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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创办和管理实务

时间:2024-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开始,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创办和管理实务

第二节 大学创业优惠政策

一、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一)企业注册登记方面

1.程序更简化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交工商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费用。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指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3.放宽创业经营场所的规定

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

3.利率优惠

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

积极争取资金投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社会支持,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天使基金”等资助项目,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要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吸引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大学生创业企业。

(三)税收缴纳方面

完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开始,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四)提供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

包括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政策咨询、专家评析、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形式很多,目前不少地方开始建立创业见习(实训)基地,实行创业见习(实训)补贴政策。

二、浙江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浙江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www.xing528.com)

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到当地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农村经济专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创办其他企业以及自主创业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给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1.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都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收费。

2.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面向基层就业,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3.能享受免费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6个月内未就业的,可申请失业登记。经失业登记后,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参加见习培训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区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可按当地补贴标准领取补助。

4.人事劳动保障无后顾之忧

浙江省规定,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都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要提供保障,消除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二)地方政府创业政策

除了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政策之外,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的创业扶持政策。比如杭州市。杭州是国家教育部命名的“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高校毕业生毕业在杭自主创业的,在工商注册、房租补贴、会展补贴、创业资助、税收、落户、人事代理等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在资金扶持方面,杭州设立了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两种。商业贷款贴息最高申请额度为1万元,项目无偿资助分2万、5万、8万和10万元四个资助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资助方式提出申请。此外,杭州市政府专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鼓励国内外创投企业在杭州发展。对大学生来杭注册设立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会得到相关部门向创业投资企业的积极推荐。一旦获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创业企业,即可获得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跟进投资。

杭州市政府还出台了创业大学生落户政策,规定在杭自主创办企业且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申请落户杭州。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杭州市);③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同意落户证明。

这些改革和政策吸引了大量立志创业建功的大学生,自2008年实施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2008—2010)以来,杭州市共建成市级大创园11家,入驻大创企业1590家;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624个,资助资金2977万元,拨付房租补贴1246万元;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训机构424家,实训人数突破12万人,聘请大学生创业导师600余人;共注册大创企业3414家,拥有创业大学生7300余人,带动就业1.5万余人。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在一片“给力”声中“出炉”,该计划力争未来三年新成立大学生创业企业2000家以上,吸引5000名以上的大学生来杭创业,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500个以上。同时,新增市级大学生实训、见习基地(机构)200个,完成实训和见习的大学生达10万人以上。“新三年行动计划”除了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对在杭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工商注册、房租补贴、会展补贴、创业资助、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之外,还将加大二次资助力度,其中就包括将房租补贴由2年延长为3年。强化风投机构与创业企业的对接,引导社会资金对具有成长潜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高校毕业生凭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可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无偿创业资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用工补助等扶持政策。

三、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相关政策介绍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程序和监督管理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4.工作流程建议。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所在高校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网上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高校提交的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由高校自行打印并发放。原则上应在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5.规范管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按毕业生比例下发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发到高校并在网上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高等学校应依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附件1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正面样式
查询网址:http://cy.ncss.org.cn  (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背面样式

附件2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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