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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规范化管理——校园暴力犯罪与防治对策

时间:2023-02-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校安事件类别分析,发生件数最高者为意外事件发生6 371件,其次为校园安全维护事件以及校园暴力与偏差行为,计有2 715件。显见,校园安全维护事件以及校园暴力与偏差行为仅次于意外事件,为校园安全中最需要关注的部分。校园暴力事件对于学校整体及教职员工生所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校园安全一旦出了问题,会造成校园的校誉、校风与财务等方面之伤害与损失。

校园安全规范化管理——校园暴力犯罪与防治对策

校园安全规范化管理
——校园暴力犯罪与防治对策

台湾中正大学 杨士隆

“台湾花莲县一所‘国中’有学生私设‘刑路’,纠集校外少年,把让他们不爽的同学带到这条路上凌虐、羞辱,围观女同学还现场掌镜录像,指明凌虐片主角、被害主角,片名就叫“校园霸凌实录”。更骇人听闻的是,“校园霸凌实录”最近还被贴上网络让人观赏。有一位学生实在看不过去,以“实录”向本报爆料。”(《自由时报》2008.3.20)

“一名持枪男子今天在美国维吉尼亚理工学院朝学生宿舍和教室开枪滥射,造成33人死亡,数十人受伤,凶手也饮弹自戕,成为美国史上最血腥的校园枪击事件。维吉尼亚理工学院校长史提格和校警说,凶手先后枪杀32人,最后举枪自尽,共计33人丧命。”(法新社2007.4.17)

“芬兰西部一所职业学校一名学生,今天在校园内持枪射杀九人后饮弹自尽。这是芬兰一年内第二起校园枪击事件。”当局表示,凶嫌企图自尽但未丧生,目前已被送进医院。发生枪击的这所学校位于芬兰考乌哈约基(Kauhajoki),该校一名维修人员表示:“一名手持自动步枪的冷血枪手进到建筑物内,开始杀害学生。”(路透社2008.9.23)

一般认为学校是最安全的学习处所,但是虽有师长的照顾,学生在校仍然可能面临暴力事件侵害之可能性。由以上的媒体报道内容可知,短短的半年间,即有多起校园暴力事件见诸报端,类此事件实际发生之频率恐更远胜于此。

根据台湾“教育部”(2007)汇整之台湾各级学校校安通报事件之统计资料,于公元2006年间,发生校园通报事件计15 562件,亦即每万人学生发生29.4件。依校安事件类别分析,发生件数最高者为意外事件发生6 371件(40.9%),其次为校园安全维护事件以及校园暴力与偏差行为,计有2 715件(17.4%)。显见,校园安全维护事件以及校园暴力与偏差行为仅次于意外事件,为校园安全中最需要关注的部分。另外,邬佩丽及洪俪瑜(1996a)接受台湾“教育部”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的委托,对两所台湾台北市的“国中”进行校园暴行的诊断研究。研究数据显示,约有七成的学生表示曾表示出语言上的攻击行为,另有少数的学生表示曾有危害他人的攻击行为(约占一成五左右)。而且,他们发现校园中的冲突事件当事人以学生之间占最多,其次为师生之间。

校园暴力事件对于学校整体及教职员工生所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校园安全一旦出了问题,会造成校园的校誉、校风与财务等方面之伤害与损失。对于教职员工以及学生,除了造成被害人身体上及心理上之创伤外,对于一般学生也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使整个校园蒙上一股无形的恐惧感。这样处于恐惧的心理状态会使学生对校园生活失去安全感,而影响其上学意愿、学习情绪与教学成效(许龙君,1998;邬佩丽、洪俪瑜,1996b;蔡德辉、杨士隆,2006a)。

有鉴于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与其对学校、教职员工与学生所带来的巨大伤害与冲击,本文特别汇整相关文献对于校园暴力之现况与类型、发生之原因进行分析与探讨,并于文后提出学校预防与处理校园暴力事件之对策,供关心校园安全维护工作者之参考。

一、校园暴力之定义

校园暴力(School Violence),就字义而言,系指发生于学校内的暴力行为(蔡德辉、杨士隆,2006a),但因校园暴力行为之样态及类型广泛,实不易清楚界定其操作型定义。学者高金桂(1993)从法律之观点指出,校园暴力系指发生在学校内之(一)学生与学生之间;(二)学生与老师之间;(三)校外侵入者与学校师生之间,所引发侵害生命、身体法益之犯罪行为,及以强暴、胁迫或其他手段(如使用药物),排除或压抑被害人之抵抗能力与抵抗意愿,以遂行特定不法意图之犯罪行为。另外,许龙君(1998)则认为:“从校园安全的角度来看,校园内的教职员工生及侵入校园之人士,以言语、肢体动作侵犯他人,使对方心理及生理上受到伤害之行为,即所谓校园暴力。”

由上述之定义,可知校园暴力所包括的范围并不只限于学生间的肢体冲突,在校园内发生的暴力事件也可发生于学生与老师之间、教职员工之间,或是发生在校外人士与学校教职员工生之间,犹如许龙君(1998)所整理之“校园暴力对象图”所示(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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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校园暴力对象图

因为校园暴力所涉及的人员极广,不同层级学校所涉及之校园暴力事件也有所不同,限于篇幅,实难一一讨论在各级学校中涉及不同对象之校园暴力事件。因此,为使讨论焦点明确,本文以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内,学生为被害者之暴力事件为探讨主轴,特于此说明。

二、校园暴力之现况

根据台湾“教育部”(2007)汇整之学校校安通报事件之统计资料[15],于公元2006年间,学生(不含特教、行政及幼儿园)发生校园通报事件计15 562件,即每万人学生发生29.4件。依学校类别分析,“国小”生是34.4件,“国中”生是24.0件,高中(职)生是53.6件,大学(专)生是27.1件。若依校安事件类别分析,结果发现意外事件的发生件数最高,计有6 371件(40.9%),其次为校园安全维护事件以及校园暴力与偏差行为,计有2 715件(17.4%)。另将学生暴力与偏差行为与学校进行交叉分析,发现高中(职)生的597件为最多,占所有件数之41.28%;其次为“国中”生之578件(39.97%),与大学(专)生的146件(10.09%)。此外,分析发现斗殴事件在各级学校比例均偏高,“国中”生在暴力行为及毒品事件有增加趋势,值得有关单位之注意与重视。

另外,儿童福利联盟(2006)针对校园中“性霸凌”行为作一个调查,性霸凌指的是一种蓄意、具伤害性且以身体、性别、性取向或性征作为欺凌或取笑题材的行为。而校园中的性霸凌可能涉及言语上的霸凌(如:有关性或身体部位或性取向的嘲讽玩笑、评论或讥笑),对身体隐私部位不经意或恶作剧的碰触,或是严重的性侵害。在对1 000多位“国小”五、六年级学生的问卷调查中,研究发现曾经被性霸凌过的孩子占有五成二,且有高达八成的孩子曾经看过身边的同学被性霸凌。被性霸凌的孩子中,六成六听过黄色笑话或是被嘲笑身材,而身体被侵犯者(碰触或偷窥)占有半数。而且,被性霸凌的孩子中,有三成是每个星期至少都被欺负一次,甚至有一成五的孩子几乎是每天都被性霸凌。此外,“台湾高雄市‘教育局’针对‘国中’生的校园治安进行问卷调查发现,百分之五学生有被同学殴打的经验,百分之二则有被同学勒索的经验。另高雄市‘教育局’从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针对全市‘国中’生进行九次问卷,累计问卷86 800余人次,其中4 470人次有被同学殴打的经验,占总问卷百分之五。另有2 280人次有被同学勒索经验,占总问卷百分之二。在被同学殴打的个案中,1 100余人次被殴打达七次以上;被同学殴打的个案中,735人被勒索七次以上。”(《自由时报》2007.10.9)。由此调查研究可见,无论是言语上或是肢体上的冲突事件,在校园里皆是常见的现象。

由上述“官方”统计资料与学生自陈报告及被害调查可知,校园中充斥着不同形式的暴力犯罪事件。校园的安全不仅亮起红灯,校园暴力在校园中所潜伏的严重性与所具有之伤害性也不容忽视。

三、校园暴力之特征

根据蔡德辉及杨士隆(2006a)及陈皎眉(1998)之见解,发生在校园内的暴力事件具有以下特征:

(1)犯行有日益凶暴之倾向:近年来的校园暴力案例中,有许多和电影中的黑道情节或暴力情景相似,甚至更加残忍凶暴。如前述之报导,一群黑衣人拿着武器对着无辜的晚自习学生毫不留情地殴打,导致学生严重受伤。而且,加害青少年完全罔顾被害者之痛处,甚至有学生将施暴过程放至网络上,毫无知错与羞耻心,如此冷血之行径实令人愤慨。

(2)暴力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普遍化:校园暴力事件最常发生在下课时间,而毕业典礼后则是另一个校园暴力发生的高危险期(高金桂、谢文彦,1996),最常发生的地点是教室、走廊及厕所。但仔细分析之,目前严重型校园暴行发生在放学后、教室以外的比率大增,此等事实显示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之普遍性,在不同的时间及地点都可能发生校园暴力事件。

(3)校园暴力事件共犯之情形甚为普遍:就如本文所节录之校园暴力新闻显示,校园暴力之加害人有共犯的情形甚为普遍,此与一般少年犯罪的特征相似。

(4)黑道势力介入校园事件:研究显示,近来帮派与少年在互蒙其利、彼此满足需求之情况下,有结合之趋势(蔡德辉、杨士隆,2002)。台湾“教育部”已与警政署建立通报机制,请警政署如查获学生涉入不良组织帮派时,将学生名册送至台湾“教育部”校安中心。根据统计,自2005年2月至2006年4月,台湾“教育部”共接获通报学生计5县市共65人(台湾“教育部”,2006)。此数据显示部分校园已为帮派分子所渗入,且校园暴行之发生通常有校外的不良帮派为后盾。

(5)校园暴力之施暴者与被害人经常相熟识:在不少暴力犯罪中,被害人本身的行为即为犯罪原因的一部分,甚至犯罪人及犯罪行为是被害人所促成的。由此可见,施暴者与被害者间的互动关系与互动质量对暴力行为之发生具有重要之意义(高金桂,1993)。

四、校园暴力的成因

有关暴力犯罪之成因,学者们从理论及实务等不同观点试图提供相关解释(Siegel,2006;高金桂、谢文彦,1996;杨士隆,2002;邬佩丽、洪俪瑜,1996a;蔡德辉、杨士隆,2006a),然而,校园暴力之形成有其复杂之背景因素,非单一之因素或学门所能做周延诠释。本文针对校园暴力之前置因素(antecedent factors)、诱发因素(precipitating factors)及情境诠释(interpretation of situation)等三方面来探讨促成校园暴力行为形成之可能原因。

(一)校园暴力之前置因素

1.生物(生理)机制

采取生物观点之学者大致认为,缺乏MAO-A基因,脑部功能失常,罹患注意力欠缺过度活跃症(ADHD),T型人格,内分泌混乱失调,以及营养成分摄取不均衡等因素影响及青少年之自我控制与因应压力之能力,而容易衍生暴力、攻击行为。

2.心理因素

在心理层面因素方面,研究文献指出暴力犯罪少年具有某些独特之心理与人格特性,而容易在特定情境中以暴力方式反应,主要包括:自卑感、低度自我控制、认知偏差、行为强化与惯性等(杨士隆,2002;杨士隆、曾淑萍,2006;蔡德辉、杨士隆,2006a)。

某些个体在体型或其他身体特征上可能显得特殊或有异状,容易造成同伴间之取笑或恶作剧,在自觉与自卑感的导引下,他们极易以言语或肢体暴力来作响应,因而爆发冲突。在自我控制方面,Megargee(1966)之研究则指出高度攻击性之青少年者具有低度控制(Under-controlled)及过度控制(Over-controlled)两种心理人格特性。低度控制者无法抑制攻击行为,当被激怒或面临挫折时,即暴力相向。至于过度控制者基本上具有高度挫折忍受力,能经得起一般之挑衅,并接受社会规范约束,但在超过其容忍度之情况下,其可能比前述低度控制者更具暴力反应。

认知偏差亦为研究证实与青少年暴力行为之形成有关,比如:以自我为中心、归咎他人、错误之标示与做最坏之打算等。另外,研究也发现许多暴力行为之衍生系青少年自人际冲突中习得与获得增强,主要的学习与强化机制包括:自身的暴力行为获得酬赏,观察到他人的暴力行为得到赞赏或认可,以及暴力行为之结果使青少年的自尊提升等。一旦暴力行为获得强化,青少年则极易以惯性之方式采取暴力行为而获益。

3.社会、组织环境文化因素

研究也发现校园暴力之发生与个体成长的环境、社会文化等因素有关,主要包括:家庭成长负因,学校病理现象,犯罪副文化与不良友伴、团体接触之影响,以及媒体暴力与色情渲染之影响。

在家庭负因方面,个体若在暴力行为充斥的环境成长,如目睹家庭暴力,亟可能在往后出现暴力行为。研究也显示,在成长阶段遭受严厉的体罚、虐待的少年,为驾御、弥补这些创伤,转而在往后之行为中呈现暴力、虐待、伤害,甚至杀害他人(Lewis,1992;Pfeffer,1980;Widom,1989)。

在学校病理因素方面,一般认为部分师生关系欠佳、缺乏互动、学校教育缺乏吸引力、教师管教态度不一致、少年呈现学习障碍、学业成绩不良等为衍生暴力行为之重要因素(Siegel & Senna,2005;邬佩丽、洪俪瑜,1996a)。

另外,研究也显示犯罪负文化与不良友伴、帮派之接触与校园暴力之发生有密切之关联性。Wolfgang及Ferracuti(1967)在对费城杀人犯做系统性研究后,提出“暴力副文化”(Subculture of Violence)之概念。他们认为在某些小区或团体里,可能因暴力副文化之存在,致暴力为现存之规范所支持,并渗入到生活方式、社会化过程及人际关系之中(Thomas & Hepbur,1983),而暴力犯罪即为此类副文化之产物。在少年犯罪相关研究上,研究显示不论少年是否具有犯罪倾向,少年结帮之结果,其从事偏差与犯罪行为之频率即大增(Thornberry,Krohn,Lizotte & Chard-Wierschem,1993)。而帮派中暴力行为之衍生往往被合理化,少年之从事是项行为可减轻刑罚,对部分少年而言为效忠与可饶恕之行为。

最后,少年频繁接触暴力、色情、淫秽媒体屡被证实与其暴力行为之衍生有密切关联(王淑女,2002)。Bandura(1977)指出,暴力节目对个体至少造成四种影响:媒体大量出现暴力犯罪镜头将导致暴力行为的学习与发动;暴力内容的呈现改变青少年对于攻击与暴力行为之抑制;青少年会逐渐失去对暴力行为之敏感反应并习以为常;与电视节目重复呈现的暴力内容极易使青少年认为暴力是生活之常模(杨士隆,2004)。

(二)校园暴力之诱发因素

校园暴力行为之发生,除了前置因素的长期影响外,研究显示暴行之启动,受到下列因素之诱发:

(1)事件发生之时空因素:校园暴力是否发生与青少年所处之时间与空间有关,而且校园暴力事件在发生的时间与空间方面并非平均分布。研究显示,校园暴力最常发生在下课期间,其次为放学后;但随着暴行严重程度的增加,校园暴力发生在午休时间与放学后的比率也跟着增加(陈丽欣,2002)。在发生地点方面,根据王志立(2005)针对一“国中”校园之研究显示,以外部空间而言,活动性空间最容易有暴力伤害产生;以内部空间而言,校舍两侧之厕所空间,最容易聚集暴力伤害与自我伤害事件;楼梯与走廊交接处或狭窄的走道,容易发生暴力伤害事件。陈丽欣(2002)则发现,校园暴力最常发生在教室,其次为走廊,但随着暴行严重性之增加,发生在走廊、厕所等隐蔽场所的比率也随之增加。她认为,严重型的校园暴力需要较长之时间,且有相当多施暴者来自校外人士(含毕业校友或中辍生)并与被害者不太熟识,因此较常发生在放学后的隐蔽场所。

(2)事件发生之条件情境:根据个人生活方式暴露理论,个人属性会影响个人生活方式与交友情形,进而影响个人暴露于危险情境之机会,也会间接影响被害人与加害人在特定时空点相遇的机会(蔡德辉、杨士隆,2006b)。比方说,被害者常在放学期间只身走过不良学生聚集的地方,好奇或是不经意地看他们一眼,可能激怒这些群集的学生,而遭到被攻击或威胁的情形。

(3)酒精与毒品之涉入:研究显示,嗑药、酗酒往往与暴力行为之发生有关。例如,杨士隆(1998)发现少年杀人犯在犯案前酗酒之比例甚高(48%),而争吵为发动攻击行为的主要动机(48%)。使用毒品与酗酒会给人一种“壮胆”的感觉,使人处在一种兴奋的状态下,进而做出一些平常不太敢做的事(高金桂、谢文彦,1996)。

(4)枪支、刀械与其他武器之取得:由于枪支的制造技术日益发达,与非法枪支之取得管道逐渐畅通,这些改变增加了枪支的可及性与便利性,而枪支、刀械与其他武器的易于取得对于校园暴力与一般的暴力犯罪之衍生具有实质影响。潜在的校园暴力加害者在拥有武器的情况下会变得有恃无恐,胆子也变得比较大,因而敢做一些本来不敢做之事,如挑衅他人或寻仇。

(5)性唤起:充斥色情的媒体不利于身心成长中之青少年,极易促其模仿学习(蔡德辉、杨士隆,2006a)。研究与实务案例显示,青少年常因观看色情暴力影片或上网接触情色男欢女爱内容后,而引起性唤起(sexual arousal),进而导致性骚扰或性攻击行为之发生。

(6)团体压力:事件发生前之同侪压力对于暴力行为有实质之影响。研究显示,约有60%~93%之少年犯罪行为是在集体中进行,而非单独为之(Erickson,1971)。而在校园中,青少年过的是团体生活,因此及容易处在同侪压力之下。而在团体之中,因为集团压力(group pressure)与“去个人化”所产生之匿名感与责任的分散,少年可能从事许多非理性的暴力与攻击行为(杨士隆,2002)。

(7)羞辱:青少年与任何人一样,都有自尊且重视颜面声誉。若因呈现偏差行为,而遭致师长或他人之公开处罚或羞辱时,青少年保全受威胁之尊严,极易以暴力行为回击(杨士隆,2002)。

(三)Athens(1997)之情境诠释模式

校园暴力行为之发生,除了前述前置因素之长期酝酿与影响,与在成长过程中所面临之多项因素之诱发外,暴力事件之衍生亦与当事人本身对冲突情境做有害、不利之负面诠释有关。学者Athens(1997)指出,暴力行为之实际发生仍须透过个体对当时情境、事件之解释而定。他提出以下四种与暴力犯罪发生相关之情境诠释:自我防卫诠释、挫折诠释、有害诠释,以及挫折有害之诠释。比方说,施暴青少年认为对方对其不利、令其感到挫折(如羞辱),他/她必须反击回去,才能阻止挫折,平复与保护自己。

五、校园暴力行为之预防、辅导与危机处理

校园暴力与安全事件之防范与处理,应采取“危机焦点取向”(Risk-Focused Approach)(Shelden,Tracy & Brown,2001)。此取向的基本假设就如同我们常说之“预防胜于治疗”,在问题发生之前努力预防其发生比在事发之后的处理更为重要。也就是说,预防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即为(1)在事情发生之前,找出可能促成其发生之危险因子,与(2)寻找方法来减少危险因子,从而增加保护或恢复因子。根据这个原则,笔者就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特征,提出预防的建议。同时,对于少年暴力行为者的辅导,学校师长对学生的管教,以及校园事件之危机处理等方面,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加强防范措施

要能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之发生,本文建议应从加强防范措施开始,主要的目的在于降低犯罪之酬赏,促使犯案更加困难,以及提升犯罪之风险原则。

1.加强校园门禁管制,确实执行外部安全管制措施

要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之发生,尤其是校外人士对学校学生及人员的施暴,进、出口之管制是重要防治措施之一。比方说,学校应限制校园进出口之数目、强化门禁管制、明订校园开放时间及限制条件、建立访客筛选制度,或是隔开福利社、餐厅等之进出口,以防因尖峰时间之拥挤所导致之暴力冲突事件。

2.加强巡逻暴力及侵害事件易聚集之特定地点

研究显示,校园暴力与侵害事件有集中于某些特定时间与地点之倾向(王志立,2005;陈丽欣,2002)。Astor等人(2005)建议可使用质化的绘图(mapping)方法来显示学校在当学期暴力事件发生的热点(hot spots)与危险时段,并分析暴力事件的类型、加害者与被害者之模式,以澄清校园暴力问题之本质。

因此,在找出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热点与时段后,学校应针对这些暴力及侵害事件易聚集之区域及地点加强巡逻,无论是课间或下课时间,应规划巡堂措施,并随时掌握校园死角的状态,以便防止学生斗殴、欺凌,以及不良分子之侵入、骚扰等事情,以达遏阻与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之效。

3.加强照明设备并减少校园死角

每所校园内都难免会有一些安全上的“死角”,例如空教室、偏僻的走道、放学后的厕所……这些校园中的死角,往往正是许多校园暴力发生的地点。因此,学校应自建筑物的设计、校园的规划,及加强夜间照明设备等方式,尽量减少安全死角的产生,以降低校园暴力发生的机会与可能性(陈皎眉,1998)。

4.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合适之犯罪标的物

经由加强被害预防教育,使师生具备预防被害的基本常识,使他们了解如何辨识潜在的加害者、了解如何避免成为校园暴力的被害者、如何因应被害的情境等,增加他们的防卫警觉与自我保护意识,因而使潜在加害者找寻被害对象的困难度增高,进而减少校园暴力事件之发生。

5.加强校园暴力倡导教育

学校应加强校园暴力倡导教育,除使学生更加地认识校园暴力,也让学生了解施暴者所必须负担的法律责任,学习如何辨识潜在的加害人,让已存在之加害者无所遁形,也让潜在的加害者不敢贸然而行、以身试法。

6.加强学生拒绝诱惑之能力,避免贪念

研究显示,青少年加入帮派的诱因之一为受到帮派领袖拥有之财富与气派打动,加以青少年加入帮派后,可以耀武扬威,也可在无须辛勤工作之情形下,轻松地获取巨额金钱(蔡德辉、杨士隆,2006a)。因此,学校训、辅人员应联系家长共同辅导,加强学生拒绝诱惑之能力,以避免学生因血气方刚、贪图物欲享乐,而受引诱加入黑帮,影响前程。

7.实施校园生活问卷调查,主动发觉校园暴力事件

学校可研拟学生校园生活问卷,透过问卷调查之方式,主动发觉校园暴力、霸凌事件发生之情形,与受暴、受欺负之学生。以此方式探询校园暴力发生之情形,发觉那些已发生或发生中但未被知晓的暴力侵害事件,以主动出击之方式,让潜在暴力加害者明了学校对抗校园暴力之决心,也让暴力受害者感受到学校对此事件之重视与对他们的保护。各校可参考台湾“教育部”针对“国中”学生所编制的“校园生活问卷”为基础(台湾“教育部”,2006),依各校之需求与特性来编制符合之问卷。

(二)少年暴力犯罪者之辅导

1.加强性教育与两性平权教育

当前,第四台、网络及其他媒体的普及造就各式信息传递的快速与便捷,青少年很容易自不同的管道接触到许多的性信息,包括色情图片、影片与网站等。这些偏差的性知识容易误导青少年的性态度与道德观念,易导致男尊女卑的两性关系。因此,学校教育体系应配合时代的脚步,正视学生的需求,落实性教育课程在班级中的实施,使学生增进对自己性生理、心理成熟过程之知识,学习适应的知能,与建立平等和谐、互尊互助的两性关系(张珏、王舒芸,1997;陈均姝,2000)。同时,也强化反性骚扰、反性侵害的课程训练,让学生学习到如何保护自己免于被性骚扰或性侵害,与学习如何尊重他人,预防类似骚扰或侵害之发生。

2.愤怒情绪管理及非理性思考之导正

邬佩丽(1995)在与暴力行为学生访谈后,发现“挫败与无力的感受会使人愤怒,为了发现遂演变成为对他人或自己的攻击”。另徐大伟(2001)的研究显示,学生的非理性信念、社会技巧的缺乏,对其愤怒情绪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安抚学生的情绪,避免他们心中的委屈纠集成为愤怒是化解暴力行为的第一步。再者,对于暴力青少年,应协助其管理愤怒情绪,并协助学生导正其非理性信念与思考,以训练其运用理性思考来分析日常生活中的事务与人际互动。

3.自我控制与社交技巧训练

透过法治教育之加强,使学生确实了解暴力行为的代价与为自己行为负责任之态度,以提升其自我控制之能力。同时,如Druck及Kaplowltz(2005)建议,透过角色扮演或课堂讨论的社交技巧之训练,可教导学生控制自己的情绪,学习与人相处的社交技巧,加强其处理人际关系、解决人际冲突之能力。

4.暴行之行为治疗与药物治疗

学校应在校园暴力与侵害行为发生之后,设法厘清其成因,并评估施暴学生是否需要精神与心理谘商等专业之协助。此种专业技术包括:运用心理测验鉴别问题所在,使用药物控制暴力与问题行为,或是采取行为治疗,以赏罚学习之原理,协助当事人改善其问题行为。

5.强化因应压力能力与挫折容忍力

具暴力攻击倾向的孩子通常在社会信息处理的能力上略显不足,尤其在身处压力时,他们容易误解他人行为或言语所传达之社会线索而认为他人具有敌意。因此,应在学校教育中加强训练学生如何面对压力之课程,激励孩子学习突破困境的态度,使他们在面对类似情境时,能冷静处理,而不要诉诸暴力。

另外,邬佩丽(1995)认为学生的挫败经验为其暴力行为之源头。因此,除了强化学生的挫折忍受力之外,她建议学校、老师与家长应协助学生去找到能产生成功经验之努力目标。当学生能在学习中获得乐趣与成就感,对于外界与他人的刺激就比较不会受到影响,也因此减少与他人不愉快的互动经验,降低暴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6.重视同侪之辅导

当青少年进入到青春期之后,父母与家庭对其之影响逐渐降低,同侪团体与外界环境对其的影响则逐渐增加(Agnew,1985;Fite,Colder,Lochman & Wells,2006; Piquero,Brezina & Turner,2005)。根据吴琼洳(1998)的研究,当“国中”生遇到问题时,最常求助的人依序是同侪、父母、兄弟、姊妹及老师,显见同侪朋友是青少年的重要他人。因此,有鉴于同侪的影响力,同侪谘商或同侪辅导的观念因应而生,也逐渐受到广大注意与肯定(黄德祥,1997)。同侪谘商与辅导主要由同侪扮演谘商者或辅导者之角色,协助需要帮助的同学或友伴,以解决同侪在学习、生活、生涯抉择或情绪及行为上的各种问题。比方说,在中小学实施“校园冲突调解员”之计划,即是训练学生尝试调解同侪间之冲突,运用同侪力量协助学生之情绪管理,进而消弭学校暴力事件的发生(汤惠诚,1998)。

7.规划正当之休闲活动

如何引导青少年旺盛的精力,并发泄在正当场所,是防治青少年暴力的重点工作。因此,设计与举办各种不同的活动,例如各种舞蹈比赛、野外求生、游泳、球类训练与时下热门之漆弹野战活动等,鼓励青少年学生参加,让其在团体活动中,一方面消耗多余精力,避免产生暴力行为;另一方面则可供学生在参与有意义之活动之际,学习人际间相互尊重、鼓励,并训练其解决人际冲突之技巧。(www.xing528.com)

(三)管教

1.五育均衡发展

根据研究显示,有暴力倾向的同学大多对读书不感兴趣,学业成绩欠佳,因而学校适应不良、自我放弃,无法在以升学为主的校园中得到满足与重视。同时,因学校太过度专注于提升学业成绩(考试成绩),而压缩了教授其他课程的时间与努力,比方说愤怒的控制、暴力预防、人际关系之学习,同时教师也较缺乏时间培养良性师生关系(Kohn,2004;程又强,1996)。因此,有学者建议应将教育目标从目前的升学、考试,回归到重视德、智、体、群、美等五育均衡发展的境界。以学科教育与生活教育并重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健全的身心发展,以有效降低校园的暴力事件(陈皎眉,1998)。

2.经营良好的师生关系

经营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建立一个和谐校园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Bucher & Manning,2005)。当学生与老师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且认为身在一个有归属感的地方时,则霸凌与其他暴力行为较不可能发生(Kohn,2004)。同时,学生会信任老师,愿意接受老师的指导与管教,愿意向老师吐露心声,并传递校园信息,使老师随时了解校园安全状况,而得以对可能的危机事件做立即与妥善之处理,以避免事件之发生与恶化(许龙君,1998)。

3.订立明确、合时宜的校规,并确实执行

校园暴力发生的引爆点之一是校规的规定不甚明确,使受奖励或惩处的学生产生不公平或是不合理的感觉,而有反抗之情形发生。因此,学校应订立明确可遵循的校规,以使导师与训辅人员在执行奖惩上有所依据,并避免受奖惩学生的不平之感(Astor et al.,2005;陈皎眉,1998)。同时,因应时代的进步与会社的多元化,学生与学校训辅人员所面临的情境也将不同,学校应对于校规做相对的检讨与调整,以使校规能具合理性、适切性与可行性。并且,要求校规之确实执行,给予潜在暴力学生一个难以实施暴力之环境,以导正学生之偏差行为(邓煌发,2002)。

4.随时注意学生出、缺席记录,确实掌握缺席者行踪

研究显示,被害者之缺席率高于未被害者,而旷、缺课也是加害者特质之一(陈丽欣,2002)。因此,学校若能随时注意学生的出席与缺席状况,并能掌握住缺席者之行踪,必然有助于学校对于潜在校园暴力加害者与被害者行踪之了解,进而减少校园暴行之发生。

5.全面检讨奖惩制度,多给予鼓励、奖赏,少惩戒

陈丽欣(2002)认为,目前学校训育工作似乎以限制与惩戒为主,奖励不多,即使有也只针对班级干部及校方代表等少数人,学生因而觉得不公平或动辄得咎。另外,研究也显示,给予学生鼓励与支持,应用正向行为支持(Positive Behavior Supports)策略,包括:给予口头赞许、矫正不适当的行为、主动监督、强化正向行为等,能大幅改善学生的行为表现,并有助于学生的成功与克服困境的能力(Dufresne & Dorn,2005; Oswald,Safran & Johanson,2005)。因此,学校应全面检讨奖惩制度,扩大奖励内容与奖励对象,除了在校规与管教上致力于减少学生的偏差行为外,也应在见到表现合宜时给予鼓励、称赞与奖赏之正向回馈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正向、优良行为。

6.避免体罚之使用

Kohn(2004)认为一个安全的学校环境是一个学生可以真正认识与信任成人与被成人认识与信任的地方,用体罚、处罚而不用解决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学生问题的学校,这些连结(bonds)会被破坏掉。而且,依赖传统的纪律、威胁的处罚与体罚方式,不仅分散我们对于攻击行为根本原因的注意力,无济于训育工作及校园安全,同时对学生造成霸凌与权力的展示作用,使学生学习到以暴力手段来处理事情,反而使得校园更加暴力化。另外,学校使用威胁式的处罚与体罚方式,也易引发师生间的管教冲突,故学校应避免体罚之使用。

7.勿偏爱或歧视特定学生

当老师偏爱特定学生时,这些学生易生骄纵之心,可能以此特权去欺压其他学生;当老师歧视特定学生时,对于他们的行为较为挑剔,易使这些学生萌生含冤或不平之感。不管是偏爱或歧视学生,皆易造成师生间的管教冲突。因此,在管教学生方面,学校应提醒教师避免偏爱或歧视特定学生。Blauvelt(1999)曾建议,对于那些因违反规定而被交付处置(referral)的学生,学校应对所发生的事情概要做记录。透过这些记录,学校可注意是否有一群学生一直被惩处,或是否有某些教师对学生行为的反应较不一样,他们可能较容易被触怒或是对于某些行为有较低的容忍度,因此他们需要心理谘商之专业协助。

8.勿公开羞辱,顾及学生之自尊心

对犯错或有偏差行为的学生施予管教或处罚时,在教导其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时,应同时顾及学生自尊心之维护,避免公开羞辱或过于严重的处分或指责,以避免学生因受处罚后觉得自尊心受损,继而产生报复之心或爆发更激烈暴力行为之可能性。

9.处罚前聆听申辩与处罚后的辅导

邬佩丽及洪俪瑜(1996b)认为,要减少或消弭学生的暴力行为,必须致力于提高学生以理性态度来面对其生活环境里必须面对的问题。当对有偏差行为的学生施予处罚之前,应给予学生一个申辩的机会,倾听当事人对事件发生的描述与感受,让其内心的不满与愤怒有适当的发泄机会,避免其有冤屈无处申之感。另外,在处罚之后,藉由学校辅导体系之协助,详细地与之分析与说明,使其了解以暴力手段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反而要付出代价,而接受处罚就是暴力行为的代价之一。处罚暴力行为传递一个重要信息给暴力行为者与其他学生,那就是,要当事人学习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10.设置匿名投诉系统,落实当事人隐私之保护

Brunner and Lewis(2005)建议学校或教育主管当局应设置一个匿名的报案专线、申诉信箱或报案系统(如语音录音机),安排专人轮值接听、受理,当学生发现任何可能危及自己或他人之危机、紧急情况时,可以透过这个匿名通报系统提供相关信息。这个报案专线或系统的电话号码及申诉信箱之位置,应该透过各种宣传方式让学生知道。不过,设置此通报系统最重要的是保护当事人之隐私,不论是提供数据的报告者或是被举发当事人之隐私,均需予以确实保密,以免扩大事端,造成无谓之伤害。

(四)危机处理与安全管理

1.建立完善通报机制,并确实纪录与呈报校园安全与灾害事件

确实利用台湾“教育部”所建构之“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实时通报系统”,将校园内发生之紧急灾害与侵害事件确实呈报,并详实记载事件的类型、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涉及事件的人员、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学校所做的处置等。另外,台湾“教育部”亦设置0800-200885(耳铃铃帮帮我)——24小时免付费专线电话,供“国中”、小学生、家长、师长、媒体及民众反映与校园安全之有关信息,并将呈报事件列管处理(台湾“教育部”,2006)。

藉由搜集详细并实时之信息,可定期统计分析校园事件消长现象、可能因素,将有助于主管机关及学校在事件发生之初即能加以掌握,而在其恶化成重大事件并对学校造成严重伤害之前,给予必要之协助并及时采取对策予以因应,以有效维护校园及学生安全(Blauvelt,1999)。

2.设置学校警备安全人员,正式纳编,且给予更完善之设备与训练

陈丽欣(2002)建议,为有效预防与处理校园暴力及紧急事件,学校需正式设置警备安全人员于编制内,并给予更完善之设备与训练,以提升其素质。如此,不仅可以维持校内学生之安全,也可阻止外来者侵入校园闹事,并协助处理紧急事件。

3.结合小区多元的资源来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是全校教职员工生之共同责任,但学校除应动员全体师生之外,亦应重视小区资源的无限与潜力,并结合小区多元的资源来共同维护校园安全。例如,彰化县章安“国中”曾商请学生家长担任学校义工,他们不但在学生上学、放学时,实施交通安全看护与指挥,也协助学校实施校外联巡,到电动玩具店、网咖等场所劝导学生勿过于沉迷。另外,义工导师团也在每天清晨六点多就到学校协助维护校园安全,而且每节下课都安排有义工老师巡视校区,以防止学生闹事,实施以来校园安全改善良多(许龙君,1998)。

另外,警力的协助也是安定校园的重要力量。教育行政机构应透过协调合作之方式,和县市“警察局”建立紧急联络网,协助学校和当地警察机关建立警备网,以应付任何紧急突发事件,并协请警方在假日、夜晚,或针对校园外围、角落、偏僻处等地区加强巡逻。在遇到紧急事件或有外人闯入学校时,学校应立即主动联络警方以请求其协助。此外,学校也可请警方协助,遴派妥适人员,赴校讲解灌输法律、人身安全等常识,以充实危机应变能力。

4.建立校园紧急事件反应计划

面对校园内可能发生的暴力及其他紧急事件,Brunner及Lewis(2005)建议学校应发展一套紧急事件反应计划。针对不同的紧急事件,将可能协助处理的单位处室及人员、该处理之事项、各事项之负责人员及处理之流程详列出来,以供事件发生时,参与处理之人员有标准及详细计划可遵循,俾以妥善处理紧急事件,减少事件所带来的冲击与影响。此外,应经常针对各种可能状况进行模拟演习,使教职员工能熟悉紧急事件的处理流程、熟练各种可能的因应策略与技巧(唐玺惠,1998)。另外,学校当局应于每年邀集校园内不同单位的教职员工来共同检讨校园紧急事件计划,仔细审视,并视情况对其作适当的修改或增减。

5.加强人员面对危机之训练

邬佩丽及洪俪瑜(1996b)认为,为了提升学校对校园安全的控制能力,学校教职员工必须具备处理校园暴行与危机事件的能力,如此才能给予学生安全的照顾与保护。因此,学校应针对校园内的教职员工生实施校园危机处理教育及相关训练,提供资料以助个人增加对校园暴力问题类型与严重性之认知程度,提升其对校园暴力之危机意识,并强化教职员工生处理紧急、危机事件之应变能力。例如,在发生校外人士侵入校园寻仇事件时,应保持镇静、立即报警,以冷静的态度将当事人双方隔开,千万不要与侵入者争吵或激怒之。同时,应保持镇静,熟记歹徒的各项特征,拖延时间,并保持现场之证据,等待警方的到来与处理。

6.强化软硬件之保全措施

为有效预防与及时处理突发之紧急危机事件,学校应对于建筑物的安全、消防安全系统、教学设施及电话、警铃、监控设备、路灯、门锁、栏杆、围墙等校园安全相关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掌握学校各项软硬件保全措施之运作情形,并强化其维护校园安全之功能。

六、结语

层出不穷的校园暴力事件让校园安全亮起红灯,不仅让学校整体的校誉、校风及财物遭受损失,造成校园内教职员工生身体上与心理上之伤害,同时也让学生处在校园暴力的恐惧阴影中,影响其上课意愿及学习成效。因此,校园安全秩序之重建与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之发生,为当前学校教育单位所刻不容缓之要务。

本文回顾官方统计与调查研究报告,显示校园暴力与侵害事件发生之普及性与严重性,并汇整相关文献,就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之前置因素、诱发因素与情境诠释等不同方面,解释校园暴力可能发生之原因。另外,针对校园防治暴力与侵害事件之发生,本文就校园防范措施,对暴力学生之辅导,学校对学生之管教,以及校园危机处理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以供教育主管机关以及相关单位参考。

维护校园安全是全体教职员工生共同的责任,人人都应该注意、防范与处理暴力与侵害事件之发生。同时,学校并非孤军奋战,小区内的多元资源与警力皆为协助捍卫校园安全上不可或缺之重要力量。因此,期待藉由对校园暴力与侵害事件之重视与探讨,在学校、教职员工生、小区、警察及司法机关与有关单位的通力合作下,重建校园安全,让每位学生都能安心、安全地在学校学习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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