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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现行资助体系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原则上,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我国高校现行资助体系的分析介绍

三、我国高校现行资助体系

(一)高校现行资助体系的制度设计

1.建立“奖、贷、助、补、免”为一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目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原则上,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目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原则上,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原则上,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目前,资助标准为: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www.xing528.com)

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高校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申请或评审条件。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师范生免费教育

为了改革和加强师范教育,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人才从教,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从根本上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从2007年起,国家对考入教育部直属的师范大学的学生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贴。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是新时期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的一项重大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使教师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职业,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基础教育工作,并将到农村学校服务作为促进优秀教师成长的重要途径。免费教育师范生要签订服务协议,毕业后到基础教育战线工作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实行统一调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就业政策。师范生毕业时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岗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免费教育师范生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工作。生源所在地省级政府将采取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设立专项教师周转编制等办法,确保每一位毕业生有编有岗。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免费教育师范应届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以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服务期间,通过远程教育和假期集中面授等方式,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对工作业绩突出、学业特别优秀的还可继续攻读教育博士学位。有志从教并符合师范生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入学两年内可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师范专业学习,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待遇。免费教育师范生可按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服务期满,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品学兼优的免费教育师范生,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及学校、社会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但不再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应履行国家义务;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否则视为违约。对违约者,要责令其偿还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和发放的生活补助并缴纳违约金

5.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原则上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国家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从2006年起,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国家也开始尝试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目前,全国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已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它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

6.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7.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等学校还可以通过开设“绿色通道”,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进行资助。具体实施方法将在本章第三节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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