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访问控制技术及其应用
访问控制技术措施可以阻止用户在正常的运行状态下访问某个网站或者网站中的某个作品,除非得到口令、解密码或插入像信用卡似的验证装置。访问控制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口令(Access Code)技术和锁码(Encryption)技术两种。所谓口令技术措施是指一定的方法装置或产品,在其正常运行状态下,必须得到口令技术措施设置者提供的正确信息才能访问某个载体中的信息或单个作品。口令技术原本是用于维护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目前,几乎所有的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像著名的Lexis-Nexis Web和Law or Butterworths online等数据库提供商)都对自己的网站设置了技术措施,以限制用户自由访问其网站中的作品。锁码(Encryption)技术措施,实际上是一种问题化技术,与口令技术措施根本作用虽然相同,即意在控制他人未经授权访问某个作品,但其原理并不相同。口令技术措施的基本原理在于从外部设置障碍和壁垒,从而阻止他人非经授权完全或部分访问某个网站或网站中的作品或信息,这种外部技术措施本身并不改变作品或表现形式,而锁码技术措施的基本原理在于改变作品或信息本身的表现形式,使其总是问题化,让普通的用户根本读不懂,因而虽然不能阻止用户接受信息或下载作品的复制件,但除非得到正确的钥匙(a key)或解码器(decoder),用户并不能理解信息的内容或使用作品,从而实质性地达到控制他人非经授权访问其作品或信息的目的。问题化技术早期常见的是运用于电信部门或情报部门的电报技术和情报技术,后来广泛运用于有线广播电视或卫星电视节目传播的控制,现在则出现在网络访问作品的控制上。
版权人拥有的访问控制作品的技术措施权在于,版权人有权禁止任何人规避其所采取的能够有效控制对作品进行访问的技术措施的行为。也就是说,任何人未经版权人许可,都不得对其采取了技术保护措施的作品进行解密,或对其技术保护措施进行避开、绕过、移开、使无效或破解。这就是禁止所谓的“直接规避行为”的权利。版权人在一定的严格条件下有权禁止任何人制造、进口、向公众表示或提供、买卖能够规避控制访问作品的技术措施的任何技术、产品、服务、装置、零部件或其组成部分的行为,即禁止“直接规避行为”之前的“准备行为”的权利。
访问控制技术措施一般被用在有关数据库的保护上,这种情况在互联网上非常多,如网上图书馆的使用。网上大部分的图书馆都是有偿服务,用户只有购买了他们的入馆卡,使用入馆卡上的用户名、密码才能进入其图书馆,进一步享受其服务。在这里,用户购买入馆卡就是用来合法解除其设在图书馆的访问控制技术措施。对于这类使用了访问控制技术措施的图书馆中的作品,用户不购买其入馆卡(即得到权利人的授权)就不能获得图书馆中的作品信息,自然也就谈不上对这些作品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默示许可使用或强制许可使用等。网络图书馆这类使用访问控制技术措施使得用户不可能对其中的作品进行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默示许可使用或强制许可使用,是不是对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默示许可使用或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呢?(www.xing528.com)
准确地说,这种访问控制技术措施用在网络图书馆上,实际上设置了一个用户感知其信息的条件,用户如不能满足这个条件,则不能感知这些作品,也就不可能对其作品进行使用(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默示许可使用或强制许可使用)。
实际上,大部分的网络图书馆除了在用户进入其图书馆时设置了访问控制技术措施以要求用户支付一定的服务费之外,图书馆对其中的具体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作规定,这是因为对版权作品的使用条件的规定属于版权人的版权内容,图书馆无权干涉。而对版权作品被用户感知后的具体使用的限制,就是使用控制技术措施所具有的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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