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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罗庚中学校务委员会:学校制度创新助力学校发展

时间:2024-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华罗庚中学遵循民主、公平、开放的原则产生校务委员会的所有代表,他们由学校中层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专家等人员组成,其职能是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进行协调并对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自从成立校务委员会后,华罗庚中学尝到了这种学校制度创新带来的好处。华罗庚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第一条 为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教进程,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活力,特制定本章程。

华罗庚中学校务委员会:学校制度创新助力学校发展

一、校务委员会

目前,传统学校还主要以学校为轴心进行组织管理架构民主管理和开放办学的程度还不高,家长、社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还不多,家庭、社会等多元利益主体的力量凝聚和智慧发挥还不够,因此,不能适应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需要。这些不足,正是人民对教育还不完全满意的主要原因。这就需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参与的新型的教育管理共同体。为此,惠州市华罗庚中学推进了校务委员会建设。这是基础教育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之一,体现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要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要求。

传统学校对家长封闭的结果是造成双方沟通障碍,不能形成有效的教育合力。成立校务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能够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学生发展。华罗庚中学从尊重家庭、社区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入手,拓宽学校民主渠道,推进学校民主建设,成立了校务委员会,不仅促进了学校教育,而且推动了国家政治民主在教育领域中的实践。

华罗庚中学遵循民主、公平、开放的原则产生校务委员会的所有代表,他们由学校中层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专家等人员组成,其职能是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进行协调并对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

第一届校务委员会委员共有13人,聘期为3年。

如何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的作用?如何利用校务委员会委员的特殊身份,使之成为学校与家长、社会沟通的桥梁,帮助解决学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某些棘手的问题?这就要充分调动委员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例如,在学校决策中涉及法律问题时,可请校务委员中的法律专业人士加以指导;而政府部门工作人士可以把掌握和了解的有关政策运用到学校决策中;教育专家可以指导学校的整体办学思路和理念,还可以亲自参与对教师的培训。

自从成立校务委员会后,华罗庚中学尝到了这种学校制度创新带来的好处。它不只是充当了润滑剂、保护膜、资源库、联络站,更重要的是还成了办好学校的智囊团、设计师、裁判员。华罗庚中学作为一所新学校怎么发展?该有什么样的校园文化?在校务委员会的策划下,家长们献计献策,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设想。校园规划、环境设计和建设、学生活动的设计和组织,都有校务委员会的影子。

校务委员会的最主要特点是开放,把学校的决策权向校外开放,在推进决策民主的同时,带来了和谐,提高了老百姓对华罗庚中学教育的满意度。在短短的三年办学时间里,学校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美誉度不断提升,办学业绩得到各级领导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认可,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

《华罗庚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华罗庚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教进程,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活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为学校发展和重大决策提供论证、决定、咨询、建议、宣传和协调,以此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补充。

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

(1)校务委员会由学校的校长、书记、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人士等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2)校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校务委员会委员经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后由校长聘任,每届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www.xing528.com)

第五条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论证并作出相应决定。对校长提交的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决定。

(2)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方面的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宣传与协调。向社会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校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并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校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主任提交校务委员会。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校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召开。

(4)校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5)校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不能立会。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校长办公室。每次开会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华罗庚中学第一届校务委员会成员:

学校中层领导2名(章智良、周淼淼)、教师3名(韦培、付冬梅、张涛)、学生5名(谭秀茹、阿旺西热、黄旭驹、李苑、陈耿)、家长2名(陈松和、彭丽)、社会专业人员1名(陈启国),共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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