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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逐步完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体系

时间:2023-02-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以迅速建立和逐步完善,发挥出了巨大的社会功能。刚刚成立的教育部,就把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的问题摆在了重要日程。这一《规程》,把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建设的工作向前推进了一步。

建立和逐步完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体系

一 建立和逐步完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体系

1950年7月28日,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通过的《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全国高等学校应根据共同纲领的第41条和第47条的规定,废除政治上的反动课程,开设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的政治课程,借以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3)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以迅速建立和逐步完善,发挥出了巨大的社会功能。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体系的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体系的建立,应当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前夕的解放区的高校政治理论课程的设置。解放战争后期,适应着迅速发展的革命新形势,在解放区内,建立了一批以培养干部为主要目标的新型大学。在这些新建立的大学中,都设立了政治理论课程。例如,成立于1948年的华北解放区的华北大学,设立了政治学院,任务就是给入学的知识青年以马列主义及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初步奠定革命的人生观,了解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及政策,体会革命者应有的作风。又如,新中国成立前夕,各大行政区均建立了人民革命大学,招收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改造。这种类型的学校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与思想教育为中心。解放初,人民革命大学一直被广大革命青年誉为“改造思想的摇篮”、“革命的熔炉”。经过唯物史观的学习和劳动锻炼,初步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观点。

除创办新校外,各解放区对原有高等学校进行了整顿和改造的工作。整顿和改造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取消各种反动的训导制度,推行民主管理;取消“党义”、“公民”、“军事训练”等反动课程,开设革命的政治课程。如1948年8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整顿高校教育的决定》就明文规定:注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确定高等学校学生必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并加强国际主义思想教育。又如,1949年10月12日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华北专科以上学校一九四九年公共必修课过渡时期实施暂行办法》和《大学专科学校各系课程暂行规定》,分别规定各年级必修新民主主义论等课程。其中文学院和法学院的公共必修课是新民主主义论(包括中国近代革命运动史)、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论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简史)三门课程。各院系要废除反动课程,添设马列主义的课程,逐步地改造其他课程。这一举措,正如《人民日报》1949年10月14日发表的社论所说:开设政治课是用新民主主义的、科学的、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用马列主义观点和方法,代替国民党反动统治时充满唯心论、机械论,以至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的反动课程的重大措施。

另外,对于教会学校的政治课问题,中共中央和教育部也作出了具体的指示和决定。1950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教会学校应遵守政府法令设政治课为必修课,同时在教会办的高等学校中亦得设宗教课为选修课,体现党的信仰自由的政策。教徒学生与非教徒学生应当团结起来,一致反对帝国主义和特务分子。1950年10月12日,教育部长马叙伦在为接办辅仁大学招待记者的书面谈话中说:教会设立的高等学校,可以设宗教的课程,但只准是选修,而且不允许任何强迫与利诱学生选修宗教课程。在中国境内的学校,必须设革命的政治课,这是教育法令。革命的政治课是科学的,与宗教的看法容有不同之处,但不能说政治课便是反宗教的行动。进行革命的政治教育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既定政策。这表明,我们党和政府贯彻共同纲领、开设革命的政治课、对青年学生进行革命的政治教育的决心和原则立场,表明我们的政治课是在破旧立新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

2.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体系的初步建立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刚刚成立的教育部,就把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的问题摆在了重要日程。11月4日,教育部便主持召开了大学政治经济学教学座谈会;11月6日,接着又召开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教学座谈会;11月8日,在第一次部务会议上又研究了大学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教学问题。11月17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华北区及京津19所高等院校负责人会议,讨论高等教育改造方针。会上,推广了华北区的经验。钱俊瑞副部长在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当前课程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加强政治课的学习,业务课必须切合建设的需要。他阐明了在高校开设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意义,开始确立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在高校全部课程中的重要地位。1950年2月1日至7日,教育部主持召开高等学校新民主主义论教学讨论会。会议研究了新民主主义论的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和方法,并编写讲授提纲。1950年5月19日,教育部颁发了经过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的《北京师范大学规程》。《规程》在“总纲”中规定:本校培养的学生,必须具有为人民教育服务的专业精神,能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内容,进步的教育科学、教育技术,以及有关的专门知识。在“教学原则”中,明确规定:为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残余,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科学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规定政治课为全校本科各系的共同必修课,约占全部课程的15%,其科目为:(1)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简史);(2)新民主主义论(包括近代中国革命史);(3)政治经济学;(4)文教政策与法令。《规程》还强调,在文化业务课中,也应贯彻革命的思想与政治教育,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这一《规程》,把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建设的工作向前推进了一步。

根据1950年7月28日经政务院第43次政务会议通过、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在高等学校废除了政治上的反动课程,开设了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的政治课程,借以肃清各种旧的、错误的以至反动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是在教育战线上执行《共同纲领》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1950年7月24日至8月25日,在教育部的主持下,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高等学校暑期政治课教学讨论会,对近一年来高校政治课教学的经验教训进行了认真的总结。会上着重讨论并同意了教育部拟订的社会发展史和新民主主义论两门课的教学重点。其中,社会发展史的内容重点是:(1)引论——社会发展史学习的目的、内容和方法;(2)劳动创造人类世界;(3)五种生产方式——阶级斗争;(4)国家与政治;(5)社会思想意识。新民主主义论的内容重点是:(1)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2)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3)中国革命的主要经验;(4)新民主主义的政治;(5)新民主主义的经济;(6)新民主主义的文化;(7)中国革命的前途。并且公布了华北区1950年第一学期“社会发展史”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以及课程进度表,以为示范。其中,教学内容包括教学重点、讲授提纲和基本参考书。这样,就把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建设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1951年6月,教育部召开高等学校课程改革讨论会,修订文、法、理、工各系及财经学院若干系的课程草案,并拟订了教学的基本原则,作为制定教学计划的依据。在这些原则中,特别强调了政治课是各系科的基本课程,要着重于系统的理论知识的讲授。1951年7月24日,教育部发出指示,要求各大行政区教育部门分别召开暑期高等学校政治课讨论会,贯彻政治课的方针任务,交流教学经验,研讨教学内容和方法。其中,强调政治课应作为业务课之一,着重于系统的理论知识的讲授,集中解决学生的主要思想问题。政治课内容仍为社会发展史和新民主主义论。1951年9月10日,教育部就政治课问题向华北区各高等学校发出指示。指示指出:各系拟订教学计划时,应把思想政治课的科目作为业务课的重要部分。为了纠正政治课与业务课的对立、认为只有政治课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错误看法,决定取消“政治课”这一名称,将社会发展史改为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与新民主主义论及政治经济学同为独立的科目。这样做,名称的改变只是为了纠正一种误解,而不是这门课的性质和功能发生了什么改变。

1952年9月27日至29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华北区高等学校新民主主义论课程教学讨论会。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在总结报告中,着重讲了政治思想教育的重要性、教学方法和教研组工作,并提出了新民主主义论的讲授重点。1952年10月7日,教育部经过近3年的大量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非常具体而又空前系统周详地规定了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包括课程门数、学时及其讲授的次序等等。这一指示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课程体系的基本建立。

《指示》指出:根据国家今后的政治任务及三年来全国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实际情况的发展和要求,以及为了加强和提高学生的系统理论教育,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开设,特作以下规定:(1)综合性大学及财经艺术等学院应依照第一、二、三年级次序分别开设新民主主义论(100学时),政治经济学(136学时)及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100学时),工、农、医等专门学院依照第一、二年级次序分别开设新民主主义论和政治经济学。(2)三年的专科学校开设课程及先后次序与工、农、医等专门学院相同,二年的专科学校不修政治经济学,二年的专修科第一年级及一年的专修科均修新民主主义论,二年以上财经性质的专科学校或专修科第一年级可同时开设政治经济学。(3)各类型高等学校及专修科(一年的专修科除外)准备自1953年度起开设马列主义基础,学习时数与政治经济学相同。(4)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及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各为一学年的课程。在讲授新民主主义论前两周或三周应增加关于新民主主义论教学目的的学习,以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述规定,《指示》明确要求各高等学校自1952年度起贯彻执行。

1952年11月5日,教育部发布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对于政治理论课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教学计划规定:政治理论课为公共必修课。具体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新民主主义论(包括毛主席的其他基本著作和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于第八学期上课八周,余二周时间各系自行分配。

1953年2月7日,新成立的高等教育部(即高教部)(4)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又及时发出了《关于确定马列主义基础自1953年度起为各类型高等学校及专修科(二年以上)二年级必修课程的通知》。《通知》指出:经我部研究确定各类型高等学校及专修科(一年的专修科除外)自1953年度起,有条件者即在二年级开设马列主义基础(136学时),政治经济学改为三年以上各类型高等学校的三年级必修课程。1953年6月17日,高教部又作出指示,把“新民主主义论”改为“中国革命史”,并对“中国革命史”的教学目的和重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954年4月12日,教育部经过对1952年制定的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案的修订,颁发了师范学院暂行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对政治理论课进一步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新修订的计划指出:师范学院的任务是根据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方法,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知识与观点、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高度文化科学水平与教育的专门知识与技能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的中等学校师资。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完成这一任务,师范学院的教学计划必须包括政治理论科目。它是整个教学计划有机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整个师范学院的教学计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政治理论课作为共同必修课,经过修订开设中国革命史、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三门(中国语文、历史、教育三系加设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在开设顺序和教学时数上有所变动,同时安排得比较集中,政治理论课的学时占总学时的15%强。

由上可见,经过几年的努力探索,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课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这个课程体系的特点是,第一,在学习苏联经验的基础上,依据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而设置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第二,根据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特点,体现《共同纲领》的原则要求,突出新民主主义的思想理论教育,并以此为中心展开进行各方面的思想理论教育。第三,这个时期课程的设置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体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性质和特点,1953年将“新民主主义论”改为“中国革命史”,就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程随着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的发展进程而发生的变化。

3.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适应着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1956年9月9日,高等教育部根据这年8月高等学校校院长和教务长座谈会的精神,为了提高政治课的教学质量,克服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的现象,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并使政治理论课能适当与专业结合,对1956年政治理论课的课程作了如下修订:(www.xing528.com)

(1)各系科开设的门数和学时:马列主义基础——历史系的马列主义基础专业系业务课,学时由主管单位另订;其他系科,一律都开。学时分102与68两种。规定开设68学时的系科,如学校愿意开102学时,可自行决定。中国革命史——历史系的业务课,学时由主管单位另订。学时分136和102两种。政治经济学——财经院校及综合大学系科业务课,学时由主管单位另订;医科院校(但药学院亦得学政治经济学而不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农林院校的兽医系、四年制综合大学的中国语文系、外国语言与理科各系及四年制艺术院校不开;其余各系科及五年制综合大学和五年制艺术院校都开。学时分136与68两种。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系科业务课,学时由主管单位另订;四年制财经系科不开;农林各系(农林经济与兽医除外)与工科各系(建筑学专业与海运类专业除外)四年制不开,五年制设选修;其余各系科一律都开。学时分102和68两种。为了照顾安排教学计划的困难,学时浮动允许有一定的上下限。

(2)课程讲授排列顺序:一年级开马列主义基础课。102学时的学一年,68学时的学半年或一年,由学校自定。二年级开中国革命史,学一年。三年级开政治经济学。136学时的学一年,90学时的学半年或一年,由学校自定。四年级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102学时的学一年,68学时的学半年或一年,由学校自定。在有些系科,政治理论课也就是业务基础课,得不按此顺序。如政治经济学专业的政治经济学课程,在几年级开设,应由主管单位另订。马列主义基础与中国革命史之间的顺序,学校可根据师资条件,作适当调整。

(3)讲授与课程讨论的学时比例:按4∶1或5∶1。即讲授4学时或5学时,可讨论1学时。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安排。

(4)考试与考查:凡半年学完的,学完考试;一年学完的,第一学期考查,第二学期考试。这一规定,一般都应按照执行;个别系科,如某一学期因考试科目太多,可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5)专科学校和高等学校的专修科的政治理论课:所有二年制专修科只开中国革命史,学时分136和102两种,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三年制专修科,除开中国革命史(学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用136或102)以外,学校可根据专业性质开设马列主义基础或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由上可见,这个《规定》,对政治理论课的门数、学时、顺序、教学环节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而又具体的安排,是对1952年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在这个时期里,围绕着政治理论课本身的问题,还就教学大纲的出版、教材的编写、政治课的评分标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逐步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制度。例如,1955年2月24日高等教育部、文化部发出的《关于出版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指出:(1)凡高等教育部自编或委托研究机关、学校、个人编写的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课堂讨论提纲等,经高等教育部审查批准后,统一交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苏联国家高等教育管理机关批准的或苏联个别学校编写的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大纲、课堂讨论提纲,因教学上有参考的需要,可以翻译和出版;但为了避免发生混乱和粗制滥造现象,今后亦应统一由高等教育出版社或其他国家出版社出版。(3)私营书店和出版社,今后一律不得出版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课堂讨论提纲,过去已出版者今后亦不得再版。这一决定表明,我国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已经是比较系统和比较规范了。

4.思想品德课的萌芽和前身——时事政策教育课程的开设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共同纲领》规定的“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的教育方针,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适应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的需要,及时地开设了时事政策教育课程,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教育,以及共产主义人生观和道德品质的教育。

1950年10月4日,教育部发出的《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暑期政治课教学讨论会情况及下学期政治课应注意事项的通报》中指出:目前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首先并主要地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1950年12月16日,教育部又发出指示,要求各高等学校要系统地深入地进行时事教学。教育部制定的《时事教学计划》规定该教学的目标为:第一,从本质与事实两方面认清美帝的真相,更加仇视、鄙视、蔑视美帝,鼓舞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第二,反对一切麻痹、恐惧、急躁心理,提高警惕,沉着准备,为保卫和平,制止侵略战争而斗争。

1951年7月24日,教育部在发布的《对各大行政区分别召开暑期高等学校政治课讨论会的指示》中指出:时事学习应着重于时事政策的教育,配合社会政治活动,解决学生现存的一般思想问题。既要纠正和防止把政治课只满足于临时的社会政治活动或片断的思想问题的解决而忽视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偏向,又要纠正和防止不联系学生思想实际问题的教条主义偏向。

同年,教育部在《关于规定华北区各高等学校成立时事学习委员会的通令》中指出:为了加强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和进一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特规定各院校设立时事学习讲座。并成立在教务长领导下由学生、政治课教师、教职员工代表组成的时事学习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推动时事学习。教育部决定每月举办1次时事专题报告,各院校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学生传达1次,并组织讨论1次,提高学习效果。

1956年12月11日,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胡耀邦在各省市团委和学校工作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学校的时事和政策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一门课程。其重要作用在于,可以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对事物的分析能力;坚定自己的人生观,懂得世界大事就不会上当;密切广大知识青年和党在思想上的联系。学校里进行时事政策教育的时间,每两周1次,每次2小时。

上述认识和实践,可以看作是后来的思想品德课程的萌芽和前身。

5.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建设

教育部在努力抓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建设的同时,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的建设也做了不少工作。这项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是思路和指导思想是明确的。1953年11月27日,高等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办法(草案)》规定:必须把马列主义理论列入教学计划。1955年8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按本条例培养出来的科学研究干部,必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研究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同外国文一起,由中国科学院统一领导。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公共必修课。1956年7月11日,高等教育部又颁发了《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办法》也对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政治理论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必考科目。其中,工、农、林、医各专业考中国革命史,文、理各专业考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法、财经各专业考政治经济学,未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或未学政治经济学的考生,都考中国革命史。对于副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培养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为必学科目。学习的内容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必须在入学后的前两年内学完。

这说明,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从我国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一开始,就被纳入了正常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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