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从出版的构成要素看网络科技出版
如前所述,网络科技出版是现实科技出版在网络空间上的虚拟重建。它依靠作品创作的数字化、编辑加工的数字化、印刷复制的数字化、发行销售的数字化,以及阅读消费的数字化。但网络科技出版绝对不是传统科技出版在网络上的一一对应。网络技术使网络科技出版较之传统出版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如主题多样化、载体虚拟化、发行同步化等。出版的概念基本可以由五个构成要素组成:已有作品、编辑加工、复制、出版物和向公众传播。网络科技出版的范围也应该限定在这五个要素之内。
在传统科技出版中,出版主题只能是出版社等正式出版机构,而在网络科技出版中,出版主体的范围扩大,不仅原先意义上的各媒体传播者都可以成为出版主体,而且个人都可以成为出版主体。因此,对于网络媒体和个人能否成为网络出版主体的问题需要参照出版的五个构成要素进行具体分析。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出版的客体是否是已有作品,即是否具有独创性和完整性。在网络媒体方面,门户网站和资讯类网站的科技新闻资讯,不具有独创性和完整性,故不属于网络科技出版,应当属于网络科技新闻和网络科技信息服务。网络科技数据库、网络科技期刊以及提供电子科技图书在线阅读和下载的网站,虽然其出版物没有实体形式,但是其传播的对象都是完整的具有独创性的科技作品,我们仍然认为这是网络科技出版。在个人网络传播方面,个人能不能成为出版主体,应视其具体内容和方式作具体分析。如果个人在网络上只言片语的即兴表达,其内容不能构成完整系统的科技作品,并且没有经过编辑加工成为某种形式的出版物,这样的行为不能成为“网络科技出版”。但是,如果内容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经过编辑加工,再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面向公众在线阅读和下载,或者以“按需印刷”等方式输出并向人们传播,这样的行为应该是“网络科技出版”的一种。(www.xing528.com)
通过从媒介发展的历史、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以及出版的构成要素三个方面对网络科技出版的内涵和外延进行辨析,我们可以得出关于网络科技出版的几点结论:第一,无论是网络媒介组织发布科技信息,还是通过网络传递科技信息,都不能简单地归属于网络科技出版。第二,网络科技出版是现实科技出版在网络空间的虚拟重构,它与传统科技出版的结构和形式有所相同,但又有所超越。第三,网站的科技信息发布、个人发布科技信息等传播方式是否属于网络科技出版,需要按照内容和方式,按照出版的构成要素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言。
由此,我们可以将网络科技出版定义为:网络科技出版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网络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数字化的科技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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