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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华峪地宫渗水事故真相调查成果

时间:2024-09-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办事不力和失职人员的处罚,只是道光帝一种愤怒的警示他人的政治手段,真正要想解决宝华峪地宫渗水事故,还需要仔细调查事故的原因,并依此认定真正事故的责任人。于是,道光帝下令开始调查事故的原因,并且亲自过问案情的进展。

宝华峪地宫渗水事故真相调查成果

二、真相的调查

帝王震怒发虎威龙啸,这种现象在历史上是很正常的,也是很多的。但作为一向说话办事比较小心严谨的道光帝来说,这次能有这么大的震怒,还是比较少见的。在事件的原因和责任还没有调查和认定的情况下,不禁大骂办事官员,还处罚办事官员,一改以往的温和与斯文。对于办事不力和失职人员的处罚,只是道光帝一种愤怒的警示他人的政治手段,真正要想解决宝华峪地宫渗水事故,还需要仔细调查事故的原因,并依此认定真正事故的责任人。道光帝即使再糊涂混蛋,这点还是知道的。于是,道光帝下令开始调查事故的原因,并且亲自过问案情的进展。

道光八年(1828)九月十二日,即道光帝还在宝华峪陵寝的那天,在处罚完办事大臣后,道光帝又亲自到宝城、宝顶上下作了一番认真的调查验看,根据地宫里面的积水刚擦完隔夜还会有的现象,作出了自己的判断:地宫渗水,就是因为地下山泉水造成的。为了使自己的判断有理有据,有最大的说服力,他下令对犯有包庇罪渎职罪的戴均元、英和等大臣隔离审讯,必须供出开工时的真实情况,还将包工的工匠头目也抓起来,耐心开导,令其说出地宫所在地的地理地质及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以便核实渗水情况和地宫所处位置的真实处境。

为了真正掌握这些实际情况,道光帝是这样说的:

当时开通地圹,未经兴作以前,岂无浸犯情形,何以仍听兴工,难保非绵课等因已相度奏明于前,意存回护。著奕绍等将已革职监督等,隔别严讯,务令供出开工时实在情形。一面摘提承办工头匠役等,详加开导,隔别讯问,令其将开圹时土性若何及开通时,有无山石夹杂、泉水浸泛,并地平以下不露明工程是何做法。此二层为紧要关键,必须逐一切,实严讯实情,并告知此事与伊等无涉,务令据实供吐,无任稍有讳饰。此时就朕阅视与敬徵等节次查勘情形,其为山水浸溢无疑,而水势自外内注,抑从地泉涌出,总当确切究明,以便设法修泊。奕绍等当善体此意,不可稍涉含混,并将两日来讯问情形,先行据实具奏。将此谕令知之。

从上述谕旨中可以看出,道光帝对陵寝风水和工程质量,应该如何检查,还是很熟悉的,在当时也曾想通过补救的方式,继续使用宝华峪陵寝。

九月十四日,道光帝根据调查结果获得了重要信息之后,不禁再次愤然大怒道:

据百寿等供称,当开通时,土系黄色,惟北面圹帮间有石母,石内滴水。该革员等告知英和,用土拦挡,令水旁流,不使流于圹内。自兴工自完工时,均未见圹内有水。又据供,伊等开工时,恐日久圹内微浸,原议两旁安置龙须沟出水,因英和告以不用安置,是以停止。又据牛坤供称,伊只管开发银两,不管工程,亦无克扣情事等语。前于宝华峪开工时,曾经询问英和所开土性若何,有无泉石显露。据奏土性甚纯,并无泉石。其龙须沟应否安置,亦据奏,地甚干洁,可以停办。至牛坤在工,曾据英和在朕前保奏,有伊在彼,英和即不必常往亲自督工。此时牛坤则称不管工程。是此三事,显敢在朕前欺饰,是诚何心?

由此,道光帝也感觉到,工程监督人员有撒谎行为,因此,宝华峪陵寝工程很可能存有贪污工程银两的问题,那样的话,工程质量就很可能被打了折扣,于是他再次发布谕旨,将英和拿问交刑部,“切实究讯,务令逐一供明”。因为英和正生病,于是,道光帝令将他的两个儿子一起押往刑部陪同调查,一定要问出三件主要的事情出来。

一、英和、牛坤两人,有无贪污工程银两;

二、开工时发现有滴水石母,是否将这件事情告诉了绵课、戴均元;

三、工地发现有滴水石母时候,英和、牛坤两人是否亲自前往工地,并商量如何处理。

与此同时,道光帝对于负有兼职责任的马兰镇总兵官,不能完成监督协商办好工程事务大为不满,下令将马兰镇前两任总兵官继昌、广泰两人降三级并调往别处。

九月十五日,道光帝再次作出决定,认为以前对穆彰阿的处分有些严重,于是,将原先给予的一些处罚做了一定量的调整:

穆彰阿前此接办宝华峪工程,彼时地平尚未完工,不能指斥妥办,即照部革职实属咎所应得。姑念接办以来,除出差、给假日期,实计在工仅一年有余,著加恩改为革职留任。

根据严刑拷问,道光帝得知宝华峪陵寝工程不仅存在贪污工程款现象,还有偷工减料等情况,于是,大怒之下的道光帝再次作出重大处罚决定:

著耆英、福泰即将英和、牛坤及已革职监督百寿、延凤,已革监修定善、长淳、玛彦布等七人家产严密查抄。福泰现在驻园,著中营副将谢img58代为值班,福泰即会同耆英前往查办,勿任稍有寄顿,将此谕令知之。

不仅如此,道光帝对于撒谎之人牛坤还特意关照地下了一道谕旨,不仅将牛坤在北京的所有家产没收充公,还将其在老家的所有家产也查抄充公,并严令杜绝其将家产隐藏和转移他处。

宝华峪陵寝地宫渗水事件的调查,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深入,这时候的道光帝不仅对陵寝办事官员关押审讯,还对当初参与选择宝华峪为陵寝的风水官员,实施了强制性手段,给予了拘留并严刑审问,以便进一步确定事故的原因。

道光八年(1828)九月十五日,关押了风水人员宋泗。

道光八年(1828)九月十九日,派往云南任官的风水官员赵佩琳,在去往云南半路上的江苏境内,就被逮捕,并押往北京审讯;河南省黄县知县蔡鸿升,也被刑拘带到了北京。(www.xing528.com)

九月十九日,先期关押的宋泗这时候已经有口供出来,但却一口咬定否认是因为土质风水不好,认为地宫出现水痕,是因为“灰浆未能干透及地气蒸溽”。因为宋泗的不配合行动,道光帝根据需要,将其他参与选陵址的钦天监挈壶正姚绍基、笔帖式毓庆,吴煊、监生吴灏、刑部主事余庆祥、兵部主事周彦等人,一起抓了起来,一并审讯地质土质和发现地内滴水石母的问题。

与此同时,即九月十九日,道光帝再次亲临宝华峪陵寝视察工程。更加认定自己当初建筑陵寝的决定很草率,并且由于工程被偷工减料,很不坚固,心里很是后悔。然而出人预料的是,当九月二十日道光帝再次下谕旨的时候,口气已经大变了,将地宫渗水的罪责全部推到办理陵寝事务的大臣身上,称与风水官员选址没有关系,反倒安慰这些风水人员:

此案虽究出自石母滴水情形,然皆由土木工程未能坚固如式,致有侵溢,其罪在于承办工程各员,与相度官本无干涉,节经将旨向宋泗等研讯之意,原欲得其前后相度实情,并伊所见、所论之有无同异,同论者若何,异论者若何,既可知此地之纯疵,于全局有无妨碍。若从前有议论此地开至丈尺即应有水石者,此时证诸所言不谬,将来即当再令前诣详勘,并非因地宫业有侵溢情形,即坐伊等以相度不实之罪。惟恐伊等畏罪,不肯将当日所看实情据实陈明。奕绍等即将此意向伊等反复开导,勿令畏惧,务从实供。当时系何人首先看定,后至之人或不肯直斥其非,咸因业经奏明,不复指摘。在戴均元等及吴煊等前后所奏之折,亦未必尽将伊等所见所言悉行入告。现经特旨垂询,若因戴均元等未经奏出,辄复随声附和,将来别经讯出,则是伊等本无咎愆,转自蹈欺饰之罪。

原来,清朝统治者在学习、接收汉文化的同时,也在实际中实践着汉族文化中的精髓——风水理论。由此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自己独特特色的清代皇陵风水观念,并付诸实施。

因此,清代皇陵的地理和建筑特点,用现代语言这样描述,就是一个符合景观、生态、礼制、工程四个方面精粹的综合建筑群体。

据此可以判定,宝华峪陵寝地宫之所以进水,是选陵址时,其土质不完全符合景观和生态要求,地宫金券的位置与地理地质发生了冲突。所谓的滴水石母,这是当地土人的一种称法,即那种像石头而不是石头,像土而不是土的一种块状物,其物理性质有些像现在的假山石。

这也就是说,宋泗点穴定地宫位置时,发现有石母,本应将地宫位置向前移动10丈远的距离,而戴均元却只向前移动了5丈,因为当时没有发现有大量的水从石母中涌现,且为了所谓的防止泄漏地气而拒绝安设龙须沟来预防排水,因此,最终造成了建设好的陵寝地宫出现了大量的漏水现象。

综上所述,现在可以确定造成宝华峪陵寝地宫渗水的三大原因是:

一、地宫石墙北面因有滴水石母的存在,时常有地下泉水涌出;虽用土拦挡,但用之修砌拦挡泉水的石料,却又“用料既粗,又未坚固如式,致有浸溢”。

二、“明知圹帮石母滴水,因系废槽”,英和却不同意安设龙须沟,认为“土性甚纯,无泉石”,没有必要安设龙须沟。并且英和认为在石券旁没有必要“添设叠落石格漏”。

三、监督官员互相推诿,有偷工减料的嫌疑,工程质量有问题。英和在建陵时保奏牛坤督工,言“有伊在彼,英和即不必经常亲自督工”,而牛坤则声称自己“不管工程”,双方互为推卸,致使地宫工程质量不保,出现渗水。

宝华峪陵寝选址的主要大臣是戴均元、穆克登额、阿克当阿等三人,并且由于他们在陵寝建造过程中,有严重教条主义思想,因此,致使陵寝存在“拘泥规制,点穴未臻全美”等严重问题。不仅如此,陵寝工程还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其砌墙、海漫等石工,遇有碰楞,仅用松香、白蜡掺和石面勾抹”等。但是,作为负有重要监督工程职责的英和等要员,却只相信重用牛坤一个人,以至于工程粗糙没有人发现举报。为了彻底查清事故原委,严肃整顿官员责任,道光帝再次发布出了一系列的处罚决定。

九月二十三日,道光帝下令将戴均元拿交刑部治罪,迅速解京,并将其家产严密查抄。

九月二十五日,怒气未消的道光帝,下令罚赔办工官员:绵课办工最久,罚赔银十万两。穆克登额罚赔银三万两,阿克当阿罚赔银四万两,穆彰阿罚赔银八千两,阿尔邦阿罚赔银二千两。嵩年、继昌各罚赔银三万两。广泰罚赔银六千两。庆惠罚赔银八千两,宝兴罚赔银二千两,并令他们“俱著按限完缴,毋许稍有延宕”。

九月二十六日,道光帝又降旨,将庄亲王绵课的另外4个儿子的顶带也全部革去,“以示惩儆”。本来,道光帝想杀几个大臣,以示君威,但这件事情被孝和皇太后知道了,她劝阻了道光帝,不能为了自己家的事情而擅自杀国家大臣。道光帝听从了劝告,还决定从轻从快结束此案件。

道光八年(1828)十月初四日,道光帝对此案做了最后处理:本应将英和拟斩,但念其“曾任尚书、协办大学士,于此案讯无赃私,尚可宽其一线”,“著加恩发往黑龙江充当苦差,以示朕法外之仁”。其子奎照、奎耀随其父前往黑龙江。英和的孙子锡祉的荫生、候补员外郎被革去。牛坤发往伊犁效力赎罪。百寿、延凤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定善、长淳、玛彦布俱发往军台效力赎罪。令庆玉在宝华峪工次继续效力。

十一月二十三日,道光帝念戴均元“尚未始终经手工程,且已年逾八旬,耄不加刑,著加恩免其死罪,并免发遣,即行逐回原籍,用施法外之仁”。其子孙官职均被革去。

道光八年(1828)十月的时候,道光帝曾严格规定,这次处罚赔款,与往日不同,必须按时按量完成,绝对不允许拖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道光帝对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开始了降温,也许他认为事件不应该成为人类的历史性悲剧,一定的打击之后,事件也该有所终止。于是,道光九年(1829)九月二十四日,道光帝加恩减免了绵课的五万两银子处罚。

事实上,在道光帝的怒气还未消退之前,他的新如意算盘就已经开始了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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