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足球运动基本竞赛规则
一、比赛场地
(1)足球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的平整场地,其长90~120米,宽45~90米。国际比赛场地长100~110米,宽64~75米。设在400米跑道的田径场内的足球场,一般以长105米,宽68米为宜。基层比赛可因地制宜,但在任何情况下,场地的长度必须大于宽度。
(2)场上各线应用熟石灰粉或白浆标画清晰,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并与球门柱的宽度相等,各线不得做成“V”形凹槽。
(3)角旗:场地四角必须各竖一平顶的旗杆,杆高至少1.50米,上挂一面小旗,称角旗。
(4)中线旗:在中线两端的边线外至少1米处各竖一面与角旗相同的小旗,称中线旗。
(5)球门:球门以一横木架在垂直竖立于横线上的两根立柱的顶端制成。两柱的内沿相距7.32米,横木的下沿距离地面2.44米,立柱与横木的宽度和厚度均不得超过12厘米。球门后面装一球门网,球门网必须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二、球门区、罚球区、罚球弧和中圈的作用
(一)球门区的作用
(1)球门区是执行踢球门球的区域,踢球门球时,应把球放在球门区的任何地点执行。
(2)在该区内,守门员应受到保护,当他手中无球或在空中持球时,对方队员不得向他进行冲撞。
(3)在该区内,守方被罚间接任意球或裁判员在该区内触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或球所在的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二)罚球区的作用
(1)在该区内,守方的守门员允许用手触球。
(2)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故意违犯规则第十二章第一条中的任何一款者,均被罚点球。
(3)在执行罚点球时,除守方守门员及主罚队员外,其他队员必须在罚球区和罚球弧外的场内。
(4)在踢球门球或守方罚任意球时,必须将球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方为开始,否则重踢。
(5)在踢球门球和罚任意球时,对方队员必须退出罚球区,并距球至少9.15米远。
(三)罚球弧的作用
在执行罚点球时,除守方守门员和主罚队员外,其他队员必须站在罚球弧外。
(四)中圈的作用
当在中圈开球时,守方队员必须站在中圈以外,在比赛开始前不得进入中圈。
三、队员、替补队员
(1)每一场比赛由两队参加,每队上场的队员不得多于11人。其中必须有1名为守门员,在比赛开始或比赛进行中,某队队员人数不足7人时,该场比赛应认为无效。
(2)被替补出场的队员不得再上场比赛。在比赛中,队员被裁判员罚出场后,不得由其他队员替补。
(3)场上队员可以和守门员互换位置,但须事先通知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进行。
四、球出界和球入门
(1)球的整体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或端线,才算球出界。
(2)球的整体从两门柱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外沿的垂直面时,判为对方胜一球。(www.xing528.com)
五、越位
(一)越位的概念
当队员踢球(顶球、触球)时,同队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处的位置在球的前面,并在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2人时,该队员即为越位。
根据上述概念,越位是由下面两个因素构成:
时间因素——当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时。
位置因素——当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即该队员在对方半场内,在球的前面,并且对方队员不足2人时。
(二)如何判罚越位
(1)当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与同队正在踢球的队员构成传接关系时,即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
(2)当裁判员认为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其同队队员踢球的一刹那,该队员从越位位置取得利益时,应判罚该队员越位。
(3)如果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时,可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界外球、裁判员坠球时,不判该队员越位。
六、直接任意球和点球
(1)在比赛进行中,队员故意违犯判罚直接任意球的九款(规则第十二章第一条)规定中的任何一款者,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罚直接任意球。
(2)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犯九款中的任何一项者,不论当时球在任何位置,均应被判罚点球。
七、合理冲撞
双方队员的目的是为了争得球,而球又在该队员控制范围之内,并以肩以下、肘关节以上的部位去冲撞对方的相应部位,冲撞的力量适当,冲撞时臂不得张开。
八、间接任意球
(1)队员违犯判罚间接任意球的五款(详见规则第十二章第二条)规定中的任何一项者,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罚间接任意球。如果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由对方队员在犯规所发生的半边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2)如果攻方队员在对方球门内踢间接任意球,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九、手球判罚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故意用手触及球,均应被判罚点球。
十、警告与罚令出场
(1)在比赛中,根据队员犯规的事实所给予的警告和罚令出场的处罚,是对队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手段,也是为了保证比赛能够顺利进行的有力措施。因此,在队员违犯了警告和罚出场的条款(规则第十二章第三、四条)中的规定时,裁判员应及时给予处罚。
(2)在准备执行处罚时,裁判员应停止比赛,并向被罚队员出示黄牌或红牌,表示警告和罚出场。使场内外的队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观众等都清楚该队员所受到的处罚,同时达到教育队员的目的。
十一、守门员违例
这是指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四步规定”、“第二次用手触球”及故意延误时间的犯规。
(1)允许守门员行走的“四步”可连续使用或分开使用,但应累计计算。有时守门员快速跑动中跳起接球,落地后为了保持身体平衡而向后或向前走了几步,不应计算在四步之内。
(2)当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传出,即为进入比赛状态,这种情况不论出现在行走四步之前、之中或之后。当处于罚球区外的同队另一名队员触球后,守门员如接同队队员回传球,应判罚间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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