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百废待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等教育将以什么样的面貌展现在世界面前,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关于文化纲领的条款中,《纲领》明确指出:“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卖办的、法西斯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根据《纲领》精神,1949年10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华北专科以上学校1949年度公共必修课过渡时期实施暂行办法》,提出该年度各年级学生必须开设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史)、新民主主义论(包括近代中国革命运动史)等课程,并规定前一门课在第一学期学完,每周3小时共3个学分;后一门课在第二学期学完,每周3小时,共3学分。11日,又颁布了《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具体规定文学院法学院的公共必修课程为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简史)、新民主主义论(包括近代中国革命运动史)和政治经济学,并规定了具体的学时和学程,指出“各院系课程的实施原则是废除反动课程(如国民党党义、六法全书等),添设马列主义的课程,逐步地改造其他课程”。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12月23日至31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在开幕词中强调了中国的新教育与旧教育的根本区别,强调新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因此我们的教育也应该以工农为主体,应该特别着重于工农大众的文化教育、政治教育和技术教育”。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在总结报告中指出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对新区学校安顿以后的主要工作,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教师和青年学生中进行政治与思想教育,其主要目的乃是逐步地建立革命的人生观。”他还指出,“大学中学的课程必须继续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加强革命的政治学习,合理地精简现有课程”。(1)(www.xing528.com)
1950年6月1日至9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7月28日由政务院批准),《决定》明确指出:“全国高等学校应根据共同纲领的四十一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废除政治上的反动课程,开设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政治课程,借以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会议通过的另一个文件《高等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1950年8月14日颁布)也重申了这一思想。
这一时期,各高校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先后在高校开设了社会发展简史、新民主主义论,某些文科院校加开了政治经济学。当时,这几门课程尚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社会发展简史”主要以艾思奇的《历史唯物论——社会发展史》和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基本参考书,“新民主主义论”以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作为主要参考书,“政治经济学”使用的是苏联的教科书。讲义则由各校自编。为了指导各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教育部也曾拟定过某些课程的讲授提纲或教学要点,各地区和各高校也自行编制过教学大纲,有的课程曾用过苏联教学大纲的翻译本(2),但这些教学大纲或教学要点相对比较零星,还没有在全国形成相对统一的认识。这是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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