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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科学依据

时间:2023-02-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略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科学依据《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而成一门新的课程,是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的新探索,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思路的体现。学习、掌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需要深入地探索和把握其科学依据,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略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科学依据

§7 略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科学依据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而成一门新的课程,是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的新探索,是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思路的体现。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们行为及社会关系的两种基本的社会规范。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现代人必不可少的两种基本素质。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把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养结合起来,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符合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有助于当代大学生从整体上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掌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需要深入地探索和把握其科学依据,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依据之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的科学指南,也是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最重要的理论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有着丰富的内涵。

首先,人的全面发展是指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9)因此全面发展的人必须克服由于私有制和旧的社会分工造成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避免“某种智力上和身体上的畸形化”,摆脱那种“极度地损害了神经系统,同时又压抑肌肉的多方面运动,侵吞身体和精神上一切自由活动”的劳动状况。所以,马克思讲的人的全面发展,指人的劳动能力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它是以实行社会革命,消灭导致人畸形发展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及旧式分工,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社会为前提的。它首先要求创造人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同时也要求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未来教育“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10)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使劳动者具有多方面的劳动能力,能更好地适应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从原有的劳动部门和岗位向新的劳动部门和岗位转换的需要,即适应劳动转移和职业转换的需要。

其次,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的发展与人的社会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人的本质是一切现实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不同,其本质也不同,发展的社会平台也不同。社会关系不仅决定人的本质,也决定着人的发展。马克思曾指出:“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11)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12)因此,人的全面发展不仅包含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而且包含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就是“个人关系的普遍性和全面性”,是个人形成的社会关系日益普遍化、全面化的过程。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越充分,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就越自由,人的社会本质就越完善,人的社会发展程度和价值实现程度就越高。一个人的发展往往取决于同他直接和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一个人的社会交往程度越高,社会关系越丰富,视野就越开阔,获取的信息、知识、技能、经验就越多,能力的发展就越快,进步就越全面、越迅速。因此,在人的全面发展中,一定要注重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改造旧的社会关系,发展新的社会关系,为个人形成日益全面而普遍的社会关系创造重要条件。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本质要求。

再次,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素质全面发展的思想。早在1957年,毛泽东就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出了促进人的德、智、体等素质全面发展的思想。他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3)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曾多次谈到,要“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14)江泽民在纪念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大学生要“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15)就青年知识分子的发展目标、成长道路、价值取向及实现途径等提出了要求,为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1999年,在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在谈到素质教育时深刻指出:“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和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16)江泽民还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对学生的教育工作特别是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校内校外,课内课外,都要抓紧,一点放松不得。”(17)江泽民在新时期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他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他还指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而这两方面发展都是永无止境历史过程,“它们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由此可见,江泽民同志的论述充分阐明了思想道德素质在人的全面发展和推进社会全面进步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并且深刻揭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2004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阐述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他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一思想把人的全面发展同贯彻科学发展观有机地联系起来,并上升到治国理念的高度,是对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新发展,对指导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不仅要注重全面促进大学生的劳动能力和社会关系的发展,而且要注重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大学生劳动能力和社会关系的发展,最终也体现在德、智、体等素质的全面发展上。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等,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素质,它决定着大学生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的发展,决定着大学生整体素质的性质和方向,决定着大学生整体素质结构的优化。所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带动和促进大学生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的发展,优化大学生的整体素质结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包括人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等,这些素质的全面发展与提高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是一个自觉的过程。因而,我们需要开展系统的思想道德与法制教育,使大学生更好地掌握和内化社会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因此,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坚持和贯彻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

依据之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新时期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2001年初,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他再次强调指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坚持“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江泽民把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一样作为治国方略提出来,强调两者的内在联系和相互结合,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思想的新发展,是对马克思国家学说的新贡献。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求我们从治国方略的高度理解其科学内涵与特点。

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法律为重要依据和手段治理国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治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依法治国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强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人民群众依法定程序形成的国家意志,即体现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法治的特点是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及其关系。法律强调他律,以强制性为基础。

以德治国方略的科学涵义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以社会主义道德为重要依据和手段来治理国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奠定重要的道德基础。以德治国强调道德内省与实践磨炼的统一,强调个人修养与集体修养的统一,强调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断完善发展的统一。以德治国的重点是通过以德育人,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促进人们的道德自律与道德共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德治的特点是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及其关系。道德强调自律,以自觉性为基础。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需要把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发挥道德和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不同优势和作用。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社会成员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社会规范,这是它们的共同本质。所不同的是:法律是运用国家力量强制推行的调节人们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是运用社会舆论力量启发和引导人们自觉实行的调节人们行为及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依赖国家强制力,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道德依赖内心自觉,具有自觉性与自愿性;法律强调平等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道德强调层次性,道德具有不同的境界,要把先进性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法律为德治提供实施手段和外部条件,并为社会成员提供了道德底线,有利于增强人们遵守和践行道德的权威性,道德为法治提供精神内核和价值导向,有利于增强人们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在一定意义上讲,法律规范也是道德规范,是一个社会所能允许的最低的道德行为标准,是对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道德和法律都是调整社会成员社会关系,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道德和法律在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相互关系方面具有不同的作用,应该把两者结合起来,促进社会秩序的治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www.xing528.com)

坚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必须加强道德和法律教育。德治和法治的主体都是人,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德治和法治得以相互结合与贯彻实施的前提条件。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必须对广大公民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以德治国要求我们必须对广大社会成员加强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使其在遵循基本的道德义务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能够有效地运用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社会主义的道德主体和法律主体,把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与外在约束、道德自觉与法律强制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发展。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要求我们将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的提高共同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里,通过增强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来保证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高层次的道德引导来促进社会成员对法律义务的遵循。为了提高主体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必须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主导课程的教育作用。所以,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客观需要。

依据之三:“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方针

我们党历来重视教育在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有了人才优势,再加上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目标就有把握达到。”(18)而在学校教育中,邓小平同志又指出:“毫无疑问,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19)这一论断充分说明了思想政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核心和首要地位。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这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重要原则,是新时期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针。

育人为本,要求学校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来进行,为人才培养服务,落实到促进人才全面发展上。要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真正做到齐抓共管、整体育人,不断增强育人的合力

德育为先,要求学校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项教育活动中,坚持把思想道德教育作为教育的首要任务,把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带动和促进智育、体育、美育等各项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德育放在首位,不仅可以保证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保证学生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而且可以寓德育于智育、体育之中,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的目的和意义,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保证和推动智育、体育的顺利实施,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如果不把德育作为首要任务,教育既不可能坚持正确的方向,也难以顺利地向前发展。因此,德育为先,充分体现了教育的方向性和规律性。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是时代发展对学校教育的根本要求,也是对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学校教育要把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时代要求真正落实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活动之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大学生也应按照“德育为先”的要求,把思想道德修养放在首位,把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结合起来,把学习科学理论与投身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把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

依据之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需要

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要求和迫切需要。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着客观的规律,这就是德才兼备、协调发展。德是才的统帅,主导和驾驭着人的才能的发展和发挥;才是德的工具,是服务和实现德的重要手段。人的发展是人的素质全面发展的过程。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内在地包含着思想道德发展。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发展,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成长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内在动力。大学生不仅要学会求知,更要学会做人;而要学会做人,就要学习、掌握和内化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并运用这些规范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规范自己的社会行为,使自己成为一个经过人的社会化、完成了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合格的社会成员。大学生要想获得全面发展,尽快成长成才,为人生事业的成功奠定基础,就必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参与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促进自身素质结构的优化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特殊作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两种基本素质,也是影响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两大基本因素。道德和法律的特点不同,在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作用也有所不同。道德可以启发学生的自觉性,促进学生的自律,法律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的他律;道德可由内到外,通过培养学生内心的高尚情操和价值观念来引导学生遵守社会的法律法规,法律可由外到内,通过强制规范学生的外在社会行为来引导学生自觉接受、认同和内化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道德可以通过自觉的自律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法律可以通过强制的他律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道德和法律相结合可以优势互补,使学生发展的自觉因素与强制因素、学生成长的内因和外因相互结合、相互转化,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的扩大和教育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学生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大学阶段本来是青年学生思想政治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心理成熟的相对滞后性使得大学生观察和思考问题时容易产生极端化和片面化的倾向,而社会转型和多元的观念冲突更加剧了大学生在价值选择和人生定位方面的困惑。有的大学生不能正确面对和适应新的形势,只注重提高智力素质,忽视全面发展,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业务轻政治、重智商轻情商、重自由轻纪律、重民主轻法制、重个体轻群体、重个性化轻社会化等倾向,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失衡,影响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成才。

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可以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科学化、系统化、经常化,既有利于学生掌握和内化社会的道德规范,并外化为自身的道德行为,又有利于学生掌握和遵守社会的法律规范,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还有利于学生正确处理德育与智育、政治与业务、智商与情商、自由与纪律、民主与法制、个体与群体等相互关系,促进自身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

(骆郁廷,《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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