,从学科方向、学术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和学术交流六个方面在全国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内进行了评选。
第二次重点学科评选目的明确,针对性很强。它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方向进行引导和示范。同时,通过重点建设优化了高等教育资源配置,集中了国家和地方的有限财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体系,巩固和扩大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的综合优势。这次重点学科评选,全国共有227个单位申报了1786个学科,涉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中除军事学门类外的所有一级学科和362个二级学科中的331个,经过近2000名同行专家的通讯评议和350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复审,最后共评选出964个重点学科,涉及182所高等学校。
第三次重点学科评选从2006年开始启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新一轮的学科重点学科评估、申报和认定工作,到2007年9月结束。在全国31个一级学科中,有一个以上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均可参加评估,坚持“科学客观、严谨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估,使各个学科点找准自己的优势和差距,推动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增强我国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国际竞争力,为社会人才流动和学生求学、就业提供可靠信息,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不断涌现,市场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尤为迫切。为进一步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形成一批立足于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重大问题的人才培养基地,使我国的高等学校学科发展能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并使高等教育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3)“211工程”建设,追求卓越的研究生培养之路
“211工程”正式提出源于1991年12月,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经过充分协商,在《关于落实建设好一批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的实施方案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国家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简称“211工程”。“211工程”可以概括为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211工程”是国家推进高等教育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项重要措施。重点学科建设是“211工程”建设的核心,通过“211工程”的实施,加大一部分重点学科的投资力度,使这些学科成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211工程”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211工程”所需的建设资金,采取国家、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截至2000年底,国家共批复98所学校立项,共安排了602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11部协办2005[6]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9月8日起,增补了12所大学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使进入“211工程”建设的高校总数达到107所。所有“211工程”高校都至少有一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并且重点学科建设既得到国家重点学科项目的支持,又得到“211工程”重点学科经费的资助。
“211工程”和“985工程”都是以学科建设为载体,由国家投入带动地方投入,通过分担高教的成本,拉动学科建设。“211工程”有三个特色,即地域特色、行业特色和以学科建设为主。“985工程”旨在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由教育部与财政部主管,共有38所学校进入。“985工程”推动学校整体建设,以创新为主,包括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机制和体制创新、人事创新、学科队伍整合、支撑条件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通过平台和基地建设,使学校从对科研的自由探索发展到能够承担国家重大需求的科学研究项目,建成一批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985工程”实施以来,其支持学校的影响在不断扩大,学校的实力不断增强,科研能力不断提高。一些大学在国际上的排名有很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的发表也在增加。(17)在国家重点建设政策的导引下,重点院校、重点学科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高的发展平台,高等学校几乎所有的重点建设项目都与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高校密切相关。38所“985工程”高校和56所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全部属于“211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在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点数、硕士点数都占据了全国总数的大多数。2005年9月8日前确定的95所“211工程”高校承担了全国82.67%的博士生和61.32%的硕士生培养任务。在全国613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中,“211工程”高校共有4510个博士点,占博士点总数的73.51%;共有8429个硕士点,占硕士点总数的51.84%。
(4)第二次高校调整纠正了理工分家的研究生培养格局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由国家集中计划、中央政府各部委和省级政府分别投资办学和直接管理的体制,即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全国1075所高校中,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有355所,其中,各行业部委所属院校有317所,占中央部委院校总数的89.30%,国家教委所属高校38所,说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是行业办学,而国家教委真正管理高校的空间非常小。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虽然对调动中央各部委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所造成了高校建设低水平重复、高等教育资源浪费、管理机构重复设置以及高校布局不合理等弊病。针对我国高教管理体制中由于条块分割造成的弊病,20世纪末,在“共建、调整、合作、合并”方针指导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高校布局结构又一次调整,建立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新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1992—2000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60多个国务院部门共同参与了新一轮高等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涉及高校900余所。1992年迄今,有556所高校经合并调整为232所,净减324所,共有509所高校转由地方管理,其中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有360所,省(市)业务厅局划转为省(市)教委管理的有18所,已经实现共建的高校达几百所,共有317所高校展开了校际间的合作办学,形成了227个合作办学体,已有241所学校与5000多企事业和科研院所实行了协作办学,实现产学研结合。(18)这次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使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组建了一批学科综合和人才汇聚的综合性大学和多科性大学,形成了学科交叉、文理渗透的局面。同时,一些理工科院校为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开始增设文科、理科和应用文理科专业,综合性大学中增设应用理科和技术科学类专业,使过去理工分家、文科分校的局面大为改观。
3.4.2研究生培养制度深化
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主要是通过颁布一系列文件和措施来实现的,涉及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各项具体内容。
(1)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等一系列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文件
自实施学位制度以来,研究生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研究生规模发展过快,教学条件跟不上;研究生教育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规格单一,对实际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因此,在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同时,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3年2月下达《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在人才培养方面,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改革研究生培养规格和类型单一的状况。硕士生培养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多规格和多种类型人才尤其是应用人才的培养,博士生培养要努力提高质量,为国家培养跨世纪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后备队伍。1995年11月3日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九五”期间研究生教育的任务:硕士生培养要进一步改变规格、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逐步实现培养目标多样化。大力加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各条战线输送合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博士生培养要优化培养过程,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将硕士、博士两个培养阶段打通,实行“硕、博连读”的培养方式,加强博士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1999年12月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出,改革研究生培养制度,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机制。要科学规划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硕士生教育承担着既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又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应在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重视培养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面向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博士生培养应以培养教学、科学研究方面的高层次创造人才为主。要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而且要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能力,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培养单位可自行决定采用本科生“直接攻博”或“硕博连读”等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制。注重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对现行办学体制、教学观念、培养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调整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政策,及时了解国际研究生教育的信息和动态。通过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高科技,加快改革和发展研究生培养。适应理工并举,文理交叉,体现多学科的优势,融合、形成多学科协同作战的体制,才能在创新方面更有基础。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强调选择名校,在中国弱势学科的层面上开展合作,以保证质量。
(2)丰富研究生培养类型是培养制度渐进式调控过程
从研究生培养的类型结构上看,我国的学术型学位比专业学位要多,而国外是专业学位比学术型学位多。我国学位分为两种类型: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在学术型学位方面,我国有学科专业目录对其进行指导。现在,专业目录共有12个学科门类,88个一级学科,300多个二级学科。探索不同的研究生培养类型,改变单一培养模式和途径,是从开展工程类硕士生培养开始。工程类型硕士生培养大体经过了两个阶段———试点阶段和推广阶段。与此同时,积极开展专业学位工作。1997年6月25日,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下发理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若干意见(征询意见稿)的通知》,同时下发了《关于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理学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几项规定(征询意见稿)》。内容涉及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范围及其在硕士生教育中的比重,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1999年11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研究和探讨了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制定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指导、规范专业学位的设置工作,增设了法律、教育、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农业推广、兽医学、公共管理等9个专业学位,加上原来的工商管理、建筑学专业学位,一共设置了11个种类的专业学位,基本上形成了专业学位的体系框架,覆盖了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急需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行业和职业领域,增强了研究生教育直接服务社会的能力。后来又逐步增加了艺术硕士、体育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会计硕士等专业学位,使专业学位总数达到了18个之多。
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不同行业背景、不同类型、不同规格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了工商管理、教育等18个专业领域的专业学位。这些措施的实施,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研究生培养类型、规格单一,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推动了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每一个专业学位都有一个指导委员会,它体现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一种融合。
(3)“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实施引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在于质量,研究生质量的关键在于创新。教育部于2003年批准的年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开始启动,共投入资金1000万元,项目承担学校11所,项目内容包括举办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建设研究生创新中心,以及资助优秀博士生科研创新和访学等。2003年10月,“首届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在清华大学举行。论坛以“启迪智慧,推进创新”为主题,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等九个学科领域里,通过征文形式从全国重点大学和中国科学院遴选了300余名博士生参加。参加论坛的博士生就科学前沿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自由的学术交流。各校的研究生创新中心在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和进行创新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建立研究生创新中心,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不仅所属学科研究生能进入参加课程学习和实践训练,多数还为跨学科的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学习和研究提供了条件,有力地推动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2006年5月23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下发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为积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2005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指出“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战线共同的重要任务,要成为各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各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要在国家统一规划下,分别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实施方案,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全方位的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针对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4)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稳定研究生招生规模
目前我国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总数超过150万人,在学研究生数量达110万人,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研究生教育大国。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在出席2007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时透露:在未来几年内,我国研究生扩招比例将控制在5%以内。教育部希望发展以在职人员为主的专业学位,但也不会大规模扩招,增长比例将控制在2%~5%,(19)也就是说,研究生培养将从扩大规模向提高质量转变,今后研究生教育的重点将放在培养质量上,特别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上,以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完成由研究生教育大国到研究生教育强国的转变。为了实现这一远大目标,2007年国家开始启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现共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同济大学、西安交大、中国科大、中国农大、大连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17所高校首批试点改革。
此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创新是灵魂,导师是基础,科学研究是核心。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高校自主创新的作用,完善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通过建立研究生质量监控、保障和激励机制来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水平。改革的关键在于:研究生导师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课题和必需的研究经费,如果没有则宁缺毋滥。改革的目标是:在各个高校中建立起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在管理中充分发挥导师作用,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教学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提高学术水平和管理技能;通过统筹各个方面的教育经费或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助力度,使研究生的实际表现与获得的奖助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热情与创新精神;通过建立导师资助制,进一步理顺师生关系,提高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的步伐,促进研究生培养水平的提高。
这次改革还涉及研究生收费制度的并轨问题,即取消原有的公费制,将计划内与计划外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模式,并对其中的全日制研究生实施高额奖学金制度。研究生收费制度的并轨,其目的是为了健全合理的成本分担制度,构筑新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以保障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目前正在试点改革的17所高校工作进展顺利,各项改革措施得到了导师、研究生和学校的广泛赞同。教育部决定从2008年起继续扩大试点高校的范围,积极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负责制;调整研究生教育的学位类别与质量标准,加强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统筹研究生学位授予权审核改革和专业目录设置;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初试、复试和推免生制度改革,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是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更不是全面收费的改革而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改革。培养机制改革后,学校将统筹使用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的部分研究经费和筹集的其他有关资金,建立新的、科学的研究生资助体系,用于自主研究生的资金总额、受资助研究生的比例和资助强度将大大高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前的水平。优秀的研究生不仅不需要缴费,还能得到远远高于培养机制改革前的各项奖励和资助。教育是为了解决社会不公,让社会各阶层都有通过教育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但如果教育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反而可能加剧不公平。因此,研究生培养机制和研究生收费改革能否全面顺利推进,学校能够提供完善、强大的资助体系十分关键(20)。
(5)开展博士质量调查,“质量工程”延伸到博士生培养(www.xing528.com)
2007年9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博士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全面开展博士质量调查工作,并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据教育部统计,2006年全国在学博士生已达到20.8万人,当年毕业博士生为3.62万人。2006年共招收研究生39.79万人,比上年增长9.07%,其中招收博士生5.6万人。而在2000年,全国招收研究生12.85万人,博士生为2.51万人,当年在学博士生6.73万人。从2000年到2006年,博士生招生人数翻了一番还要多,而在学博士生人数增长了两倍多。博士生数量膨胀过快直接导致师资力量不足,博士生培养质量严重受损。有调查显示,我国每个博士生导师平均要带5.77名博士生,远高于美国每名导师带2~3名学生的比例。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学历教育的最高层次,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人才培养水平,对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人才强国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培养规模不断扩大,为国家培养了大量高层次专门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博士质量已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调查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评价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状况,分析影响博士质量的相关因素,总结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经验和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博士质量的对策。经过调查,希望达到以下目的: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博士质量评价的标准和教育理论;二是全面分析和评价我国目前博士质量的状况,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三是通过有针对性的、深入的国际比较和研究,明确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和原因;四是提出今后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方针、策略,建立博士质量的保障制度和体系。《通知》要求各高校和科研院所主要“寻找博士研究生培养当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对博士论文进行比较研究,还要分别对在读博士、已毕业博士、博士生导师、管理人员和与博士学位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调查,所有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都要形成博士质量调查报告,然后将调查材料汇总到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进行分析。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联合推动的博士质量调查具有特殊的意义,博士质量调查的启动和实施,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上延到了高等教育最顶层。全面分析和评价我国目前博士质量的状况,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对于我国提出今后博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方针、策略,建立博士质量的保障制度和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利于推进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2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算起,新中国研究生教育走过了20多年的路程,研究生教育发展之迅速,数量增长之快,是有目共睹的。总的来说,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在逐步提高,培养的研究生得到国内外专家的好评,不少人工作成绩突出,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研究生教育不仅完成了为社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还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已初步形成了学科门类基本齐全、指导力量比较强、科研基础比较扎实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在招生、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等方面积累了不少成绩和经验。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从研究生培养制度的现实状况来看,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在处理好批判与继承、借鉴与创新的关系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研究生发展之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生培养制度。尽管研究生教育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层次,每个层次之中又有着不同类型、不同学科的差别,它们之间也有许多不同特点,但研究生培养制度已经覆盖到了各个学科、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在研究生培养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
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特别是对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的改革在逐步深化,在不断改革政府单一举办高等教育模式的前提下,高等研究生教育的自主权在继续落实和不断扩大。
③明确了研究生教育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高等学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柱,高等学校不仅是知识创新的主力军,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更是高新技术园区的核心。这主要是因为大学能够很好地整合知识的创造、加工、传播和应用各个环节。大学所具有的这种特点,还使它能更好地发挥社会服务的职能。研究生教育的创新主要是通过培养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活动应以培养人才为立足点,并且以基础研究为主,着重知识创新;并且我国研究生教育在科技攻关、引进项目消化吸收、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与高技术开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④基本把握了国际国内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及国际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在解决研究生供给与需求、数量与质量、统一性与多样性、国际化与中国特色、公平与效率等若干关系时,提出了“结构、规模、质量、效益”相协调的总方针。不仅应在数量和规模上继续获得巨大发展,而且应在质量和效益上得到显著提高。
⑤明确了新时代的新人才观和新质量观及其构成。新人才观至少应包括全面素质观、创新观、实践观和个性观等,在新世纪,树立全面质量观和多元质量观。研究生教育数量上的发展,导致了研究生教育观念的改变。不能用学术性标准衡量应用性研究生教育质量。并对涉及人才与教学改革的各个要素和环节,诸如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观、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等都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⑥形成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和结构布局”,提出要加快高等教育步伐,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推进全面素质教育,强化教育的国际意识,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逐渐从高等教育大国转变成为高等教育强国。调整和优化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结构布局,坚持生产力水平导向、地区需求导向、大系统优化导向、质量导向、效益导向和学科优化等,优化了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布局结构、形式结构、层次结构、能级结构、科类结构和体制结构。
⑦从研究生教育的形成和演变、教育思想观念变迁的历程,包括研究生培养制度发展历程,总结出了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的经验教训。从“兴学图强”到“科教兴国”,中国研究生教育经历了无数仁人志士艰苦求索的思路历程。但在中华民族尚未完全掌握自己命运的情况下,单靠兴学不仅不能达到图强,就连兴学本身也是困难重重,步履维艰。只有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才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才能使研究生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研究生教育也因此担负起兴国的重任。
总的来看,我国研究生培养制度,初创于20世纪50年代院系调整,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与实施,延续至今的三次重点学科评选与建设,而且经历了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下的新一轮高等学校结构布局的调整、“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以及高等教育学科与布局的进一步调整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文件的颁布,但就我国高校半个世纪以来也就是培养制度化历程来看,大致经历了一个由政府主导到政府引导以及在政府引导下由社会和高校共同参与的制度化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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