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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

时间:2024-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协议书是在三方达成、具有约束的情况下商定的,所以毕业生变更或解除原协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并按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解读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

第一节 毕业生就业权益

毕业生作为学生就业的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就业政策,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益。

一、获取信息、享受就业指导

1.获取信息的权利

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在及时、全面、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才能结合自己的条件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应及时、有效地把所有用人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需求信息。获得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是毕业生的权利。

2.了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就业规定的权利

毕业生只有在就业前充分了解国家有关就业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就业规定,在择业、就业过程中才能规范好自己的行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把国家的就业政策及学校的就业规定告诉毕业生。每个从事就业工作的指导人员都应耐心细致地向毕业生解答有关就业方面的政策性问题。

3.了解用人单位情况的权利

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利了解自己所要选择的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经营项目、生产规模和盈亏情况等;了解用人单位的用人特点,以及对将来如何使用人才的设想等;了解用人单位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险、服务期等;了解用人单位的内部结构,即单位内部有哪些主要的管理和业务部门,以及部门的基本职能等。

4.接受就业指导的权利

就业指导是普通高等学校的一项主要职责和义务,也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一般通过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方式,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包括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社会的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使毕业生通过接受就业指导,准确定位,合理择业。这是学校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也是对毕业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职业道德和就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随着毕业生就业真正市场化,毕业生也将由在学校接受就业指导转为主动到市场接受就业指导,这种市场指导可以是有偿的。

二、被推荐和自我选择权

1.被推荐的权利

高等学校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学校的推荐往往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www.xing528.com)

毕业生被推荐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如实推荐。学校在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推荐时,应把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进行介绍、推荐,不能故意贬低或随意拔高对毕业生的评价。

(2)公正推荐。学校对毕业生进行推荐应做到公平、公正,应给每一位毕业生以就业推荐的机会。公正推荐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也是毕业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3)择优推荐。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在校表现,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还应择优推荐,真正体现优生优分,学以致用、人尽其才。这样才能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只能凭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来取胜。

2.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自主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

自主选择用人单位是毕业生的一项基本权利。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可以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学校、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干涉或强迫毕业生选择非本人意愿的单位。任何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毕业生,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的行为是侵犯毕业生选择权的行为。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学校予以推荐,直至签订就业协议。

三、公平录用和违约求偿权

1.公平录用权

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但在当前,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滞后,完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毕业生的公平受录用权受到很大地冲击,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还不同程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女生就业难仍然是困扰女毕业生就业的一大问题。公平录用权是毕业生最为迫切需要得到维护的权益。

2.单方面提出变更或解除原协议的权利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由于考取研究生、出国深造、参军入伍、选拔干部、家庭发生意外等情况,已不能或不适合到已签约的用人单位工作,毕业生本人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原协议。尽管变更或解除原协议是毕业生的一项权利,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前提条件的。因为协议书是在三方达成、具有约束的情况下商定的,所以毕业生变更或解除原协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并按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违约,毕业生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有的用人单位因本单位情况变化,不能正常履行就业协议而提出变更或解除原协议,这将给毕业生造成较大的损失。如果时间许可,毕业生还可再次择业;如果时间不许可,则可能造成毕业生长期不能就业。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还要给毕业生一定的经济赔偿。这里需要提醒一下,对于那些下定决心去协议单位而不准备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可以与用人单位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的金额进行书面约定。用人单位违约后,毕业生要求赔偿的方法有三:一是毕业生本人依据约定条款直接找用人单位索取赔偿;二是请求学校出面解决;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诸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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