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至1956年,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初步形成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积极探讨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核心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从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发展来看,在这一时期,全国高校开展了以“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新民主主义论”和“政治经济学”为主要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具体教学科目还处在不断摸索探讨过程中。1952年10月7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这个文件不仅规定了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课程名称和学时,而且确定了不同类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总学时和具体科目学时。比如文件规定综合性大学及师范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总学时为336学时;专门学院(理工农医等)和三年制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总课时为236学时;二年制专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总学时为100学时。文件还规定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课堂讲授时间次数及课堂讨论时间和次数。并指出,各类高等院校和专修科要准备从1953年度开始开设马列主义基础。
1953年6月,根据高等学校课程改革发展的实际和要求,鉴于当时高级中学三年级已经开设“共同纲领”课程,高等学校“新民主主义论”的政策部分与之重复,并且影响新民主主义革命史部分的充分讲授;同时,“新民主主义论”的经济部分,又与“政治经济学”的新民主主义经济部分重复,教育部决定从1953年起将高等学校一年级开设的“新民主主义论”一律改为“中国革命史”课。这样,从1953年开始,综合性大学、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就调整为四门,即马列主义基础(在一年级开设)、中国革命史(在二年级开设)、政治经济学(在三年级开设)、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在四年级开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体系初具雏形。
1956年9月9日,教育部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的规定(试行方案)》,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开设的历史与经验,确定了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为马列主义基础、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等四门,并具体明确规定了各门课程的学时、顺序、讲授与课堂讨论的学时比例、考试与考查的方式、专科学校和本科学校政治理论课的区别等(具体情况见表1),标志着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初步形成。(4)
表1 1956年教育部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课时规定(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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