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经济全球化趋势继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尤其是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形势下,解决网络版权保护问题十分紧迫。出版产业如何从容地应对数字复制技术和互联网传播技术对版权保护提出的要求和挑战,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网络盗版侵权行为的制裁和打击,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制环境,促进传媒产业发展,繁荣网络文化,是目前应该认真考虑解决的一个问题。版权保护问题在网络出版领域非常复杂但却十分重要。版权保护在传统出版业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已经给中国的出版业、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形象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网络出版作为未来传媒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必须高度重视版权保护问题。
网络信息资源规模海量,出版机构要在短时间内与众多的作者谈判以取得版权,工作量的巨大和成本的昂贵是难以想象的。除此之外,在版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以下障碍:侵权者的手段比较隐蔽,侵权者极力通过技术手段规避法律的限制和制裁:有的侵权者身份隐蔽,特别是未经备案的网站或者资金规模小的公司,采取维权措施得不偿失,但一经传播,危害严重;网络数据易删除,对发现盗版、快速取证要求较高;质证、认证过程复杂,需要法律专业知识;侵权者滥用诉权、找寻公证瑕疵,甚至通过撤销公证程序等方式来拖延责任认定和赔偿;权利人权利意识淡薄或者畏惧维权之路的复杂和艰辛而主动放弃;申请行政执法,涉及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治理所需头绪多,难以落实到位等[2]。由此可见,在版权保护方面,中国出版业的任务还非常艰巨,需要加强对版权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联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出击,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工作的力度,改变目前网络传播过程中版权保护混乱的现状,为网络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www.xing528.com)
其他国家在版权保护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下面兹以邻国的做法为例,进行简要分析。根据韩国文化观光部版权处处长金桢培先生的介绍[3],数字化环境下韩国对版权法进行了以下修订:第一,引入了“公众传播,以数字音频传输”的概念。其中包括网络信息传输这种新的传输方式。第二,允许正规学校的远程教育进行在线传输,希望能够借此推进网上教育这种新的教育手段的发展。第三,引入了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对于录音数字传输技术获得报酬的权利。数字音频传输组织可以未经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而使用录音,但必须支付报酬。第四,强化服务提供商的责任,杜绝非法复制和传播。诸如P2P等一些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就是有责任安装一个过滤系统,以便接到版权人要求时,发现并删除侵权材料。因为在韩国,通过P2P或者Web的非法下载,每年给文化产业和电影、音乐业造成大约800万~100亿美元的损失。如果没有遵守这条法律要求的话,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将被处以3万美元的罚款。第五,韩国版权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将会被扩大。在数字执行方面,需要对版权进行认证,通过这样的认证体制,正确确认版权权利人,同时在相互信任基础上,也有助于国际间的商业往来。同时,引入了一种叫做“要求移除侵权材料的行政命令”。另外,韩国加重了对于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以提高版权保护的有效性。经过修订后的韩国《版权法》最大程度地保护了版权所有者以及使用者的利益。韩国政府不但致力于保护版权所有者以及在韩国建立合法的使用环境,而且在国际也积极地寻求版权合作。韩国与我国具有相似的国情和文化传统,他们的版权保护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目前,版权保护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版权保护需要一个全局性的战略规划。这个总体性的战略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来制定,要兼顾到出版自身的领域,竞争对手的领域和未来可能涉足的领域,力争做到标本兼治,即总体战略必须具有一定的柔性。第二,在现有版权保护的机制下,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加大惩恶扬善的力度。在版权保护的过程中,要敢于对一些版权侵害人进行适度、适当的有效打击,树立版权企业的正面形象。网络版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网络发展带来的许多技术性难题和综合治理对多个部门协同作战的高要求,使得版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各方长期的共同探索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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