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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项目学习的理论与实践成果

时间:2024-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4节科研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学术规范和科学道德建设问题已成为全国科技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针对当前学术不端行为,提出了具体标准。科研人员由于疏忽失职而造成研究结果不真实的各种行为可视为科研工作的不规范行为。因此,科研人员要谨慎处理试验结果和数据。

大学生项目学习的理论与实践成果

第4节 科研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目前,学术规范和科学道德建设问题已成为全国科技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2004年上半年,中国科学院完成了《我国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基本分析和建议》的咨询报告,抨击了中国学术界存在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盗名欺世、屈从权力、学术霸道、权学交易、心态浮躁、科研欺诈等8宗科学道德失范现象。科学越轨事件,涉及项目申请和职称评定、研究实施、论文署名、成果发表、荣誉获取和分配、项目评审、科技评奖和同行评议、科研活动成果宣传等各个方面。

科学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影响了科技工作者之间的相互信任,破坏了科学研究的纯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科研水平和科技竞争力,影响了科技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因此,广大科技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名利观,保持纯洁的心境和高尚的情操,提倡奉献精神、协作精神以及不怕艰苦和勇于创新的精神,这才是科学家的本色(戴起勋,2009)。中国科协在《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中号召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2007年1月16日)针对当前学术不端行为,提出了具体标准。

一、学术道德规范

(1)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2)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3)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4)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5)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6)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7)对研究成果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8)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作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9)科研新成果在学术期刊学术会议上发表前(有合同限制的除外),不应先向媒体或公众发布。

(10)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11)科技工作者有义务负责任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反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对科技事件进行新闻炒作。

(12)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的研究活动。如发现该工作存在弊端或危害,应自觉暂缓或调整、甚至终止,并向该研究的主管部门通告。

(13)在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的培养中,应传授科学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选拔学术带头人和有关科技人才,应将科学道德与学风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术不端行为(www.xing528.com)

(1)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2)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

(3)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把成就归功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将对研究工作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僭越或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

(4)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

(5)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他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

(6)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7)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奖项评定时,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做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绕过评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

(8)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

三、对科研人员的其他要求

严谨治学是科技工作者的基本素质或是基本要求,因此,每一个科技人员在研究过程中都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实事求是,客观科学。

(1)认真对待研究过程各环节。科研人员由于疏忽失职而造成研究结果不真实的各种行为可视为科研工作的不规范行为。如:操作不当获得的实验结果,没有按规定进行重复实验验证,读错测量数据以及计算中出现失误等。由于仓促公布尚未得到充分验证的成果并将其付诸实践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这种危险在技术科学、药理研究和核研究中都是存在的。

对研究方法和成果的处理应严格和科学。这要求不仅对待实验系统和分析方法等研究手段要认真诚实,而且对研究过程进行文件整理也要尽可能详细缜密。

(2)科学合理地处理研究结果。随意处理试验结果也是科研不规范的表现,即歪曲事实。歪曲事实指的是,科研工作者尽管没有捏造数据,而是将他不期望的部分数据与试验结果删去或者是不公开,以“美化”实验结果。但在一些情况下,歪曲事实和试验结果的科学处理之间的界限并不总是那么清楚明了。有时,删除某些实验结果可以视为合法合理的数据处理。因此,科研人员要谨慎处理试验结果和数据。

当然,尽管人们遵守诚实科研试验的原则,但在科研工作中犯错误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科研工作中正常的组成部分。一定量的错误或失败正是知识取得进步的必然铺垫。

(3)分析论证力求客观科学。科技工作者的性格因素中往往有人性中自欺欺人的倾向。研究者总是对与他主观认识不相符合的证据视而不见。从无意识的主观意识到有意识地对结果进行“润色”或隐瞒不利证据之间,有时只差一小步。因此,不要仓促发表成果,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细致而重复性的工作。对研究结果以怀疑的态度进行检验后再加以肯定,这是研究行为的准则。这就要求对试验过程、研究方法、参考材料以及检验进行批判性的反省和讨论,包括对研究发现的解释进行检验和反复论证。

(4)同事间的合作、交流和尊重。反对同事和合作人员之间的相互抨击和怀疑,更不能在合作与交流中怀有不正当的个人目的。交流有助于对纳入讨论的观点的正确性进行检验。交流与合作是科研过程中人际关系的组成部分,它是以更基本的相互尊重为基础的。没有尊重,合作是不会成功的,因为合作依赖于对其他成员的信任;由于交流的前提是同事之间的信任,所以缺少尊重,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交流。在研究团体范围内,同事之间的尊重为成功的合作和建设性的交流创造了条件,在这样的研究环境和氛围中才能激发思维,创新知识,提炼成果。

邹承鲁等许多院士在《再论科学道德问题》一文中指出:“科学研究贵在创新,一篇在严肃的科学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否则就没有发表的价值。同时所有的科学研究又都是建立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之上,在此基础上发展的,因此又必须对前人的工作给以充分的评价。在论文中必须充分地肯定与本人结果直接有关的前人的工作,然后再恰如其分地介绍自己工作中的创新之处。对前人直接有关工作的遗漏,也许是作者未能全面掌握文献,但遗漏重要文献已经是很不应该的了,如果是有意不提,或虽然提到,却在贬低前人工作的同时故意抬高自己,则是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虽然科学研究都是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有所发展的,但如果是从交谈或从其他途径得到原作者还没有发表的原始设想、实验方案或试验方法,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任何研究都必须事先征得原作者同意,而且应在文中提及,否则也同样属于变相的剽窃。”“一般来说,所有工作都建立在已经发表的工作上,但每一个作者既有自己熟悉的领域,也可以由于自己工作的发展,或由于其他原因,进入任何一个新的领域。但如果这一领域和本单位同事相同,最好能采取事先讨论共同合作的方式,至少也应该事先商妥,然后再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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