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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时间:2023-0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在就业意向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相通之处,但也有区别,不能互相代替。

1.合同的性质一致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就要去签约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就要为其安排相应的工作,从实质上说,这是确定了一种劳动关系。标明这种劳动关系确立的依据,就是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这类劳动者,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者,在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致的。

2.主体的意思表达一致

任何合同,双方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在协商一致、充分表达主观愿望的情况下订立的,双方对设定的权利、义务都予以完全的认可,并要在实践中履行。劳动合同如此,就业协议也如此。签订就业协议的双方,在表达主观愿望,意思表示真实、无强制、胁迫这一点上,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主观意思表达所处的状态完全一致。

3.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www.xing528.com)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因目前无《就业法》,因此只能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4.签订的主体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在这里,学校既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目前的就业协议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介入,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对就业协议进行鉴证,旨在保护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利益,维护协议的严肃性,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就业协议书上除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外,还必须有无人事权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签字盖章。

5.签订的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同时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6.签订的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签订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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