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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责关系问题-领导科学

时间:2024-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领导者的职务、权力和责任,或称职务、职权和职责,三者是密切相关、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但究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上级领导,尤其是直接的上级领导者对下级领导不尊重或有意削弱下级领导的职权造成的。

职权责关系问题-领导科学

第三节 职、权、责的关系问题

相应的职位带来了一定的权力,自然也会带来相应的责任。一般说,任何单位、任何层次、任何专业的领导者,一旦他出任某个领导职务后,他就有了相应的权力,也负有了相应的责任。这是因为:职务是领导者在一定的社会组织中按其任务与职能所处的法定地位;权力是一定社会组织为保证领导者履行其领导职能所赋予的强制性力量;而责任则是一定社会组织为约束领导者必须按照法律规范开展活动和行使权力所规定的必须承担的后果。领导者的职务、权力和责任,或称职务、职权和职责,三者是密切相关、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三者的协调统一,是实现有效领导,发挥最佳领导效能的必要保证或条件,也是领导驭权的极其重要的原则之一。只有把三者统一起来,领导者才能真正地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

从理论上说,同一个职务,无论谁担任领导,其权力和责任都应该是对等的。但在现实的社会实践中,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如此。有的领导者,虽然有了相应职务,其权力和责任却未必都与之相适应;有的领导者甚至徒有其名,还不如一个“吃得开”的非领导者,这都属不正常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都不可能实现有效的领导,不可能使领导者发挥出最佳的领导效能,所以必须重视,防止三者分离的各种不正常现象的发生。

一、职与权的分离

主要表现有两种,一是有职无权;一是有权无职。

(一)有职无权

有职无权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领导者虽然被明确了其领导的职务,但并没有授予他相应的实际权力,有其职无其权。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样的,有的是上级领导、顶头上司有意这样安排的;有的是由于某些人私下向上级反映了某些情况引起的;也有的是由于上级领导的某些偏见或私心引发的。当然,并不排除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领导者自身的问题造成的。但究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上级领导,尤其是直接的上级领导者对下级领导不尊重或有意削弱下级领导的职权造成的。古人云“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既然已经明确了其职务,就应该授予他相应的权力,放手让他发挥作用。如果拿不准主意或对其不放心,就暂时先不要授予其职务,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再任命或委任他人。

在个别情况下,造成有职无权现象的出现,原因在于领导者自身。有的领导者有相应职务,但他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毫不作为。或者是因为他不会控制权力,使得大权旁落,听命、受摆布于他人,空戴了一顶“乌纱帽”。

(二)有权无职

人们在实际生活、工作中还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有的人虽然没有担任什么领导职务,但却“吃得开”、“说了算”,头上没有“乌纱帽”,手中却握有实权。单位内的许多事情如果得不到他的认可,就干不成。这类人物大多是领导的亲信或其依赖的人员,他们被群众称为“领导的领导”。在我国的反腐倡廉中,类似的报道常见媒体,如某个腐败贪官的夫人、秘书、司机,甚至家中的保姆,成为了领导的同级、下级,是百姓办事时、不可逾越的“关卡”。“大官傍大款”使得贪官堕落为大款、奸商们的傀儡,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班子中的常委要任命干部时,首先要听“地下组织部长”意见这样的咄咄怪事!

有权无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领导已经调动了工作或退位了,但人走不放权,人退权不退,还继续插手、决定原单位内的事情,致使现任的领导很难放手工作。

二、权与责分离

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有责无权;一种是有权无责。

(一)有责无权

有的单位内,上级领导只向下级单位或领导分派任务,而不授予相应的权力,造成了办事者无权,而有权者又不办事的现象。这给下级领导的工作带来了不应有的困难,结果是办事的人“跑断腿”,问题也得不到解决。例如,要求下属去调查、解决某一问题,但不授权,设身处地地为被指派了任务的下属想想,他们怎么能够正常地开展工作呢?他们的被调查对象得知其真相后,又怎么可能配合他们的调查呢?而那些有责无权的领导者又依靠什么来了解和解决问题呢?

(二)有权无责(www.xing528.com)

有的单位内的上级领导为了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使自己更“超脱”,把某些权力下放给了下级单位或其领导,但又不明确相应的责任。这样做的结果,自己是解脱了,但如若有的下级领导由于自己不是责任的承担人,即使出了问题,也只能是不了了之,就有可能借机滥用权力。这样的做法为工作留下了隐患,最终损失的是集体的事业和利益。

三、职与责的分离

有两种表现:一是有职无责;一是有责无职。

(一)有职无责

有的领导者虽然被明确了其领导职务,但未明确或不承担其应负的责任就属于这类情况。因此无论他怎么干或干成了什么,都不负有责任。那么,自觉的领导者可能“尽力而为”;不自觉的“混日子”的领导者,挂得虚名,享受待遇,但不负其责。这种局面的出现,怎么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又怎么能推动工作的进行呢?有些单位内的“荣誉某某长”也带有这样的性质,他们有其名,但没有实质性的责任。

(二)有责无职

有的单位内,某些领导岗位空缺,上级领导要求其他职务的领导者或下属承担起责任,而又不任命其职务。例如,有的部门领导的正职空缺,要求其副职承担正职的责任,全面主持工作就属于这一类现象。

历史记载:中山国相国乐池,奉命带领百驾车出使赵国,为了管好队伍,他在门客中选出一名能干的人,让他来带队。走到半路,车队不听指挥,队伍乱了起来。乐池责问那个门客说,我认为你是个有才能的人,所以让你来领队,为什么走了一半路程,队伍就乱了起来。那个门客答道,你不懂管理,要管好队伍,就要有职有权,那样的话,才可以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对他们进行管理、进行奖惩。我现在只是你的下等门客,你又没有授权于我,我没有这方面的职权,出现了失误为什么要怪我呢?这个门客说的是对的,领导者如果只把责任给了下属,但不同时授予一定的权力,那么这个人在履行责任时,他的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所谓“在其位谋其政”,不在其位,没有相应的职权,是难以正常“谋政”的。

四、“揽权”与“越权”

在职、权的关系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了职与权的不平衡,使得职与权分离。“揽权”与“越权”、“抗衡”与“架空”就是这类现象的表现形式。

“揽权”是指有的领导者,把本来属于下级或同级中他人的职权揽到自己身上,插手干预属于下级或同级中他人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这样做大大束缚、打击了下级或同级中的他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班子中的正职领导包办副职领导的事情、同级的党务干部插手行政干部的事情、负责组织的领导插手负责劳资的领导的工作等都属于这类现象。

“越权”是指有的领导,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伸手去做一些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上级领导职权的事情的现象。这样的结果,造成了职权界限的混乱,削弱了上级的权力,造成不良的后果。如有的下级领导把应该向上送审的文件,没有送审,自己就批了;把应由上级领导决定的事情,自己就拍板定夺了等。

五、“抗衡”与“架空”

“抗衡”主要来自下级。上级领导拥有比下级领导更大的权力,这是天经地义的。但在具体的工作中,有时也能看到这样的情况,作为个人或集体的下级领导的权力,形成了对上级领导的某种抵制、拒绝执行的力量。如,下级领导利用某些上级领导的弱点,联合一些部门及相关的人员抵制上级领导的决策、指示,控制下属,形成一股用以强化、扩大自己权威的力量,与上级领导对着干;有的下级领导抓住关键时刻或关键问题,对上级领导施加压力,进行挑战等。这些行为必然削弱上级领导的权力,影响领导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这类现象的原因主要有这样一些:某些别有用心或素质不高的下属,不明事理,成心捣乱;有的是某些下属恃才傲物、恃功狂放,目无领导,以与领导对着干而为自己树碑立传,或为自己的晋升创造条件;有时这种现象的出现,不是由于下级,而是由于上级领导自身的素质不高、官僚主义的作风或工作中的过失等,使自己失去了应有的权威而造成的。在领导工作中对这种现象的出现不能掉以轻心。

“架空”主要来自领导班子内部。一部分领导成员,联合起来配合行动,使得班子内的某一或某些成员,徒有其名,不能行使权力。如班子中的党务干部与行政干部相互拆台、相互诋毁,致使双方都无法进行工作。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但不管何种原因,都要尽力防止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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