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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七年制)人才培养方案

时间:2023-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七年制)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代码、名称专业代码:100401专业名称:口腔医学(七年制)Stomatology二、专业培养目标口腔医学七年制教育实行“七年一贯,本硕融通,加强基础,注重素质,整体优化,面向临床”的培养模式。第四阶段:口腔医学专业基础、专业理论课及专业实习2学年。口腔医学专业(七年制)教学计划表续表续表

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七年制)人才培养方案

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七年制)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100401

专业名称:口腔医学(七年制)Stomatology

二、专业培养目标

口腔医学七年制教育实行“七年一贯,本硕融通,加强基础,注重素质,整体优化,面向临床”的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较广泛的社会科学知识、较宽厚的自然科学知识、较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和解决口腔临床医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创造、创业精神,发展潜力较大、综合素质较高达到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高级临床医师

三、专业培养特色和培养要求

口腔医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既要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知识的支撑,又要有许多相关学科的支持,且对实际动手能力要求较高,它融医学、工艺美术学、社会学心理学为一体,创造人类美好、健康和谐的崇高境界。培养基本要求如下:

1.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医德,尊师守纪,严谨求实,创新进取,执着追求,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适应21世纪医学科技竞争和社会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为祖国口腔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身心健康而奋斗。

2.具有较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较宽厚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坚实的基础医学理论,一定的预防医学知识和能力,系统的临床医学、口腔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3.熟练掌握英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基本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5.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6.掌握一定的体育基本知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心健康。

7.熟悉国家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政策和医师法。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1.学制:7年。

2.学分要求:总学分279学分。本科阶段理论必修课共开设56门,共计155.5学分;选修课必须修满55.5学分(通识教育16学分,医学基础课20.5学分,专业课16学分,本科阶段文献综述撰写与报告2学分,医学见习1学分);口腔临床实习25学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及专业技能训练35学分,专业学位论文8学分。

五、学位授予

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六、专业主干(核心)课

学科基础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统计学、卫生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内科学、外科学。

专业课程: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生物学、口腔材料学、口腔颌面医学影像诊断学、口腔临床药物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儿童口腔医学、预防口腔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七、主要实验和实践性教学要求(www.xing528.com)

根据《口腔医学实验教程》安排专业实验,包括:牙体解剖生理学实验、口腔颌面应用解剖实验、口腔组织病理学实验、牙体牙髓病学实验、牙周病学实验、口腔颌面外科学实验、口腔修复学实验、口腔正畸学实验、口腔颌面医学影像诊断学实验、儿童口腔医学实验、口腔预防医学实验、口腔生物学实验、口腔材料学实验。

毕业实习51周,计25学分,临床实习前集中培训1周,牙体牙髓科、牙周粘膜科(含口腔预防科、儿童牙病科)、外科(含外科门诊、外科病房、口腔放射科)、修复科(含修复临床、修复技工室)各11周,综合科6周,每轮出科前应进行理论及临床技能操作考试。

专业学位培养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本阶段的临床能力训练,掌握本专业坚实的临床基本理论和较熟练的实践技能。

八、毕业生条件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1.教学时间分配

第一阶段:通识课程1.5学年。

第二阶段:基础医学课程1.5学年。

第三阶段:临床医学课程及临床见习0.5学年。

第四阶段:口腔医学专业基础、专业理论课及专业实习2学年。

第五阶段:硕士专业学位培养1.5学年。

2.专业学位临床能力的培养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完成选修课程和专科实践技能的训练,同时进行临床科研能力的训练。考核方式具体见《武汉大学口腔医学硕士学位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的方法》。

3.毕业与学位授予: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完成全部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的训练,完成全部学业课程考核合格,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专业学位培养论文答辩通过,无不予毕业的违法违纪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办法》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颁发医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同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口腔医学专业(七年制)教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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