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媒体产品的传播范围也相应地扩大,由于数字媒体内容易保留、易复制的特征,使得数字产品的侵权、盗版和随意篡改问题日益严重,侵犯了创作者和内容提供商的合法权益,因此,数字媒体内容的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迫切需要有效的技术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保障数字媒体内容的创作者和出版商、提供商的商业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数字版权管理(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应运而生,它是保护数字媒体内容免受未经授权的播放和复制的一种方法。与传统的数字版权保护不同,它不仅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利益,而且管理和保护整个数字产品价值链从创作到发行再到消费这一链条中所有参与者的权利,从而发挥出整个价值链的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能。(www.xing528.com)
DRM系统是指数字化作品在产生、传播、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版权管理的技术工具。应该明确,DRM是“权利的数字化管理”,而不是“数字化权利的管理”。DRM并不是一种特殊的技术,而是由数字证书、加密、数字水印、公钥/私钥、验证、存取控制、权限描述等许多技术组合起来的系统。同时,与纯粹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相比,DRM强调的是一种系统化的理念,即把对数字版权的管理当成由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程来对待,完善的DRM不仅需要有效的版权保护技术,还需要建立包括信任体系、监督体系、协作体系、责任体系在内的相关机制。该系统的作用是使数字资产(电影、歌曲、书籍、软件)可以受控制地进行电子发行,业主可确定对每份资产访问的次数、方式和条件,DRM系统确保每份资产均按业主确定的次数、方式、条件进行访问。与此同时,DRM系统将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业主资产内容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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