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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的了解和把握

时间:2023-0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社会主义的立法体制实行的是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程序是: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遵循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的了解和把握

第七章 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的了解和把握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法律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特征,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创制、实施和守法的基本过程和程序,了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帮助大学生树立基本的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1.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内容,通过对人们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

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是由国家创制的社会规范,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国家意志,其内容是由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主要体现在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科学性与公正性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的统一,国家强制性与人民自觉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在于确认、维护和发展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确认和保障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保障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和保障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事业的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实现国家的对外职能,发展对外交往。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立法体制

“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立法即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仅指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立法活动的特征。立法是一项专属于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是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是一项兼具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内容和目的在于产生或者变更法。

我国社会主义的立法体制。我国社会主义的立法体制实行的是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指导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是: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

基本程序。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程序是: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表现形式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范,国际条约。

法律规范及构成。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照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行为规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类型依不同标准可作不同划分。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1.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基本内容

法律的实施。法律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它主要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执法的特征和原则。执法也称为法的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主要为:执法主体的单一性,行政执法是对社会实施组织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执法具有主动性,执法具有单方面性,执法的内容的广泛性,执法具有职务性,以行政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行。

执法的原则为:法制原则,执法的效能原则。(www.xing528.com)

司法的特征和原则。司法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的特征主要为:被动性,终极性,程序性,中立性。

我国法律适用的效力范围。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生效的范围,一般包括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方面,即在什么时间、什么范围,对什么人适用。

守法。守法即法律的遵守,是指一切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它是法律有序、高效运行的最可靠的保障和最深刻的反映。守法不仅要求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权力,也要求国家机关职权以外的活动合法,不得以权谋私,还要求一切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各种活动中,严格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应尽的义务,保护合法利益。

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有三: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条件。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社会主义的法制监督

法制监督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法制监督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法制监督由监督主体、对象和内容构成。

我国当代的法律监督体系。当代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各种法律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包括国家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违法。违法是指社会组织或者公民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追究的行为,表现为超越法定权限或者疏于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

违法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主体要合乎法定要求,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特指违反法律而应当承担的强制履行的不利法律后果。它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只要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构成必须考虑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同违法的性质相适应,法律责任可分为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四种。同法律责任的性质相适应,法律制裁也可分为四类:违宪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人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理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依法治国的含义及意义

依法治国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的实质是党的执政方式的根本变化。

依法治国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必然选择;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的权利的根本保证。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是与人民民主相统一的,具有民主性、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明确的政治属性;社会主义法治以确认和保护社会正义的实现为目标,具有平等性、公正性;社会主义法治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普遍性、统一性、权威性。

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建立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司法公正。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思 考 题

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

2.法律规范具有什么样的逻辑结构?

3.司法活动具有什么样的特征?为什么司法机关必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应该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5.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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