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11工程”政策的目标与主要内容
(一) “211工程”政策的目标
1.“九五”期间“211工程”一期建设目标
“211工程”建设的目标是:面向21世纪,在“九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并在此基础上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2.“十五”期间“211工程”二期建设目标
“十五”期间,继续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坚持“上质量、上水平”的宗旨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大学科调整力度,优化学科结构,使能源科技与工程技术的优势特色学科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信息、环保、新能源等若干新兴交叉学科方向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新的学科优势;加快高等教育信息化步伐,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体系的运行环境,继续完善教育和科研计算机信息网络和文献保障体系的各项服务功能,建立开放型的教学系统;构建与建设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高效、科学的管理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 “211工程”政策的主要内容
1.“211工程”建设内容
“211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其中,重点学科建设是“211工程”建设的核心和重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为重点学科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提供优化的运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紧密围绕重点学科的需要来安排。
(1) 学校整体条件建设。造就一大批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特别应加速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保持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确保教育质量有较大提高;加强教学、科研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为培养及吸引优秀人才创造必需的生活、工作条件;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增强高等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在国际上的影响。
(2) 重点学科建设。主要是增强科技前沿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在部分有条件的学校中选择一些对国家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等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能够解决本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并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点研究基地,加强培养人才的实验条件,拓宽学科面,形成一批学科基础相关、内在联系紧密、资源共享、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群、学科基地,以持续培养本领域高水平的骨干人才。要努力形成覆盖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行业和领域、带动学科和科技发展、分工合理、相互配套的重点学科体系。
(3) 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图书文献保障系统、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等建设内容。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将连接全国主要高等学校,并与国际网络联网,为我国教育、科技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图书文献保障系统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为依托,设立全国综合文献中心和一批学科文献中心,与国内外文献系统广泛联网,建立文献信息子网。根据地区优势,在全国高等学校比较集中的中心城市,结合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设立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心,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2.进入“211工程”重点大学建设的遴选条件(www.xing528.com)
遴选进行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原则是“水平是基础,投资是条件,目标要明确,措施要落实,公平竞争,择优遴选”。
遴选“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其前提条件是办学思想端正,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教学、生活等基本设施已经达标,本科教育水平较高;学校所在部门、地区有统筹合理的教育发展规划。
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的遴选条件是:有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有较先进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条件;具备一定数量的博士点和重点学科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科研经费较多,成果显著,对国家建设贡献较大,办学效益较高;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学校建设目标明确,并有自己的特色,建设经费比较落实等。
重点建设的重点学科点的遴选条件是:学科发展方向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具有特色和优势;有国内公认、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队伍;教学、科研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基础。
3.“211工程”建设程序与组织管理
“211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第九个五年计划,从1995年起实施。
(1) 国务院成立了“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小组由国务院、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的主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211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办公室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有关同志组成,地点设在国家教委。
(2) “211工程”按国家基建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同国家教委对申请进入“211工程”的备选院校和学科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有关主管部门需向国家教委报送预备立项备案材料。根据“211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和国家财力可能,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向国家计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计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和标准,部门、地方和院校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中央专项资金的安排,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条件成熟一所,批准一所。经审定批准进入“211工程”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同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在年度计划中滚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并付诸实施。对符合“211工程”建设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重点密切相关、自筹资金落实不需要中央专项支持的高等学校,也可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 “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展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所属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4.“211工程”的具体建设方式与资金筹措
在具体建设方式上,原则上将统筹考虑在拟确定的重点建设大学和要提高、改善的大学中进行,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发挥高等学校的综合效益。少数重点学科及其他建设项目可安排在另外一部分高等学校进行。
在资金筹措上,“211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国家、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按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设资金主要由学校所属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筹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工程建设起推动、指导和调控作用。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适当安排有关高等学校上水平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补助少数高等学校整体水平提高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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