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春秋时期便开始了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大国的新兴地主阶级便已先后夺取了政权。形成了互相兼并争雄的局面,最后是秦国借助于自己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先后吞并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不过,秦朝的统治并未能够持久,到它的第二代总共不过十四年,便在农民起义风暴的打击下,即为乘机而起的汉王朝所取代。董仲舒就生活在西汉王朝的前期。
西汉的前期存在着哪些社会矛盾?历史的取向和任务又是什么呢?有的人说,西汉前期,特别是董仲舒所处汉武帝时代的西汉社会,主要矛盾已成了以封建皇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因而,新的统治阶级特别是他们的理论家的主要任务,就在于防止农民的造反和为此而编造理论体系了,董仲舒思想由此便应运而生了。这种说法听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实际上却值得商榷。诚然,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总的说来应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因此地主阶级及其理论家总是要把防止农民造反和巩固自己的统治放在重要位置上,不会稍加忽视;但同样没有疑问的是,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长河中,其基本矛盾并不一定总要表现为主要矛盾。譬如,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刚刚取得政权的封建主与刚刚失去政权的奴隶主阶级的矛盾,往往表现为当时的主要矛盾;而在晚期,当新兴的资产阶级成为封建政权的主要危险时,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就会上升为主要矛盾;另外,不论何时,一旦外族入侵成为当时的主要危险,民族矛盾也会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对封建社会应作具体分析,绝不可笼统地将社会的基本矛盾等同于主要矛盾。我认为,西汉的前期,包括汉武帝时代,都属于封建社会刚刚从奴隶社会脱胎出来的初期,因而是封建社会的上升及发展时期,当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重要的社会矛盾,它们对于当时的社会生活以及董仲舒的理论活动,都发生着重大影响,并成为对董仲舒的理论作出公正评价的重要依据。以下就对这几种矛盾以及由此而应引出的历史任务作一简要的分析。
(一)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
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是封建社会,也是西汉前期社会的基本矛盾。我们知道,封建社会与奴隶社会相区别的主要标志就在于,奴隶社会的生产主要是使用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奴隶主对奴隶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奴隶则只是奴隶主手下的活工具;封建社会则不同,主要劳动力已不再是可以随意杀戮的奴隶了,而是具有人身自由的自耕农和租种着地主土地的佃农。剥削方式已发生了变化。自耕农和佃农除必须为政府服一定的劳役和兵役外,自耕农需向政府缴纳各种赋税,佃农则要向地主缴什五的地租,其余的劳动成果可以归己。这种剥削方式的转变,相对于奴隶制来说,显然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当然,这一剥削方式的转变,主要是在奴隶大量逃亡和起义的形势下,统治者被迫实行变法的结果。如《汉书·食货志》说:"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繇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故鲁宣公'初税亩'。"这里所说,就是春秋时期在鲁国被迫实行的向封建制度转变的变法;到战国,这种封建化的变法已遍及各大诸侯国,以至只有燕"北有枣栗之利,民虽不佃作而足于枣栗矣"①。当时,变法最彻底及收效最高者应属秦国,"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并终至秦始皇而"并天下"。②再后,汉承秦制,继续推行了封建化的政策。如汉高祖一方面下诏明令"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③另一方面对于从军吏卒,则按军功大小及从军时间,赐予爵位和田宅,凡在七级公大夫以下者,予以世代免除繇役和户赋,对七级公大夫以上者另分给食邑。这样,在汉代,封建剥削制度便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汉代的封建剥削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领户制,亦即所谓封建领主制;另一种即是豪族地主实行的租佃制。
所谓领户制或封建领主制,主要是随着秦汉奖励耕战政策的实施而发展起来的。原来秦地广人寡,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因此秦孝公任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以诱三晋之人。最初是"任其所耕,不限多少"④,至秦孝公十四年,"初为赋",即开始收租赋。这也就是后来领户制下的剥削形式。商鞅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宗室有军功者方得属籍。商鞅自己就是因功被封于商,而食十五邑的。汉承秦制,继续实行奖励军功的食邑制,这一方面是欲夺天下的刘邦为了广招天下英才的需要和那些欲在战争中谋取王侯者的需求,另一方面更重要的也是解放奴隶、实行封建制的好形式,因而是符合历史发展要求的。正是因此,在刘邦夺取天下之后,即行大封功臣,大者为王,小者为侯。这些王侯一旦被封,便可享有封地的租税。如《汉书·食货志》所言:"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领户制下农民的租税负担如何呢?我们知道,自春秋实行"初税亩",
② 《汉书·食货志》。
③ 《西汉会要》卷四十九。
④ 杜佑《通典》。
直到战国,一般都是什一之税。然秦并天下之后,"内兴功作,外攘四夷",耗资甚巨,为了弥补国库的空虚,只好加重人民的负担,以至"收泰半之赋",从而"海内愁怨,遂用溃畔",①直至被人民所推翻。汉兴,承接秦敝,"人相食,死者过半",因之,刘邦"约法省禁,轻田赋,什伍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②这表明,在汉初,一般农民的租税负担比之秦时要轻得多了。然虽如此,到汉文帝时,贾谊的上书仍称:"汉之为汉凡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③晁错上书亦有类似说法。正是因此,汉文帝采纳了贾谊和晁错提出的轻赋薄税、劝农务本的建议,特别是晁错的"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及"勿收农民租"的建议,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并于"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①直至后十三岁,孝景二年,才又"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②从此,"三十而税一",便成了汉朝领户制的定制。这种轻租薄赋的政策,对于调动领户制下的农民耕作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来说,无疑是极其有利的。当然,西汉时期领户制下的农民所受剥削远不止上面的租税,除此之外,他们还要缴纳下列赋钱和服下列的摇役:口赋、算赋、更赋、户赋、献费等。正是因此,在西汉前期,经过文景到汉武帝初年,虽然也出现了"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凛庚尽满,而府库财余。京师之钱累百矩万,贯朽而不可校"③的繁荣景象;但在这繁荣的背后,兼并之风在逐年以加快的速度和加大的规模进行着,以至使许多自耕农丧失了土地,沦为佃农和雇农。如《史记·肖相国世家》所说:"相国强买民田宅数千万";武帝时田蚡也曾强索长城南田。当时拥有几百顷土地的大地主也相当不少,甚至有千顷以上的大地主。正是因此,董仲舒在给汉武帝的上书中也不得不提出"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④的主张。关于豪族地主实行的租佃制。所谓豪族地主,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是由六国贵族转化而来,他们虽然不掌握朝政,但却有极大的势力;二是由富商大贾及高利贷者购买了大量土地转化而来,他们交通官府,亦有极大势力;三是凭着做官不断发财致富而形成的大地主。这些豪强地主除雇佣少量雇农或使用少量的奴隶外,大部分农田则出租给没有土地或是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即佃客),以收取田租作为自己经济收入的大部或一部。这些佃农所受地主剥削比之自耕农仅缴田赋(税)要高得多,即要向豪族地主缴纳什伍的地租。如董仲舒所说:"或种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汉兴循而未改。"①因此,租种豪族地主土地的佃农,生活甚苦,"常衣牛马衣,而食犬彘之食",如再遇上贪暴之吏,则还要妄受刑戮,这样被逼无奈,便只好逃亡山林了。
以上就是广大自耕农和佃农所遭受的剥削。那些封建官僚和豪强地主与此则大不相同,如《史记·货殖列传》所说:"今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① 《汉书·食货志》。
② 《汉书·食货志》。
③ 《汉书·食货志》。
① 《汉书·食货志》。
② 《汉书·食货志》。
③ 《汉书·食货志》。
④ 见《畿辅丛书·董子文集·乞种麦限田章》。
① 见《畿辅丛书·董子文集·乞种麦限田章》。
而乐于比者,命曰素封。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户)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好美矣。??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此正与贫苦的自耕农、佃农和雇农的生活形成强烈的反差对比,简直是天壤之别。
这就是西汉前期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关系。由于它已成为当时社会的基本生产关系,因而理所当然地也就成为这一社会的基本矛盾。不过,由于这一矛盾刚刚由浅到显,尚未激化,因而很难说它已成当时的主要矛盾。这就涉及到有些人提出所谓"农民起义"了。我的看法是:第一,那些所谓"农民起义","如南阳有梅克、有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等",原载于《汉书·酷吏传》,该传虽未指明这些起义的确切年月,但经查它们都是董仲舒已过世之后天汉二、三年间的事,因而为董仲舒所未见。因此,绝不应夸大这种所谓"土崩"之势对董仲舒思想的影响,也不应视其为董仲舒理论直接针对的对象,并以之作为判定董仲舒思想"反动"的依据。当然,这并不妨碍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理论家的董仲舒面对已经出现的土地兼并、人民流离失所的形势,及鉴于秦末农民起义的教训,而提出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理论。
第二,在此还有一个对当时这些"农民起义"作用的估计问题。应该看到,当时所发生的这些大至"数千人",小则"几百人"的"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掠卤乡里"的"农民起义",确曾引起了当时统治者中少数人的"惊呼",但从其规模和声势上看,显然远未达到能直接威胁西汉政权的地步。因此绝不应夸大这些起义对西汉王朝的威胁。
第三,对陈涉、吴广起义在推翻秦王朝中的作用,也应有一个适当的估计。毫无疑问,正是陈、吴在大泽乡的揭竿而起,才敲响了秦王朝灭亡的丧钟,对此应予充分肯定;但是,只要认真分析当时的各种社会力量就不难发现,最后灭亡秦朝的并不是单纯的农民起义军,而是还包括乘机而起、早有谋取天下之意的另一部分地主阶级的成员及对秦怀有刻骨仇恨的六国贵族的子弟。这完全可以从秦朝灭亡的过程中得到证明。陈、吴的起义,虽然很快就遍及全国,但在秦将章邯的打击下,真正的农民起义军很快便瓦解了,只有出身于秦朝基层政权(亭)的刘邦以及乘机而起的六国贵族之后,如楚怀王孙心之下的楚将项燕的后代项梁、项梁侄儿项籍,魏公子咎、豹,韩襄王孽孙韩王信,齐王田氏宗族儋及儋的从弟荣、荣弟横等,不断发展,并最后由刘邦率领的大军,灭亡了秦朝,随后又经过征战,统一了全国。从而表明,在秦汉之际的社会矛盾中,真正构成对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威胁的,乃是乘机而起的另一部分地主势力和刚刚灭亡的六国豪强宗族的势力。
正是因此,秦末的农民大起义让刚刚爬上统治地位的西汉统治者们胆战心惊,不得不休养民力,减轻负担,以防止官逼民反、危及封建政权生存的局面再次发生。但是六国豪强宗族势力的存在及其在灭亡秦朝中的作用,也使董仲舒认识到加强中央皇帝权威的重要性。这正是董仲舒之所以提出政治、经济等方面改革的前提和历史背景。
(二)残余的奴隶与奴隶主的矛盾
从战国后期宜至秦汉的封建社会内,奴隶制的残余仍然存在,因而奴隶与奴隶主的矛盾也就依然是当时社会内存在的另一重要的矛盾。诚然如上所述,早在战国时期,除燕北之外的广大中国境内的主要生产领域中,已普遍实行了"佃作"的封建生产方式,但是奴隶制显然并未被消灭。这不但是说在主要生产领域,奴隶制尚未绝迹,而且在其他领域如手工业、采矿、商贾业、特别是在家务劳动中,奴隶的存在更是大量的。因此,奴隶主与奴隶的矛盾就成了汉代的一个重要社会矛盾。
秦汉时期的奴隶分官奴和私奴。私奴的来源,一是人奴产子;第二个来源即从奴隶市场上掠买而来,或是由贫民因无力偿债顶债而来;第三个来源则是由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赏赐而来,也就是由官奴转变而来。至于官奴,则主要是通过掠虏特别是吏民犯令,没人之奴而来,此外也有从私奴向官奴转化的问题;最后还有所谓"募民人奴"一说,及官奴产子的来源。
下面就来具体谈谈各领域使用奴隶的状况。
在农业生产领域,秦汉时期,"佃作"一般都比用奴隶生产收获要高得多,因此这种生产方式的转换是历史的进步;但是,由于购买一个普通奴隶约一万五千钱,即使耕作技术最好的奴隶也不过两万钱,而用"佃作",佃农则要分掉所收获谷物一半,雇用田客,即雇农工,亦需付月钱一千。两者相比,佃作或雇工比用奴隶显然贵得多,因此地主一般仍然希望用奴隶生产。但是自秦汉以来,由于当权者实行了奖励耕战和解放奴隶的政策,特别是连年战争的杀戮及奴隶的大量逃亡,奴隶的数量已大大减少,仅用奴隶进行农业生产显然已远远不够用了。所以,大多数地主不得不将土地租给那些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或雇一定的田客。但无论如何,在秦汉时期的农业这一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生产领域,仍然保留着奴隶制的残余,是不成问题的。如《史记·平准书》中所说"田僮",即指种田的奴隶。官奴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奴隶从事耕作,这也是不成问题的,如在汉代,国家还占有相当数量的公田,它包括戍边的屯田及因犯令而没入的田产。对这些公田,除相当一部分租给农民种植外,剩下的相当部分就是靠没人的田僮来耕作了。除此之外,那些购置了许多田产、又拥有许多奴隶的富商大贾们,六国的贵族之后和其他豪强地主,以及被封为王、侯的新贵们,他们既然都拥有大量的奴隶,用奴隶进行农业生产又比"佃作"便宜得多,因此也必然会尽量使用奴隶进行农业生产,应该说这同样是没有疑问的。(www.xing528.com)
在开矿、冶铁等工业和手工业、商贾业等领域中对奴隶的使用显然比在农业中更普遍而且数量也更大。就以《史记·货殖列传》所举卓王孙、程郑及刁间三家的例子来看,便可略见一般。据《史记》所载: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蜀滇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
这既表明了其巨富的程度,也表明了其在开矿冶铁中使用了大量的奴隶。至于程郑,《史记·货殖列传》说他"富埒卓氏",《司马相如列传》谈及卓王孙的家僮数量时,提到:"程郑亦数百人"。这表明程郑在其开矿、冶铁业中亦使用了奴隶。关于刁间,《史记·货殖列传》的记载是:齐俗贱奴虏,而刁间独爱贵之。桀黠奴,人之所患也,唯刁间收取,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或连车骑, 交守相,然愈益任之,终得其力。起富数千万。故曰: 宁爵毋刁,言其能使豪奴自饶而尽其中。
这里所谓"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即是使奴隶从事渔盐等商贾业,以获利的意思。除此之外,还有一条更可以确证奴隶参加商贾业的资料,这就是上面已简略提到过的: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太氏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 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没入官的中家以上的奴婢"千万数",由此即表明中家以上的大多数商贾都普遍使用了奴隶,商贾们的暴富也主要是靠了对广大奴隶劳动的掠夺。不过在此需指出的是,这种盐铁业在秦时是实行政府专卖的,到了汉代开始由私家经营,只有到了汉武帝元狩四年,才恢复了盐铁专卖。这样既筹措了军费,又未加重人民的负担。但随着私商的退出,私奴也就退出了这两个领域,而在官营之后,不少方面为罪徒所代,所以官奴并未全部取代原来私奴在这两个领域内的劳动。
在家务劳动中使用奴隶,秦汉时期是相当普遍的。凡有权势的官僚,豪宗地主以及官商大贾,大都使用家奴,又叫家僮或奴婢。如在秦朝,秦相吕不韦就有"家僮万人",①大阴人嫪态也有"家僮数千人"。②在汉代,如上述卓王孙僮千人,程郑家僮数百,另外见于史籍者还有"王商私奴千数,史丹僮奴以千数,王氏僮奴以千百数,窦氏奴婢以千数,马防兄弟奴婢各千人以上,济南安王奴婢至千四百人。"③在上述以千百数的僮奴中,除特指家僮外,当然有从事耕作和商贾的僮奴,但其中从事家务劳动者应不在少数。这些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们,虽然在主要生产领域已经转换为封建的生产方式,但在他们的家庭生活中,却仍然保留着奴隶主的生活方式,而且,只要有可能使用奴隶,他们就尽量保留这种残余的奴隶制,以使他们过养尊处优,骄奢淫逸的生活。
既然保留着残余的奴隶制,就必然会存在这种残余的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不过,这时的奴隶主已不是从前的奴隶主了,而是新兴的封建主。他们同奴隶的关系与奴隶主没有什么两样。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就是随着封建制的发展,对奴隶已不再允许随意杀戮了。不过,由于奴隶们仍然作为封建主的财产,所以杀戮奴隶的事仍然时有发生。这必然会激起奴隶的反抗,加剧社会矛盾,乃至危及封建主的统治。因此,许多有远见的封建统治者不断提出了限田、限奴乃至解放奴隶的诏令。不过这些诏令并非要根除奴隶制,奴隶制的残余在封建社会内一直保持了很长的时间。但消除奴隶制残余的历史任务已很明白地提了出来,由此来看董仲舒提出的"去奴婢、除专杀之威",是完全可以表明其进步的意义了。
① 见《史记·吕不韦传》。
② 见《史记·吕不韦传》。
③ 引自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第27-28 页。
(三)封建剥削阶级的内部矛盾
在西汉前期的社会中,除上述两种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外,在新兴的封建剥削阶级内部也存在着非常尖锐而激烈的各种矛盾。其中首先是富商大贾与封建政府之间的矛盾、豪强宗族地主与封建官僚地主之间的矛盾和地方割据势力与中央集权政府之间的矛盾,这三种矛盾实际上也就是以封建皇帝为代表的中央集权政府为一方与官商大贾、宗族地主及地方割据势力为另一方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是坚持中央集权的地域化的地主封建制与坚持带有奴隶制残余的血缘宗族分封制的矛盾,在西汉前期社会,这一剥削阶级内部的矛盾,其激烈程度远远超过了当时两个敌对阶级之间的矛盾,因而成了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是因为当时农民与地主、奴隶与新兴封建主的矛盾并未尖锐化,特别是尚未发展到危及新的封建政权的地步,相反,上述剥削阶级内部的矛盾已危及到以皇帝为代表的封建政权的生存,以致必须通过最激烈的社会斗争方式--战争,来解决这一矛盾。此外,在以封建皇帝为代表的中央集权政府这一方的内部,也还存在着新兴的中小地主与在建立西汉政权中立了军功因而成为新贵的封建官僚地主的矛盾。这一矛盾与上一矛盾相比,显然是次要的矛盾。董仲舒就生活在当时社会的这一主要矛盾激烈斗争、基本矛盾也在发展的时期。下面就着重来谈谈当时社会的这一主要矛盾双方斗争的情况。
首先是围绕着土地兼并和使用奴隶而发生的矛盾或斗争。我们知道,从汉朝建立直到汉文帝时,由于战争刚刚结束,特别是由于刘邦的轻租薄赋政策,使人民生活得以安定,兼并之风也尚未发展起来,以致有师丹的孝文"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的说法。但经过孝景,到孝武时,情况就不同了,即发展到了"兼并豪党之徒,武断于乡曲"的严重地步,此后更甚,以致不得不采取"限民名田"的措施。这种土地兼并的结果,必然使大量的农民破产,流离失所,逃亡山林,或者成为依附于豪门的农奴,乃至沦为奴隶。这显然是不利于以皇帝为代表的封建政权和封建经济的。正是因此,自汉朝建立之后,许多有远见卓识的大臣和皇帝,除发布减轻农民租赋的诏书外,还多次发布限田、限奴和解放奴隶的诏书,如:汉高祖五年诏曰:"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①汉文帝后四年:"五月,赦天下,免官奴婢为庶人。"①此后汉成帝、汉哀帝、王莽、东汉光武帝等也都多次为奴隶事降诏,限制蓄奴数量,严禁杀害或残害奴婢,甚至免除奴隶为庶民。
这些诏书无疑都是针对着残余的奴隶制的,也是针对着兼并豪强之徒的。它们的贯彻实行,无疑是有利于缓和农民与地主的矛盾、奴隶与封建主的矛盾的,但最终是有利于封建的经济基础和以封建皇帝为代表的中央政权的。
其次是围绕盐、铁和铸钱的斗争。这实际上是对待工商业的问题。我国的商业早在商朝已有了较大的发展,经过西周、东周,到春秋、战国,便有了所谓"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②的说法。但是同样,早在先秦时的法家就提出了重农抑商的政策,视农为本、商为未。① 《汉书·高帝纪》。
① 《汉书·高帝纪》。
② 《管子·轻重甲》。
这是因为商业的发展必然会破坏自然经济,而封建社会正是建立在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所以,封建统治者大都实行重农抑商、重本轻未的政策。这对于刚刚步入封建社会的秦汉王朝来说,无疑都是必要的。一方面,一定工商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来说是需要的;另一方面,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下,工商业过大和过快的发展,又不利于当时封建生产关系的稳定,特别是当时工商业的发展又往往需要大量的奴隶,因而会加强和巩固残余的奴隶制,所以在汉代抑商还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汉朝在这个问题上实际走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开始,高祖曾抑商,但只是在政治上抑商,而在经济上却从秦朝官铸钱和盐铁专卖上退了一大步,采取了"令民铸钱"①和"弛山泽之禁"②的政策,从而把这些本来是官府的专利让给了地方王侯和商贾。这样地方王侯、宗族豪强和富商大贾乘机经商铸钱,聚敛财货,为其与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集权政府作斗争,乃至战争,提供了巨大的经济支持,只是在取得了这些深刻的教训之后,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政府才采取了经济上抑商的政策。
例如铸钱,最初,刘邦为了筹集军费,以"秦钱重难用"为由,废除了秦朝颁行的半两钱(重十二铢),改铸为面值仍为半两但实重三铢一枚的钱。奸商亦因此而乘机取利,且偷减为实不足一铢的、掺有铅铁的、又小又薄的钱,被称为"荚钱"。因此,货币开始贬值,米价竟高达石万钱。到高祖末年已发现了私人铸钱的弊病,因而曾下令禁止。吕后上台之后亦曾几禁铸钱,但均无效果。到文帝时,盗铸者比比皆是,犯者无数,惩戒已不起作用,而各种私钱太多,行用甚为不便,于是干脆"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③但规定必须铸面值为半两的四铢钱,有巧伪者"黥"罪。以前盗铸死罪尚且禁止不了,现在免除了死罪,"以铅铁为它巧者"就更是肆无忌惮了,特别是吴王刘濞,即山铸钱,"富埒天子"。文帝还把蜀郡一铜山赐予邓通,亦即山铸钱,"财过王者"。因此当时有"吴邓钱布天下"④之说。关于铁业和盐业也有类似情况。盐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铁器则是劳动者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因此,经营盐铁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汉初却取消了官府的专营,由此盐铁之利也就落人了王侯、商贾之手。仅以冶铁为例,蜀临邛有卓氏、程郑,南阳有孔氏,鲁有邴氏,他们都是以鼓铸冶铁致富的,钱至万贯,僮奴千数。此外还有各种富商大贾,如齐人刁间,宣曲任氏,关中诸田,韦家栗氏,安陵杜氏等等,都是富至数千万之家,这些暴富者,"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不可胜数。"正是由于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在铸钱和盐铁业上所采取的放纵政策,才使得铸铁和盐铁之利为地方侯王、豪强宗族、富商大贾所得,而使中央的府库收入减少,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面,终至酿成七国之乱。后来在平定了七国之乱以后,到武帝时代由于采取了两项断然措施,才最终解决了这一矛盾。这就是一方面任用齐地的大盐商东郭咸阳和南阳大铁商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实行盐铁专卖,由此结束了奸商垄断盐铁业的局面;另一方面下决心取缔盗铸金市的行为,为此采纳了桑弘羊的建议,一是钱重与市值一致,二① 《史记·平准书。》② 《史记·货殖列传》。
③ 《汉书·食货志》。
④ 《汉书·食货志》。
是铸市权严格集中于中央,三是改进铸作技术,以防磨铜盗铸,这样经过斗争终于实现了货币的统一。其间为了同奸商斗争,还实行了算缗钱,特别是通过"告缗",中家以上的富商大贾皆遇告,从而沉重打击了各类富商大贾,大大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增强了中央政府的经济实力。
再次是围绕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斗争。这一斗争同后来在中国封建社会所存在的类似的斗争稍有不同。它实际上是秦灭六国之后,废分封、建郡县所引发的地域化的地主封建制与血缘宗族分封制的矛盾的集中表现或斗争焦点。它是在推翻秦王朝的过程中曾发挥了重大作用,后来又在刘邦与项羽的斗争中及汉朝建立以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存在的一种矛盾斗争。它之所以成为主要矛盾斗争的焦点或集中表现,主要理由有以下三点:(1)无论是围绕土地兼并所展开的斗争,还是围绕要不要官铸钱和政府实行盐铁专卖的斗争,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政府所采取的一切措施也都是针对着地方割据势力的。在这两点上地方割据势力与中央政府的利益是对立的,而与富商大贾及豪强宗族的利益是一致的;(2)正是因为有上一点,所以富商大贾和豪强宗族总是与地方割据势力互相勾结,豪强宗族和富商大贾经常依附于地方割据势力,并支持割据势力,而地方割据者则为他们提供保护。因此,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势力的斗争便成了主要矛盾和双方斗争的焦点。
(3)除上面两点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地方割据势力还是坚持血缘宗族分封制的主要支柱和堡垒。所谓血缘宗族分封制,最初是奴隶制社会所实行的一种政、经合一的政治统治形式和经济剥削形式。我国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井田制,与之相应的政治形式,即是由天子分封而出现的诸侯王国--血缘贵族世袭领地。在这些诸侯王国内,诸侯王有自己的军队、自己的法律、自己的行政机构和官吏,用以强迫奴隶在井田上劳动。到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君已经逐渐变成了封建主,从历史渊源上说,他们仍是由西周分封的诸侯延续而来。可是,秦灭六国之后,废分封,建郡县,从而淘汰了长期以来所实行的分封制。我们所说地域化的封建制,即政治上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经济上实行地主经济及奖励军功的食邑制。所谓"食邑",虽然也是从皇帝那里得到的封地,但却与奴隶社会时的分封制不同了,封建主既不能拥有私兵,也不能自设刑法和擅发本邑的劳役,并且也还不是世袭的。因此,在秦朝保存下来的六国之后对秦恨之入骨,并时刻梦想恢复分封制。因此,当陈涉揭竿而起之后,分散在各地的六国贵族的后裔便纷纷起兵反秦,成了推翻秦王朝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他们的目的显然同真正的农民起义军不同,他们要的是存亡继绝,恢复血缘宗族分封制,重新建立保存有奴隶制残余的封建诸侯王国,如张耳、陈余说武臣王赵,韩广略燕,燕人立韩广为燕王,周市则请陈王立魏公子王魏,田儋自立为齐王,等等,都是打着复国的旗帜。而项羽在灭秦之后,一方面尊楚怀王为义帝,另一方面即分封建立了十八个诸侯王国。这其中除汉王和秦降将之外,大多仍是六国之后。个别无后,即另立一别姓者为王,以示复国。可见,汉王刘邦起兵与西楚争胜,其实质正是坚持郡县封建制与坚持血缘氏族分封制的斗争。在同项羽斗争的过程中和胜利后,刘邦虽然也封了九个异姓王,实行"郡国并行"政策,但应该说,这绝非是刘邦的本意,而是为了打垮项羽所必须做的妥协,从本质上看,这乃是他的一种策略。在后来刘邦建立了西汉封建王朝之后,从五年到十二年,又逐个将有军事实力的异姓王消灭掉,也证实了这一点。
不过,刘邦并未能够建立起一个全国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这个任务是经过几代的努力才实现的。这是因为刘邦在消灭异姓诸王时,又错误地想利用"同姓一家"的血缘关系,封建了一批同姓藩王,以为刘氏"亲子弟"最可靠,令其"犬牙相制",即可收"夹辅"之效,使汉王朝固若"盘石"。所以他曾相约"非刘氏不王"。然而同姓绝非一定同心。历史已经证明,正是这些同姓侯王,由于他们占有辽阔的封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①又兼营铸钱、盐铁之利,因而形成了与中央政权相抗衡的态势。其间,文帝虽采纳了贾谊的"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②的建议,令赵、齐、楚及燕、梁等诸侯国分上王之子孙,晁错也曾力主削藩,但终因气候已成,先有文帝时的淮南、济北之反,后有景帝时七国之乱,至武帝时仍有闽越王攻南越王及淮南王、衡山王谋反事,均采用了军事镇压,方得将这些藩王的造反平定下去。正是在景帝平定了七国之乱以后,下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才把诸侯王的军政大权收归皇帝,井"改丞相曰相,银印,省御史大夫、延尉、少尉、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③武帝时又令"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④至此,才算建立起了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使西汉建立以来的这一社会主要矛盾得以真正解决。可以看到,从汉朝建立以来,国内的政治活动始终是围绕着解决中央与诸侯王的关系,甚至发展到以武力解决这一矛盾,这也表明了它处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地位。
关于这一时期剥削阶级内部存在的其他次要矛盾,如儒、法、道的矛盾,另述之。
① 《汉书·诸侯王表》。
② 《汉书·贾谊传》。
③ 《汉书·表》。
④ 《汉书·诸侯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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