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回顾和总结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成绩和经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政策还存在着若干需要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 缺乏有效的激励与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性,从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的领导部门到每所高等学校的认识是统一的。但是,目前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真正转化为系统的组织落实和管理落实。其根本原因在于作为当前专门指导与规范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中虽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主管部门(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所在单位在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中的职责,但从这些政策文本上看明显缺乏如何充分调动三方,尤其是地方主管部门参与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积极性的有效措施。此外,在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中,对于不认真履行其职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部门,目前尚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加以约束。
(二) 未能有效地贯彻优胜劣汰的思想
2006年文件在继承2001年提出的“不搞终身制”原则的基础上,正式提出要建立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检查、监督和激励机制,每五年考核一次,建设成效差、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淘汰。虽然在第二次和第三次评选过程中,提出了可上可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淘汰思想,但从二次的评选结果来看,都没有践行这一指导思想。
(三) 评选原则未充分得到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评选办法》明确指出:“重点学科评选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透明公开、适应国家需要的原则”。这个原则可简化为三个原则:“坚持标准”即择优原则;“适应国家需要”即需要原则;第三是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但在以往的国家重点学科评选工作中,这三个原则尚未有效得到贯彻。(www.xing528.com)
首先,在国家重点学科评选中有过分注重择优原则,忽视需要原则的倾向。择优原则和需要原则都是必须的,但两者又存在一定的矛盾。从学科发展的角度看,能够达到高标准的学科可能曾经是国家非常需要的,而现在或将来却不一定是国家非常需要的。而现在或将来国家需要的学科因为起步较晚或正处于起步阶段,实力可能尚不雄厚,以致难以达到重点学科评选所要求的高标准。以我国高等农业院校的重点学科为例,在第二轮国家重点学科评选中,农业院校共有6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除2个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科外(其中一个是经过答辩才得以进入的),几乎全部为传统的农业学科。再从地域上看,尽管我国西部的12个省(区、市)地域广阔,农牧业在西部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西部只有9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仅占总数的14.75%,且这9个重点学科的分布也极不均衡,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广西、新疆7个省(区)均无国家级重点学科。由此,对择优原则的过分注重会阻碍交叉学科等新兴学科的脱颖而出,也会导致某些落后地区高校的学科得不到应有的投入和加强,从而在客观上导致了学科建设与国家需求的脱离。
其次,在评选中的实事求是和透明公开度还不够。一是部分申报重点学科评选的材料打“擦边球”。例如有的学校把长期不回国也没有回国意图的人,列入有关栏目以体现本学科梯队人员力量的强大等。二是重点学科申报材料透明公开不够。一般来说,重点学科的申报材料只在评委和若干管理干部之间传阅,在一定程度上难以监督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10]
从国外著名研究型大学学科建设的经验看,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往往是学科、专业生长发展的土壤和生态基础,是学科、专业得以繁荣和前进的基本前提。良好的科研环境,往往可以吸引优秀的人才集中于此,往往可以将社会的资金投入于此,往往可以激发研究者的热情,创造更多的科研成果,来回报于社会。然而,在宏观科研体制上,目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教育、科研与推广的体制则是条块分割,相互脱离。这种相互隔离的体制不仅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而且不利于高等院校的办学。一方面,这种体制割裂了院校与社会的有机联系,学生和教师在教学科研中缺乏进入生产实践的途径,从而影响到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另一方面,科学院系统在研究课题、基础设施等方面分散了高等院校的办学资源,甚至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显然,这个问题既不可能单独依靠高等学校或学科自身去实现,也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去配置,必须依赖国家确立和实施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在学科建设的内部环境上,目前,我国因行政权力主导与市场化机制运作所导致的大学学术环境恶化的局面应值得深刻检视。研究型大学所进行的创新是以基础研究为主。而基础研究的创新则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有时需要学者皓首穷经,甚至耗尽心力。若没有自由、宽松的环境,学者们怎能有效抵御外界无谓的干预而持久地进行一项重大科学发明创造呢?同样,高水平人才的培养也需要自由、开放的环境,因为自由的学习环境往往更有利于学生创造潜力的发挥。
(五) 执行中存在重建设轻评估的倾向
国家级重点学科自从1986—1987年进行首轮评估到2001—2002年第二次评选,期间经历了十四年,且在十四年内没有进行必要的评估验收。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一般投资额度较大,覆盖内容较广,涉及管理领域较宽,建设周期较长,从而构成了管理内容的综合性,它包括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队伍建设、实验室等,从规划到计划实施,质量管理贯穿于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的全过程。然而在建设过程中只重计划管理,缺乏效益意识,缺乏竞争意识,缺少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造成了对重点学科建设的盲目投资,重点学科建设效益不高,人财物资源配置不够优化。轻建设主要表现在对重点学科的投入缺乏应有的力度。评选时各方都高度重视,轰轰烈烈,评选后似乎就偃旗息鼓,对重点学科的投入力度不大,特别是地方对重点学科的投入更缺乏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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