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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常见问题的解答

时间:2023-0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附录一大学生就业常见问题解答1.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流程怎样?《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是学校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文件。毕业生由于身体原因,在毕业前经过学校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办理休学手续,暂时回家休养。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因本人原因不能履行该协议叫违约。

大学生就业常见问题的解答

附录一 大学就业常见问题解答

1.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流程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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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生为什么要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需签订书面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是学校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文件。

3.领取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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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什么?

(1)协议书必须填写清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2)为了维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自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效,姓名栏涂改无效;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学校据此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4)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要特别关注协议的补充条款或附加协议。

5.什么是“人事权”?

人事权指的是企业员工、干部及人事档案管理权,而非一般公司内部的行政人事权。一般处级以上的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人事权,在政府人事部门设立了人事专户,这类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方面的业务可以直接或经上级管理部门向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非国有企业不能直接面对政府人事部门,只有通过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才能办理各类人事事宜。

6.什么是有效接收函?

有效接收函是指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出具的盖有该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接收函;单位所在城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如:对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及其他计划单列城市的用人单位出具的盖有当地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的审批接收函,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所出具的接收函也是有效接收函。

7.什么是《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只有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报到证为一式两联(白联和蓝联),蓝联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白联由学校存入毕业生的档案。

8.《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派遣的大学毕业生。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户口人事档案等手续。

(4)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9.自费留学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毕业手续?

准备自费出国(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应在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计划前向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中必须确定户口、档案的接收单位。派遣时,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申请的接收单位;在提出出国申请之前,毕业生如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则必须办理有关解约手续。

10.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就业时怎么办?

毕业生由于身体原因,在毕业前经过学校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办理休学手续,暂时回家休养。一年内经学校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跟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的,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工作,并将其档案、户口转至生源地的有关部门。

11.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单位就业,必须明确自身的户口、档案的保管机构,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经该企业的人事档案关系挂靠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信任的人才服务机构盖章。毕业生毕业后,学校将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转至以上的人才服务机构。

12.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哪些手续?

毕业生应该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时间携带有关证件按时到单位报到。若用人单位无特殊要求,一般需携带以下证件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口迁移证

(4)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13.毕业生报到超过时限怎么办?

毕业生在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

14.什么是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手续如何办理?

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因本人原因不能履行该协议叫违约。

违约毕业生如果需要与另一单位重新签订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必须先办理违约手续。首先本着协商的态度向签约单位提出违约申请,以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然后根据协议中有关违约条款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开具同意违约的书面函件(即通常说的“退函”),并连同原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起交还毕业生;毕业生取得“退函”和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再向学校书面提出违约并重新领取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经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手续即办理完毕。

15.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有何规定?如何办理?

毕业生按就业计划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后因种种原因不愿或不能在该单位继续工作而重新派遣到新的单位工作叫改派。按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办理改派的时间期限为毕业生派遣之日起两年之内,超过两年的按在职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办理改派的程序为:

(1)在改派期限内首先取得新接收单位的有效接受函,然后向原就业单位申请取得该单位退函,请原单位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归还本人,将档案退回学校;

(2)毕业生凭退函、接收函、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向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或学校所在地省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提出改派申请,按要求办理改派手续,领取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凭原户口迁移证、新的报到证到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领取新的户口迁移证;若已在原派遣地入户,无法取回原户口迁移证者,可凭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原入户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领取新的户口迁移证;

(4)是中共党员的凭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组织关系证明到校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6.毕业生若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怎么补办?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入户手续所需的重要文件,应妥善保管。在派遣之日起两年之内的毕业生若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可以申请补办。补办手续为:

(1)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2)向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省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补办申请;

(3)携带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省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领取补办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7.毕业生档案如何转递?

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包含的材料有:高中学籍材料、《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记录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及实验、实习、设计、劳动等成绩的《学习成绩登记单》;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生体检表;担任学生干部及尽职情况的有关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白联等。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时整理,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档案寄往地址以机要通信的方式发往用人单位。

读研的毕业生的档案发往读研学校的研究生档案管理部门;已办理出国的毕业生的档案发往其申请的档案保管单位或部门;若没有就业单位和毕业后没有申请人事代理、户档托管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学校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保管。

18.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www.xing528.com)

大学入学时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完整的户口迁移手续包含由学校协助将户口迁出和到用人单位入户两个环节。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户口迁出手续由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根据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办理完迁出手续后,将《户口迁移证》发给毕业生本人,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时,应仔细核对迁移地址是否错误,若有错误,及时返还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正。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应及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或由本人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9.户口迁移证遗失如何申请补办?

若户口迁移证遗失,则必须出具原户口迁往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到原迁出派出所办理补发手续。

20.什么是人事代理?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属于人才交流服务范畴,其职能如下:为委托方管理人事档案,办理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办理独生子女手续、自费留学、出国等有关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

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有: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社会保险业务等。

可以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有:

(1)凡接收单位是非国有经济单位(外资、合资、民营、民办、个体、乡镇、区街)及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

(2)接收单位为实行聘用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3)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5)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21.什么是户口、档案托管?

户口、档案托管是指无明确户口、档案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在某人才机构或省、市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2.结业生、肄业生如何就业和派遣?

结业生就业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肄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23.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4.《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2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单位的工作约定,是确定毕业生工作去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从事具体工作和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是确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凭证。

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时失效。

26.毕业生到单位后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按照《劳动法》规定,被企业接纳的毕业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须在十天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情况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有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劳动合同》也是办理劳动手册及今后单位招工录用必须提供的材料。

27.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8.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为无效。

29.《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和服务期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而服务期约定的前提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和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的,方可约定服务期。

30.单位承诺试用期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可以吗?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试用期生效之日就是劳动合同生效之日,也就是说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的,毕业生只有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才能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约定试用期,并且必须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所以说,单位的上述做法是明显违法的,你到单位报到后,即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限多长?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则几年、十几年,短则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32.《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应该有多长?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33.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34.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有困难或不可能时,劳动法律、法规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依法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毕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中断《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

35.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6.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哪些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予办理。

注:第1—22个问题的解答以武汉大学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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