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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酒在瑞典留名-走出唐人街

时间:2024-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酒为中国的电视事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在瑞典,说起与酒有关的事,人们第一想到的是这个国家的法律对酒的种种最严厉的限制。他长得年轻,加上那时在瑞典的东方人也少,当地人估计中国人的年龄的能力不强,他去买啤酒时总是被要求出示身份证。谈笑中称赞小毛年轻有为,买酒得出示身份证,就是年轻的证据。瑞典的啤酒分为三级,一级酒精含量最低,二级其次,三级最高。

中国酒在瑞典留名-走出唐人街

酒为中国的电视事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1979年1月28日,一条1分30秒的“参杞药酒”的广告播出了,这是新中国的第一条电视广告。从此,电视业有钱了,酒厂花掉上亿元做一条广告也在所不惜。电视业开了先河,其他媒体也不甘示弱。我现在住的地方附近,繁忙的十字路口上,竖着一幅鲜红显目的巨大牌子,说喝了他们厂的酒,中国人就会喜事连连。这些地方过去贴宣传标语。市政部门刷标语,号召人们去做这做那,是一赔本生意,现在号召人们喝了某种酒后再去做这做那,就能赚钱了。一时间,最著名的影视明星,最叫座的歌手大腕加入了酒业宣传行业,最美好的词句被用来赞美酒,赞美一种有酒的生活。中国是个文化丰富的国家。听说,酒史可从大禹时写起,还可号称没有酒就没有中国历史、就没有中国文学、中国艺术。古代的故事,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造起广告之词也多。酒业方面人心公道。去年山西闹出个假酒案,真酒跟着遭殃。今年的新闻媒体就在打抱不平,帮真酒的忙,说明真酒是如何的真。

我在瑞典住了一些年,刚回来,说实在的,真有一股震撼感。在国外时就读过莫言的《酒国》,当时体会不深,回北京生活一年后,体会就加深了。我有时也和朋友们去喝几杯。喝酒时谈酒,有人提起“酒在瑞典”的话题。怎么说呢?中国的酒仙们去了肯定不习惯。

在瑞典,说起与酒有关的事,人们第一想到的是这个国家的法律对酒的种种最严厉的限制。本世纪初年,瑞典曾有过禁酒运动,还成了政治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后来,酒禁虽没能搞得那么彻底,但从我们的眼光看来,也是够厉害的了。

在瑞典的普通食品商店和超市里,只能卖低度的啤酒,而且只有超过十八岁以上的人才能买。我们的朋友小毛是86年从中国派到瑞典读研究生的,去瑞典时已有近三十岁。他长得年轻,加上那时在瑞典的东方人也少,当地人估计中国人的年龄的能力不强,他去买啤酒时总是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其实,小毛自己并不爱喝酒,每次去买酒都是为请客,甚至客人已在家里坐着时,才匆忙去买。看着他急急忙忙跑上楼来取身份证,又急急忙忙跑下楼去的样子,大家都觉得有意思。这件事后来成了一个笑谈,大家都喜欢以此来和小毛逗乐。谈笑中称赞小毛年轻有为,买酒得出示身份证,就是年轻的证据。

不过,对于商店营业员,这绝不是多管闲事。估计错了年龄,错把酒卖给了年纪低于十八岁的人,事关这个店的啤酒经营权。中国的小孩常有当个小跑腿,在吃饭前被父亲打发去街头杂货店买二两老白干或一瓶二锅头的事,在瑞典,这件事孩子办不成,必须成年人亲自去办。

其实,就是成年人去了,在普通商店里所能买到的,也仅是低度的啤酒而已。瑞典的啤酒分为三级,一级酒精含量最低,二级其次,三级最高。普通商店只能卖一、二级啤酒,二级啤酒还有一个专门名称,叫人民啤酒(folkol),不知道这与那曾主张禁酒的“人民党”是不是有关系。三级啤酒和其他各种酒精度稍高一点的酒都必须到一种专门的酒店去买。所谓酒精度高,也就仅是四十度而已,像中国的六十度的白酒,属于严禁之列。这种酒类饮料专营店开门时间特别短,每到周五晚上,周六和周日这些大好的喝酒时机,产生来一瓶的欲望时,酒店却让你吃闭门羹。

有一次,我陪印度著名美学家苏克拉在斯德哥尔摩大街上走了一天,看了不少地方。到了下午,他很想喝一瓶红葡萄酒。那是星期六,我知道情况不容乐观,但既然他已提出来了,只好试一试。我带着他在市中心走了一家又一家的酒店。这些酒店都关着门。后来,在别人的指点下,终于来到一家。这家店周六从中午十二点开到下午两点。可惜,当我们到达那儿时已是两点十分,店门半掩着,正在清店,只让人出,不让人进。我去和守着门的卖酒人说好话,希望他能让我进去。可我怎么说也不行。那守门人说,不是他们不愿意卖,而是有规定,到了停业时间还在卖,是要处罚的。卖东西的商店还这么不肯通融,到手的经济效益全然不要,何况哪就一准儿会有人来查呢?我真有点生气。而且,更气人的是,身为卖酒人,却一点不懂喝酒人,对于我的话只是笑,意思似乎是,不要解释了,酒店又不是药店,哪会有什么急事。我只好抱歉地把他的意思说给苏克拉教授听。这位教授真是酒瘾上来了,一脸失望的样子。我送他到火车站,留着深深的遗憾与他告别。

这种限制的办法是否管用?我一开始很怀疑。心想,爱好此道的人们完全可以多买几瓶存在家里,想喝的时候取来喝。我提出这个想法。听了我的话,有这方面体验的人说,这也叫做不懂爱酒人。第一,他们家里没法存住酒。有了好酒,还不赶紧喝掉。都说喝酒要找理由,其实,只要想喝,理由总是现成的。第二,喝酒要乘兴而动,很难提前计划好。真正喝酒的大好理由常常是突然来的,并不总能在两、三天前就预见到会有兴致和机会,而早早把酒备好。制定酒类政策和法律的人就是抓准了爱酒人缺乏预见性的弱点。第三,其实,有一些爱酒人也想限制自己,或者受到家人和医生的限制。平时没有理由不随便买酒,免得买来了就想喝。到了想喝时买不到,就不喝了。

当然,这种限制法也还是网开一面。只要有了预见性,在商店开门的时间去买,终归能买到。这么做或许是基于这样的想法:那些像买食品一样有计划地到商店里去买酒,能在家里存得住酒的人,即已建立了对酒的理性的态度,喝过量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少了。如果真如此想,可真是了不起的人性试验。从古希腊时期起,人们心中的酒神和日神就争斗不休,这种酒类消费习惯的培养者却在寻求一种妥协,一种和谐共处。

除了到商店里买酒外,当然也可去餐馆、酒吧过过酒瘾。不过,餐馆并非世外桃源

首先是餐馆里酒的价格极贵。一杯扎啤,量大约相当于中国大杯扎啤的三分之一,要卖四十元到六十元不等。要想在那儿买醉,每月一次两次还行,常常去是买不起的。其次是在餐馆里喝酒也有很多限制。餐馆卖酒必须有酒牌(售酒许可证),酒牌上规定这家餐馆的允许卖酒时间。在规定时间以外卖酒,把酒卖给了低于十八岁的年轻人,卖给已喝醉了的人,或卖了不允许卖的酒种,被查到就要没收酒牌。听中餐馆的老板们说,酒牌是一个餐馆的命根子。没有酒牌,这个餐馆无法卖酒,也就没有生意了。(www.xing528.com)

这些规定说起来容易,有时候做起来很难。比方说,规定一家餐馆从中午十二点到晚上十点可以卖酒。上午十一点时,进来三、五个客人,问可以不可以喝酒,不可以就到别家餐馆去,并做出要走状。餐馆业普遍生意不好,老板如果不愿让客人走掉,自然会产生侥幸心理,违反规定给倒了酒。也有些文雅的客人来了后想喝酒,见时间还没到,就耐心地坐下来,和服务人员说说话,或取出报纸来读,等待着规定时间的来临。眼见着餐馆里空空荡荡,只有一个客人在干等,而小小的餐馆老板举手之劳即可满足他。顾客就是上帝。眼见上帝由于自己的固执而接受诱惑的煎熬,于心不忍也就破了例。还有,停止卖酒的晚上十点钟到了,客人喝得兴起,还要一杯。据说酒喝得不足量,没喝好是最难受的。客人已在店里消磨了一整个晚上,一直保持着好心情。只要一说“不”,这个心情就破坏了。看着客人企盼的样子,不习惯当“不先生”,心一软就给了。这些都是“事故隐患”。

餐馆老板们另一个最大的难题是,规定不能给已经喝醉了的客人上酒。实际上,已经醉了的人常会硬说自己没醉,一定要坚持再来一杯。不给的话,会吵闹起来。付钱买酒,凭什么不给,你是什么意思?你是不是看不起我,硬说我醉了?给的话,只要被查到,警察会说这家餐馆乘客人醉了仍上酒,缺乏道德,骗客人的钱。没有什么可说的,收酒牌。问警察:那你们说说,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警察的回答是:给警察局打电话。餐馆总是要取悦于顾客,想做生意的。一怀疑客人喝过量,就打电话叫警察,那还不把老主顾都吓跑了?还有,什么叫“醉”?喝到什么程度叫“醉”?怎样辨识?都有很多操作上的困难。这中间的委曲,和警察没法说通,警察是不会同情的。

再有就是年龄的掌握问题。餐馆与商店一样,不能把酒卖给十八岁以下的少年,但实行起来,餐馆的风险要比商店大得多。商店里卖酒,只查买酒人身份证。一群来买的少年中,只要有一个人满了十八岁,并且带了身份证,就可以卖给他。至于他们买去到了店外,大家一道喝,商店已管不了。在餐馆里则不一样。来了一群姑娘小伙子要喝酒,每个人的身份证都得查。碰上其中有人说忘带了,一同来的别人又证明他或她的确超过了十八岁,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赶走,则是一个艰难的选择。赶走一个人,同来的一群人感到无趣,势必也都走了。毕竟,餐馆是在做生意,摆出这种架势不好。说是只给别人倒酒,只是不给这个“忘”带身份证的人倒的话,谁又能站在旁边禁止他喝?

除此之外,中餐馆里还有一个特别的麻烦。在瑞典,中国产的所有高度白酒都在被禁之列。也有中国人到餐馆喝酒自带一瓶。中国人,来到中餐馆,不给提供中国酒,自带还不行?何况在瑞典的中国人本来就不多,来餐馆的常常是熟人,真有点拉不下面子。

所有这些都是开餐馆人的情感陷阱,麻烦有时就是由此而来。我见过一位从上海去的中年妇女。人很老实,刚去瑞典时,在中餐馆里给人刷碗,非常勤快,拼着命地干活。后来终于攒了一点钱,与人合伙开了一家中餐馆。再后来钱又多了点,独自开一家小餐馆。一时间,事业似乎蒸蒸日上。人人都在感叹,她是一个苦干出来的典型。可惜的是她文化水平不高,不会处理各种事,应付各种人。后来,她就在酒上栽了跟头,被没收了酒牌。没了酒牌,餐馆没法开,只好再和别人合作,以别人的名义卖酒。这样做很不容易。首先,她是有求于人,要付出很多的钱;其次,中餐馆内账目上的事常常很难办,全靠合作者的相互信任,也很容易出现矛盾。不知道她和别人的这种合作能否顺利,结果会是怎样。如果搞不下去,她大概就得又回到别人店里刷碗了。

这位女士的遭遇给斯德哥尔摩的中餐业敲响了警钟。只有不仅严格自律,而且提高执法水平,自己的饭店才有生路。

在一些大一点的餐馆中,在前台服务的除了跑堂之外还有一种称为领班的人。有时,领班由老板自己担任,有时则由一位精明能干、有经验,特别得到老板信任的小姐担任。领班干的活儿很轻松,只须把客人引上座即可,剩下的点菜和端菜的事均由跑堂担任。但领班的责任很重,特别是在酒方面,有了事得领班去顶上、办好、抹平。

在瑞典时,我总在想,这么严厉的限制,是不是过分了一点。和瑞典朋友在一道时,他们也常常嘲弄这种清教徒的政策。他们中真正爱酒的人,有时就想出一些解决办法。住在斯德哥尔摩附近的人就登上开往芬兰的船去过酒瘾,而瑞典南方的人就到哥本哈根去。瑞典人常常出国,出国也很容易,拿着一份护照,连签证也不用办,就可到周围的国家逛逛,跟我们出一下省差不多。我当年学瑞典语的教材中有一篇课文,文中形容瑞典人出国后一旦碰到酒类管理的自由,就如同经历“文化震撼”(cultural shock)一样,一下子不能适应,常常大醉而归。

也许,最好的政策,是取某个中间点。孔失子讲求从心所欲不逾矩,可适用于跟酒有关的生活,化为适量喝喝而不醉。我儿子订了一份科学画报,内有一篇文章,说是到了二十三世纪,人们说起喝酒来就像我们今天说魏晋人服五色散一样,成为一个历史的陈迹。这一点我不相信,预言不过是说明了这位作者的个人态度而已。作者主张禁酒,就宣布未来没有酒。这位作者大概与瑞典的政治家们能谈得来。适量喝一点,能消除疲劳,培养一种好心情。不过,瑞典有一条是对的:禁止一切酒类广告。电视台要靠国家养着,而不靠酒厂养着。一个社会不应诱导人们去喝酒,而应在人们喜欢喝酒时,教人们喝出趣味、修养、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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